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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风险预防研究

2015-06-19史红冰

商业文化 2015年5期
关键词:主体资格代理人主观

史红冰

合同作为交易的载体,涉及金钱往来,利益相关,风险存在于其全生命周期中。如何发现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而风险,并相应地提出卓有成效的对策,是现代企业管理所必须思考的课题。本文从合同的生命过程入手,分析每一阶段存在的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以期保障交易安全。

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控制

合同,又称协议、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书,是双方或几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经济活动等行为的目的而结成的合意。在当今经济社会当中,合同已经是人们之间建立经济、利益往来与联系的一种非常普遍而重要的形式。在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到处都能看到合同的影子。现代社会是经济社会社会,也是契约社会,现代经济更是契约的经济。在现代社会的经济生活中,利用合同,建立经济联系,取得彼此信任,更是最为重要的手段与方式之一。即使在我们国有企业当中,即使有国家公权力的影子,但每一次交易的实施,每一个生产活动的完成,都或多或少有合同管理的影子,但是由于人的主观意识的参与或者客观情况的变化,经济活动的重要载体——合同在运行当中,也时常产生风险。

一、合同风险的概念

合同风险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降低、规避合同风险是我们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选择的重要标准和目标,然而由于主观和客观情况的存在与变化,合同风险是无处不在的,包括因合同相对人之间的主观意识变化而引起的主观风险,它是基于合同产生的,可归责与人的主观意识的非正常损失,例如因合同双方或其中一方的主体资格不适合(无履约能力等)或者在履约过程当中,当事人违背合同约定等情况而产生的可以避免和预见的损失。

二、合同管理过程中常见的风险点

(一)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1、主体资格不适格的风险。合同生命周期当中,相对人的确定过程是合同风险产生的第一个风险点,他通常产生与对对方的资质情况、资信水平、主体资格状况审查不够或者甚至未经审查的情况中。在合同管理中,一份合同的签订,首先双方都应该在签订合同前,对合作方的承担合同内容的资质情况、资信水平、经营状况等内容进行了解,掌握对方的资金规模、经营实力、领导人素质、产品质量、市场覆盖率、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以往客户的评价,流动资金状况,支付能力,是否涉及重大诉讼等情况,因此在合同签订前的接洽阶段,应当及时向对方索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出具的法人资格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承担相应工作所需要的特殊资质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合同书经办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担保书等,并对以上文件的有效期间、真伪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尤其是在目前的法律制度和经济环境下,许多企业为了经济活动的高效和便利,产生了分公司、办事机构、科室、车间等内部部门,而这些部门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即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因此他们从事经济活动往来是,需要经过有主体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或经过事后得到法人追认或事后取得了法人资格,否则其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所以一旦对方发生履行不能的状况时,如果其主管单位不承认合同效力,合同方经济利益受损的情况就会随之而来。

2、对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审查不严导致的风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团体才具有独立承担权利义务的能力,而能够代表法人进行经济活动的人除了法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外,还有因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人。在日常经济活动中,为了企业经济效益和工作效率等原因,法定代表人不可能事必躬亲,很多经济往来的环节都要借助于其代理人来完成,那么代理人的代理资格和权限对于合同效力的影响就十分重要了。在经济活动中,因为代理人代理瑕疵而存在的合同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A、被代理人的主体资格不适格的风险。我国法律规定,年龄已满18岁,并且精神、智力状况都正常的公民,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一个企业的法定代理人在委托代理人时,应当选定年龄、智力、精神状况都符合法律规定的人员,否则将会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效力待定,这也是我们在合同审查过程当中所要审查的重点内容之一,以避免合同风险的产生。

B、授权不明的风险。即委托书不完整或权限不明。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因此如果在授权委托书当中,代理人姓名、名称、权限、期间等任一重要核心内容缺失,或者是签章不完备,都会导致代理行为瑕疵,从而产生合同签订风险。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1、合同变更、解除的风险

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会因为当事人主观意识或者客观情况的变化,而要对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甚至解除,此时这些内容既已涉及到了合同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是合同的一部分,同样应当以书面形式将变更内容固定下来,否则就会因为对方缺少诚信意识,在合同履行后不承认变更内容等情况而产生合同风险。

2、合同违约的风险

合同生效之后,合同各方都应当按照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然而由于人的主观意识和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往往会存在因主观意识不愿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因客观情势变更而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情况,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合同违约,从而给对方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应当注重履约情况的跟进和履约证据的保存,以免在对方违约情形出现后,我方因证据不足而无法等到补偿。

三、合同风险的控制与合同管理

合同风险虽然无处不在,但是在企业经营当中,可以通过加强各环节的管控,尽量避免合同风险的发生。

首先,掌握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避免法律风险;第二,掌握市场行情和经济规律,积极作为、谨慎投资,避免经济风险;第三,认真履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相关审查,避免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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