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势·
201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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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拟为个人编制税号
2月3日,《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国务院法制办征求意见截止。这份内容丰富的意见稿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明确了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法律地位。今后,税务部门将按照国家标准为企业、公民等纳税人编制唯一且终身不变的,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夯实纳税人诚信体系,用纳税人识别号串联起各方面的信息,从而实现“信息管税”,也能为未来房地产税法制定、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打下坚实的基础。但纳税信息能否与每个人的身份信息、银行信息、不动产信息等实现共享,能否打通部门的壁垒,实现各个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消灭信息“孤岛”,这是建立个人税号制度的核心,也是建立全社会征信系统的核心。
重点建设50至100个高端智库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重点建设50至100个国家亟需、特色鲜明、制度创新、引领发展的专业化高端智库。到2020年,统筹推进党政部门、社科院、党校行政学院、高校、军队、科研院所和企业、社会智库协调发展,形成定位明晰、特色鲜明、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中国特色新型智库体系。
鼓励以“地沟油”生产生物柴油
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生物柴油产业发展政策》,提出建立以废弃油脂为主,木(草)本非食用油料为辅的可持续原料供应体系,规范生物柴油生产与推广应用,构建“地沟油”资源化利用主渠道。生物柴油是指以油脂类原料,如废弃的动植物油脂、非食用草本或木本油料等生产的交通运输用液体燃料,有利于降低柴油发动机尾气污染物排放。发展生物柴油产业也是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这项产业政策提出,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推广使用生物柴油;大力宣传生物柴油对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大气雾霾治理的重要作用,营造良好消费环境;鼓励公交、环卫等政府管理的车辆优先使用生物柴油调合燃料。
微博、网上聊天记录等可作民事案件证据
最高法发布的《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于2月4日施行。《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也可以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
新车购置税参考市场销售价收取
国家税务局公布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在以前的车购税征收规定中,最低计税价格主要是根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核定的。新办法增加了以经销商提供的市场价格信息作为车购税征收的重要核定依据,因为车市上有各种优惠,人们买车的价格往往会低于生产企业标的价格。新办法施行后,市场销售成为重要参考,避免了一刀切。
非户籍所在地也可以失业登记
人社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改后的《规定》自2月1日起施行。失业登记开始突破户籍限制,第六十三条放宽了失业登记条件,修改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规定对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
食品检验不合格将立即封存并暂停生产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于2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承检机构按照食品检验技术要求开展检验工作,完善相关程序,同时强化了监管部门的主动作为。并且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