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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创建的实践与思考

2015-06-19俞柳杰

北京教育·普教版 2015年5期
关键词:督学督查科室

俞柳杰

2013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在《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25号)中,明确提出“到2015年,全省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比例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全省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发展目标。从2013年开始,我区全面启动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创建工作。

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创建实践

2013学年,湖州市吴兴区教育系统所属各级各类学校105所,在校学生78475人,在职教职工5734人。义务教育阶段共有学校46所,即初中15所(含民办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5所(含民办1所)、小学26所(含民办4所)。

我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创建工作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对照标准找差距(2013年1-9月)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标准,总体来说就是“一个前提条件”“两项评估”和“一项调查”。其中,“一个前提条件”是指县域内所有完全小学和初中达到省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要求;“两项评估”包括县域义务教育校际均衡情况评估和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工作评估;“一项调查”是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调查。根据标准,逐项对照,找准差距,这是均衡区创建工作的基础。

“前提条件”,浙江省标准化学校基本要求规定了13项内容,义务教育阶段达标学校未达到要求项目至多不超过2项,否则为不达标学校。经过对照,要实现100%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达标学校的目标,需完成9个基本建设项目,其中新建、迁建学校4所,扩建学校5所;需添置中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设备、音体美专用器材和安保设施,投入金额约为1200万元;图书、教学多媒体、实验室和专用教室(音乐、美术、劳教)仪器设备、学生电脑四项建设2016年底前需投入金额约为4000万元。区教育局分校列出了差距的详细清单。

县域义务教育校际均衡情况评估,浙江省重点评估8项指标的综合均衡差异系数(8项差异系数的算术平均值),要求小学综合均衡差异系数低于0.65,初中综合差异系数低于0.55。根据2013学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我区小学综合均衡差异系数为0.286,初中综合差异系数为0.292,均低于规定标准。

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工作评估,浙江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操作办法,共设置了四个一级指标、21个二级指标。四个一级指标:一是入学机会(20分);二是保障机制(25分);三是教师队伍(35分);四是质量与管理(20分)。工作评估满分为100分,达到85分及以上为通过。经自评,得分为96分,符合评估要求。差距主要在小学一二年级班额超标(45人及以下)10%以上,反映了资源不足、学位紧张。

“一项调查”,主要通过调查问卷形式进行,调查对象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其他群众。调查内容包括就近入学、校际办学条件差距、校际教师队伍差距、择校情况、县级政府努力程度。浙江省委托省教科院进行,满意度85%及以上为通过。经测评,我区满意度为92.8%,符合规定标准。

综上分析和实地核查,我们发现:差距主要体现在办学基本标准达标和学校管理规范两个方面,是我区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的两个关键点。

2.锁定目标聚合力(2013年10-12月)

“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我区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上级有要求、群众有需求、自身有追求,是我区实现“经济强区、科技新城、生态家园、幸福吴兴”发展目标的先决条件和强劲动力。

首先,召开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创建推进会,区长到会并作重要讲话,分管区长分析当前创建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部署推进创建的各项重点工作,明确了创建的时间节点、责任分解、整改任务,表明如期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的决心和信心。其次,出台《吴兴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吴兴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区实施方案》等文件,建立以区长为组长、各乡镇、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区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创建工作要求和部门职责。区人民政府还将我区创建中的办学基本标准达标缺口,专门印发了《中小学办学基本标准达标建设任务责任分解表》,细化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区级部门的建设任务、时间节点。区政府办公室从2014年1月起,对责任分解落实情况每季度实行督查通报。第三,将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区对乡镇、街道年度综合考核,实行教育事业考核一乡镇、街道一方案。

区教育局一切工作围绕均衡区创建展开,常规工作、日常工作与创建工作相结合,重点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内涵发展。区教育局建立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创建工作责任制,各项评估指标责任分解到相关职能科室,纳入科室年度考评。

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之时正是我区新一轮三年规划(2013-2015学年)制定之期。首先,在学校制定新一轮发展规划辅导时,要求将本校均衡区创建中的不达标指标,包括办学基本标准达标缺口作为规划的重点内容,融入发展规划之中。其次,在学校发展规划论证时,将学校的不达标指标,包括办学基本标准达标缺口的发展规划作为重点内容,邀请学校所在乡镇、街道的分管教育领导参与论证,学校、乡镇街道、教育局三方达成共识,形成一致意见。第三,在学校年度评价时,将学校的不达标指标整改度作为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实施学校发展性评价,评价结果直接与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

3.督学督政抓推进(2014年1月至今)

为有条不紊、扎实有效地推进创建工作,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坚持督学与督政两手一起抓,两手都要硬,积极履行教育督导职能,发挥促进作用。

一是聚力督政。年初制定督政计划,将均衡区创建中的办学基本标准达标缺口作为督政重点,现场督查与书面督查相结合,督查各乡镇、街道的建设推进情况,并将督查结果纳入乡镇年度考核。

二是督学牵头。督学将重点放在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上。

首先,确定督学重点。对照《浙江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操作办法》,我区确定的督学聚焦在校园环境、安全措施、各专用教室管理使用、办学行为、工作作风效能、校园文化建设、城乡学校互助和留守儿童关爱八个方面。

其次,确定督学标准。督学内容的八个方面归口相关职能科室,由职能科室根据《浙江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操作办法》要求和本区有关规定,研制督学标准。如校园环境整洁,局办公室研究后提出“十无”标准,即校园无死角、地面无杂物、校内无污水、花圃无残枝、标语无残损、室内无污迹、墙面无污损、窗户无灰尘、厕所无异味、车辆无乱停,适合学校执行和督查。然后,研制的督学标准由区督导室组织专职督学,从教育督导的角度进行论证、完善,形成督学操作用表。专职督学论证的过程,既是一个学习探索的过程,也是一个校本研修的过程。定稿后,由专职督学试点督查学校,实践后再修订、定稿。

第三,多形式督学。3月份,专兼职督学、区督学研修班学员(每校一名校级领导)赴学校实地督查,当面指导八个方面相关的学校具体责任人,达到存在问题双方确认、整改要求明确,并以书面的方式当场反馈给学校(操作用表一式两份,一份反馈学校,一份反馈区教育局)。4月份,将专兼职督学实地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即相关操作用表)反馈给局领导、相关职能科室,由局领导带领相关职能科室,指导、检查学校整改。5月份,区督导室组织责任督学“回头看”,结果仍同样反馈学校、职能科室和局领导。6月份,由职能科室复查整改,全区性的问题,由职能科室牵头整改,个别学校的问题,由职能科室指导整改。9月份,组织学校、相关职能科室自查自纠,巩固上半年督学成果。10月份,组织专兼职督学按国家督导评估规程对所有学校现场模拟督导评估,督查结果纳入学校年度发展性评价。

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创建思考

1.依法推动当地政府重视,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创建营造良好氛围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政府责任,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创建涉及政府多部门协作,不是教育局一个部门的事。但教育局作为区域教育主管部门、政府教育管理职能部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教育发展的一件大事,责无旁贷,教育局必须协助政府领导牵好头,当好助手。

2.依标加快学校建设步伐,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创建奠定坚实基础

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不是区域教育发展的终极目标。教育局要借创建之机,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教育综合实力。我区在创建期间,一方面争取政府支持,快速填补了办学基本标准达标缺口,另一方面,借办学硬件改善之机,提高学校教育管理标准,与学校三年发展规划联系,与学校年度发展性评价相联系,与学校日常管理相联系,使硬件、软件协调发展,因校制宜地提升每一所学校的教育管理水平。

3.依法履行教育督导职能,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创建提供保障

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创建作为近年教育督导的中心工作,在创建过程中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政府领导及时提供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为教育局提供创建进程、策略、思路,为学校提供整改、发展的指导意见。既督政又督学,既督查又指导,有力促进了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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