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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与蒋光慈小说创作的复仇叙事比较

2015-06-23崔芳芳

现代语文(学术综合) 2015年6期
关键词:鲁迅

摘  要:鲁迅与蒋光慈小说创作的复仇叙事模式存在巨大的差异性,鲁迅式复仇是从生命观念出发,追问复仇意义和人生价值的知识分子式精神复仇,这点异于传统的复仇意识,是启蒙文学要求的体现。而蒋光慈式复仇是从革命观念出发,属于复仇动机单纯的行为复仇,即实质性存在的消损,是革命文学要求的体现。通过对比研究两者的复仇叙事,揭示出鲁迅与蒋光慈小说创作中不同的复仇叙事产生的意义,以及其与文化、时代、个人之间的深刻关系。

关键词:鲁迅  蒋光慈  复仇叙事

现代作家鲁迅、蒋光慈、曹禺、巴金等都写过以复仇为主题的作品。复仇,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期待着“秩序的重建”,具有“原始野性与个体冲动交织的非理性倾向”,中国古代的复仇是“以血亲报怨为核心,辐射到侠义、鬼灵、丧悼乃至民族复仇等”[1],有多种类型和深远的复仇叙事文学传统。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鲁迅和蒋光慈对复仇叙事有独特的书写,成为一种值得研究的文学现象。鲁迅的《孤独者》《复仇》《复仇(二)》《铸剑》《女吊》等小说,蒋光慈的《野祭》《最后的微笑》《菊芬》《短裤党》《冲出云围的月亮》等作品都注入了作家的复仇意识。两位作家的小说作品具有很多的相似性和可比性。他们之间有显而易见的不同之处,比如复仇对象、复仇手段、复仇动机、复仇结果等;也有相同之处,比如复仇过程中出现的迷茫和挫折:这些特点是他们可比性的基础。鲁迅和蒋光慈不同的生命体验和文化经验造就了复仇叙事文学的发展,为复仇文学做出了贡献,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一、鲁迅和蒋光慈小说复仇叙事的差异

笔者将从复仇对象、复仇手段、复仇动机、复仇结果四大因素来逐一分析鲁迅和蒋光慈复仇叙事的异同,而理清鲁迅和蒋光慈的复仇模式对于解决这四个问题有很大的帮助。纵观鲁迅的复仇小说,可以归纳出鲁迅式复仇模式为:弱势庸众——复仇者——强权势力。这个模式包含三层含义:1.复仇者面向庸众复仇;2.复仇者面向强权势力复仇;3.复仇者面向自身的复仇。复仇模式呈复仇指向复杂的多向(三级)复仇结构。蒋光慈式复仇模式概括为:复仇者——强权势力,即复仇者面向强权势力复仇,复仇模式呈复仇指向明确的单向(一级)复仇结构。从上述复仇模式中看出,鲁迅的复仇对象可分为三类:一是强权势力;二是庸众;三是自己。最后一点,体现出鲁迅式复仇“不是一般的自卫与反抗,而是对自我精神与灵魂中的苦痛与负累的撕裂与挣脱”[2]。蒋光慈作品中复仇对象的选择多与人物自身联系密切,其复仇对象是强权势力,包括地主阶级、仇人以及当局者。

透过叙事语言的差异可以对比出鲁迅和蒋光慈复仇手段的不同,鲁迅的语言呈冷静、严肃、象征性特征,蒋光慈的语言呈动感、激烈、冲动特征。鲁迅采用冷静的语言描述下的复仇手段(行为),呈现静止的状态,仇恨在敌我的两相对峙、怒目而视中得到发泄。最鲜明的体现在《复仇》中,复仇者的复仇方式不是剧烈的行动,而是长久的静止与沉默,没有行动和对话的象征性复仇场景,冷静描述的无血杀戮和鉴赏显现出鲁迅对生命的怜悯之情和对命运的无力之感。所以鲁迅采用的是“无血的杀戮”,即用“精神的报复”作为复仇手段。蒋光慈以激烈的语言描述复仇过程,复仇方式属于行为复仇,最为典型的是“身体复仇”,即“性复仇”。《冲出云围的月亮》中的王曼英“利用着自己的肉体所给予的权威,向敌人发泄自己的仇恨!”蒋光慈的语言带有强烈动感,《短裤党》中邢翠英为丈夫复仇,场面血腥残忍,而这样血腥的文字在鲁迅笔下是绝对看不到的,蒋光慈笔下的人物复仇手段呈动态,属于行动派,即革命是流血牺牲的,敌我之间存在不共戴天、你死我活的深仇大恨,人物采取极端行为进行报复。

复仇动机的不同可以从两者复仇叙事结构的对比上得出。动机问题,可以概括为“为了谁”的问题,在鲁迅式复仇叙事模式里,三级复仇的出发点都是为了群众,背后的支撑力量是将来的新社会。鲁迅在《摩罗诗力说》中借“复仇”的抗争精神与反抗意志张扬个性解放,呼号民族独立,其复仇动机并非为己,而是为民族大我、为家国风气之焕然一新。蒋光慈的复仇动机,是抱着单纯目的的为了亲人和神圣革命。在其单向的复仇叙事模式里,前期主人公的复仇动机是为私人恩怨,如《少年漂泊者》中的汪中背负“父仇子报”的个人复仇使命,将复仇付诸于实际的行动。发展到后期,如《冲出云围的月亮》里王曼英的复仇动机是为革命而不是为一己之私。从复仇动机可以看出鲁迅和蒋光慈所处时代语境和承担的时代使命的不同,鲁迅式复仇是启蒙话语要求解放群众思想,蒋光慈式复仇是革命话语要求为革命献身。

从复仇结果上看,在鲁迅的三级复仇叙事模式中,当复仇者向比自己弱小的势力即群众复仇时,复仇者的最后姿态是胜利的,比如《复仇》里的男女、《复仇(二)》的耶稣,复仇者得到的结果是“生命的飞扬的极致的大欢喜”。反过来,当复仇者面向比自己强大的势力时,复仇结果则是失败的,比如《孤独者》里的魏连殳,甚至《在酒楼上》里的吕纬甫,以及消解了复仇意义的《铸剑》。在《铸剑》里,鲁迅把自己的思想触角进一步深入到“复仇完成以后”。“以后”,这才是鲁迅思维的真正起点,鲁迅式的命题:他要把一切追问到底[3]。追问以后是神圣的复仇最后变成滑稽的闹剧,复仇者的行动也变得无意义。两种复仇都以弱者的失败而告终,这意味着人性的坚稳和启蒙的艰难。以死亡(即“生命的干枯”)向敌人复仇,个人意志胜利实则报复失败,是一种特殊的精神胜利法,这种复仇精神与阿Q精神有某种内在的一致性。鲁迅的复仇结局体现一种鲁迅式的生存状态,如其所说,“碎骨的大痛楚透到心髓了,他即沉酣于大欢喜和大悲悯中”[4]。而蒋光慈小说的复仇结局在生命的存亡中得到体现,以追求实质存在的消损作为大仇得报的证明,是快意的复仇。小说复仇结局多以复仇者的胜利为终结,立场鲜明。两种结局显然也与当时文学承担的使命相关,鲁迅思想启蒙要求破旧立新,向上需改革体制,向下需启蒙新民,实际实施过程要艰难得多。蒋光慈的革命文学书写要求作家保持革命乐观主义精神和革命必胜的信念,文学应当为民众提供一种出路和希望,为革命指明方向。

对比两者对复仇主题的书写,可以看出蒋光慈式复仇是从革命意识出发,单向的、结局光明的、动机单纯的行为复仇,而鲁迅式复仇是从生命意识出发,多维的、静态的、结局晦暗的精神复仇。

二、鲁迅和蒋光慈小说复仇叙事的共同性

鲁迅和蒋光慈在复仇叙事的差异背后,又有不可忽略的共同性。共同之处在于复仇过程中都出现迷茫情绪,对复仇行为本身进行了反思。鲁迅的《孤独者》《铸剑》等人物深入到敌人内部进行复仇行为,麻痹自我意识地进行盲目而快意的复仇,敌人却毫无缺损。他们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做着自我的牺牲,都属于“为敌人而活着”的一群,将反抗作为人生唯一目的,欠缺了合理性的考量。魏连殳选择“以毒攻毒”的“报复”,首先成为了“毒”,成为憎恶的一部分。也有学者追问眉间尺与黑衣人的复仇,发出“短暂的复仇与永恒的死亡相比,人世间极为重要的价值与生命的消亡相比,意义何在呢”的质疑[5]。从这种带有批判性的书写中,可以看出鲁迅对复仇行为的反思,对复仇价值的追问。如果说蒋光慈作品中的早期人物还是快意恩仇、血债血偿的书写,那么到后期则转变为对复仇本身的质疑。《冲出云围的月亮》里王曼英受虚无主义思想和报复情绪影响,抱着“与其改造这世界,不如破坏这世界,与其振兴这人类,不如消灭这人类”的信念,过着颓废变态、自暴自弃的生活,然而当面对革命者(李尚志)坚忍忠勇,满怀革命信心扎扎实实地从事工人运动、以正当途径投身革命时,王曼英开始反省自身复仇行为的幼稚性,意识到通过“身体复仇”进行的盲目复仇,是“自我损伤”。蒋光慈对王曼英的复仇进行反思,实质上已经意识到了这种行为存在的不合理性。

鲁迅和蒋光慈的复仇主人公最后只剩下复仇支撑生命,显露出生命的扭曲与单一化。鲁迅和蒋光慈在复仇过程中出现的迷茫和挫败,主要是由现实社会政治环境因素导致的。纵观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政治动荡、社会不稳。“三·一八惨案”中,牺牲者有两名是北京女师大学生,鲁迅在《无花的蔷薇之二》中写道:“墨写的谎说,绝掩不住血写的事实。血债必须用同物偿还。”现实的鲜血引起爱国志士报复的心理。另有社会的不公、阶级的对抗,民不聊生,都为弱小的个体进行反抗提供了现实的土壤,蒋光慈以复仇形式作为对现实黑暗的抵抗和对弱小者的扶持。大革命的失败、军阀混战等现实原因皆是鲁迅和蒋光慈复仇叙事产生的机制,产生“时日曷丧,予及汝偕亡”的由下至上的反抗心理和迷茫情绪。

鲁迅和蒋光慈的共同之处除表现了迷茫情绪外,还有产生两者复仇叙事书写的共同思想因素和个人因素。理解鲁迅和蒋光慈对复仇主题的执着书写,需理清复仇思想的来源。思想因素方面,复仇叙事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很深,尤其是传统儒家思想。汉代袁康的《越绝书·叙外传记》所记载“臣不讨贼,子不复仇,非臣子也”,《春秋》传曰“子不复仇非子”,《尚书·康浩》语称“杀人之父,人亦杀其父,杀人之兄,人亦杀其兄”等诸多的儒家纲常伦理准则,本着“亲亲”“尊尊”的基本精神,提倡通过个人的行为对仇人加以报复,来完成其对君主、父母、兄弟和朋友应尽的责任,从而维护“礼”,实现“仁”,达到个人修养的最高境界[6]。复仇正义性体现在“中国文化是以家族、社会为本位,复仇乃是行孝尽伦的社会使命而不光是一己私愤”,复仇乃忠臣孝子应尽的义务。因而,对复仇正义性的张扬传统使得鲁迅和蒋光慈以复仇为工具进行伸张正义、改造国民性的工作,以复仇行为的正义性表达时代改革的迫切性和必要性。

在个人因素上,鲁迅与蒋光慈的复仇情结都与自己的生命体验有关。鲁迅在《杂忆》中说到:“不知道我的性质特别坏,还是脱不出往昔的环境的影响之故,我总觉得复仇是不足为奇的,虽然并不想诬无抵抗主义者为无人格。”[7]《女吊》开篇伊始即是“会稽乃报仇雪耻之乡”,鲁迅曾言身上有古越地“报仇雪恨”之乡精神遗存的复活与飞扬。对传统文学的谙熟使得鲁迅善于从传统题材中取材,干将莫邪的故事就是一例。在《记念刘和珍君》里,鲁迅“听到‘我不知道这样的世界何时是一个尽头的悲愤之辞的下列引文里,道出了鲁迅的‘复仇文学向中国古代复仇故事‘眉间尺故事寻求题材的必然性及其基本趋势。”[8]复仇叙事与鲁迅生活环境和阅读爱好等个人体验有关。从蒋光慈个性看,他对社会不公和贫富不等极度仇恨,如他怒砸李荫堂的轿子,脚踢泥捏县知事,怒打校长等一系列事件则是其复仇天性的具体实践。他曾说“曾忆起幼时我爱读游侠的事迹,那时我的小心灵中早已种下不平的种子”,并且自号“侠生”,这种精神气质为复仇书写提供自然契机。鲁迅和蒋光慈的反抗天性和独特的生命体验为其复仇叙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复仇叙事的影响及意义

二十世纪初文学从早期的文学革命发展到“革命文学”,鲁迅和蒋光慈分别成为两种文学状态的早期发起人和重要实践者,从复仇叙事切入来研究两种文学阶段发端时的特殊现象,以及两人的基本书写主题,对了解两种文学状态的基本主张和后来发展倾向有重大的意义。

蒋光慈式复仇代表的是传统复仇模式,而鲁迅式复仇则是个人化的精神复仇模式。鲁迅的精神复仇叙事模式,在文学功能上,体现一贯的国民性改造的思想和潜在的启蒙与建设的立场;在文学风格上,体现了其鲜明的个人性和独特性,尤其是其向自我的复仇,更是“向全民族提出了彻底自我反思、自我否定的历史任务”[9],将人类生存困境揭示出来,对复仇多面性的思考无疑是鲁迅式思维。在文学走向集体化的同时,如果失去了多维多重富有个性色彩的复仇言论和嫉恶如仇、有仇必报的情绪,“鲁迅也就不成其为鲁迅”[10]。复仇可以代表鲁迅人生哲学中一个重要方面,复仇过程中对灵魂的探索,对自我的拷问,仍是现代文学史复仇叙事中所缺乏的,因此其触及灵魂的仇恨叙事更具有独特的价值,对后来文学复仇叙事也很有启示意义。纵向观察,鲁迅的这种对复仇本身的反思与怀疑,对个体生命意义的追问,在四十年代汪曾祺的《复仇》和冯至的《伍子胥》中有所体现。两位作家在远离政治的姿态下,消解复仇的实际意义,把复仇作为一种生命的象征和精神气质,更加关注个体生命的情感体验和生命价值,从而对复仇与生命作了形而上的探索。这类探索是知识分子式的,他们的复仇书写有共同的精神内涵,这种个人体验的复仇叙事在后期文学发展中鲜有见到。

作为革命文学的早期践行者,蒋光慈以复仇为中介联系个人命运与国家前程,复仇叙事呈现光明或者暗含光明的结局,并将复仇主旨归结到“革命”这一主题下,已潜伏着后期政治复仇叙事发展的苗头。蒋光慈笔下具有殉道意味的复仇得到高扬,这对后来政治化的复仇叙事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而同样受无政府主义影响的作家巴金,其早期作品《灭亡》《新生》《死去的太阳》以及“爱情三部曲”(《雾》《雨》《电》)也是孤军奋战的个人主义复仇叙事,强调绝对的自由,复仇行动未与革命主体结合。后期作品转向民主主义思想,别样的复仇叙事内涵更加深刻,加之巴金身份定位问题也使其与后来的主流革命文学关系处于游离状态,因而谈论革命文学源点时多与革命立场坚定如一的蒋光慈作比较。面对内忧外患的局势,人的关注视线由个人转向广阔的社会,于是“冲散了传统复仇主题的偏狭与局限,先前对个体私自复仇笼统肯定的局面被打破了”[11],作家在革命的考验面前逐渐成长起来。二十年代,文学作品中的复仇形式表现为情感复仇,包括对旧家庭、旧婚姻的痛恨,发起对守旧派的复仇。三十年代的动荡政治环境影响下,复仇形式表现为政治复仇,包括蒋光慈小说个人对社会的复仇、巴金对封建旧家庭的复仇、东北作家群对日寇的痛恨等复仇叙事。四十年代,政治环境更加严峻,复仇叙事变成内涵单一的政治叙事。然而此间老舍的《四世同堂》中复仇者钱默吟,由柔弱知识分子转变为反抗者,从个人奋斗向集体复仇的转型,是现代文学史上革命复仇叙事成熟的标志。五十年代《红旗谱》以复仇来塑造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新型农民英雄的典型,响应新民主主义革命文学的号召。“十七年文学”和“文革”文学时期,主流文学中世代受压迫,希望翻身做主人的复仇叙事盛行。从血亲之仇上升至民族、阶级之仇。“个体复仇”叙事在三十年代非常态的政治化语境下界限模糊,人伦情感的深层书写渐渐被阶级、民族仇恨俺没,复仇承担了政治革命的共名而具有了合法性[12]。然而,这种经提倡后无限美化和诗化了的复仇情结,产生了灾难性的后果,这需要我们继续探索和反思。由家破人亡到复仇革命,由个人到集体的复仇叙事,是革命复仇叙事的基本走向,是后来政治形势发展的必然结果。以蒋光慈为起点的革命复仇叙事传统,“革命加恋爱”的叙事模式对后来的主流政治文学产生了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鲁迅知识分子式的个人体验式精神复仇叙事以及对复仇意义的反思、蒋光慈革命复仇叙事开拓了空间、两者对复仇叙事的开掘和深入思考等都为现代文学甚至当代文学复仇叙事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是后续的复仇创作和研究避不开的论述对象。因此可以说,鲁迅和蒋光慈的小说创作在复仇叙事方面都具有开拓性的意义,而其深远影响也有待更为深入和细致的挖掘。

注释:

[1]王立:《复仇心态及中国古代文学复仇主题的审美效应》,求索,1994年,第5期。

[2]龙永干:《<铸剑>:鲁迅“复仇”话语的创造性书写》,鲁迅研究月刊,2013年,第7期。

[3]钱理群:《试论鲁迅小说中的“复仇”主题——从<孤独者>到<铸剑>》,鲁迅研究月刊,1995年,第10期。

[4]鲁迅:《<野草·复仇(其二)>》,《鲁迅全集》第二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75页。

[5]乐黛云:《复仇与记忆》,中国比较文学,2011年,第1期。

[6]李晓一:《试论儒家文化对原始复仇观念的强化》,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

[7]鲁迅:《坟·杂忆》,《鲁迅全集》第一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22页。

[8]丸尾常喜:《人与“鬼”的纠葛》,人民文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95页。

[9]唐复华:《论鲁迅的复仇哲学》,鲁迅研究月刊,1993年,第2期。

[10][11]王立,刘卫英:《传统复仇文学主题的文化阐释及中外比较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21页。

[12]戴娜:《中国现代文学中的“复仇”叙事》,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

(崔芳芳  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  21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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