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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vs“网”:全球化与地方化的角力

2015-06-19沈明

文化纵横 2015年3期
关键词:规制全球化贸易

沈明

全球化和地方化的角力

研究全球化的文献已经汗牛充栋。宽泛地说,全球化与世界历史的近现代化过程大体是同步的。在这个意义上,几百年来,全球化是一个历久弥新的历史进程。尽管每一代人都感觉自己生逢全球化时代最前沿的历史时刻,但事实上,全球化并非一个线性进化过程:在某些非常重要的领域,例如就劳动力的跨国自由流动而言,21世纪的全球化程度还不及19世纪。阻碍或者牵制全球化的因素显然既复杂多样又盘根错节,但其中最直接的原因,恐怕就是民族国家的主权及其治理对全球化的敌意了。通俗地讲,在全球化这一宏大的叙事层面上,地球村从来都是处于“无政府”状态的。故而全球化不是也不可能是一个建构出来的社会工程或者乌托邦,而只能是由种种利益驱动的政治经济博弈的动态过程。这样讲似乎有些空洞,我们不妨以不久前出版的一本书为例子,由国际贸易这一典型的全球化论题入手,看看从古老遥远的丝绸之路到最近媒体热议的“一带一路”、“亚投行”这些上下几千年纵横几万里的“风马牛”,如何被全球化的理论勾连在一起,以及这种整合过程为什么必然充满了羁绊、分歧乃至冲突。

我们要讨论的书是阿努帕姆·钱德(Anupam Chander)的《电子丝绸之路》。[1]钱德教授任教于美国戴维斯加州大学法学院,是一位网络法与国际贸易法专家。他这本书系耶鲁大学出版社2013年出版。这本书虽然在纯学理层面上缺乏建树,但其务实的方法、扎实的材料、多学科视角及其提出的诸多问题与分析仍然具有重要价值。国际商贸与互联网既是当今世界的重大政治经济学问题,也是重大的法律问题,构成了当代全球化的主要动力。我相信政治、法律、经济、贸易等诸多相关专业的学者,以及对这些问题感兴趣的普通读者,都能从这本书中汲取有益的信息和洞见。本文的观点不在作为部门法的国际贸易法研究,而在提取该书宏旨,在一个较为抽象的层面上,探讨电子丝绸之路、互联网、世界贸易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而尝试初步挖掘这种关系所蕴含的政治经济学含义,特别是全球化和与之相反的力量“地方化”之间的张力与互动。可以说,这是形塑当代国际政治和世界经济的结构性力量和基础性动因之一,也是中国“一带一路”计划展开必须重点考虑的因素。

“网络”,抑或“新丝绸之路”?

钱德这本书的英文标题The Electronic Silk Road: How the Web Binds the World Together in Commerce直译出来就是《电子丝绸之路:网络如何以商贸联接世界》。其关键词为“丝绸之路”和“网络”。关于这对概念,人们只要稍加反思便可觉察,“路”与“网”这两个概念及其意象之间,其实存在着非常直观的差异:二者分别为连接端点的线性结构和去中心的网状结构。该物理性结构差异,实际暗示了两个概念在内涵上的张力。这样的观察和辨析是否属于咬文嚼字、过度解释?笔者以为不是。事实上,如后文将要解释的,作为关键词且共存于标题之中的“路”与“网”之间的不谐乃至紧张,恰恰在深层次上触及了该书讨论的中心问题,即以下两种现象之间时隐时现但终究无法调和的矛盾:(一)商贸借助网络在世界范围所实现的前所未有的自由拓展,以及(二)与这种拓展相对的,主权国家出于经济政治等种种目的,用以规制网络与贸易的关卡乃至牢笼。由创新和商业力量主导的“网络”,依其本性要突破“路”的垄断与规制;而由政治和法律力量掌控的“路”,则不断地使“网络”就范,将互联网切割成由“路”连接起来的、由法律管辖权或国家主权标记的若干个局域网。在一定程度上,基于路与网之间存在着这样的矛盾,钱德使用了一个杜撰出来的,且看起来自相矛盾的词语glocalization这个英文单词是由“全球化”globalization和“地方化”localization两个词拼合而成的),来形容自由贸易与国家规制之间的消长互动关系。

在这本书里,glocalization意谓以全球为目标市场的(尤其是以网络为信息传递和交易媒介的)商品与服务流通,在现实贸易中仍须接受“改造”,以求符合地方性的即国内法设定的规则。笔者姑且将之称为“全球地方化”。面对全球化与地方化之间的张力,钱德给出的是一种四平八稳的折中方案:他试图在“孤立隔绝”和“不受规制的贸易”之间找到一个支点;或者反过来说,他既支持自由贸易,同时也不反对对自由贸易施以规制。这样的立场,作者称之为“和谐化”(harmonization)。

通俗解释,“和谐化”就是指相互贸易的国家之间,若能求同存异则最好;而如果做不到这一点的话,那么至少应力求减少冲突。钱德如此归纳他提出的这一“理解风险(stake)的框架”:只要可能,就“和谐化”;只要必要,就“全球地方化”。(Harmonize where possible, and glocalize where necessary.)尽管笔者不是特别清楚钱德所谓“风险”到底是相对于什么而言的,但还是可以有把握地说,这样的方案,稳妥是足够稳妥了,中庸也足够中庸。问题只是,它似乎相当缺乏建设性、操作性和行动力,因为观点迥异甚至意见截然相左的人们都可以从中各取所需。何为“可能”?何为“必要”?利益冲突的贸易主体或相互竞争的国家之间,可能就该方案的两个前提概念的界定达成一致吗?!最终,中庸的修辞常常只是掩盖了(甚或仅仅是重新命名了)冲突和分歧,而不是化解了它们。当然,“化解”对于学者而言实在是一个不现实的要求。也许言之有物的重述就很不错了。

“全球地方化”是所有互联网用户和利用网络经营的各国企业必须面对的当代世界的政治经济现实。虽然形式上(也许仅仅是在修辞上),全球商品和服务流通所依赖的有形无形基础设施,已经由“路”进化成“网”,但事实上,无论在物理层、代码层还是内容层上,互联网的网状互联结构,仍然根本性地受制于线性规制结构(而海关和其他边境制度与物理设施对线下商贸网络的管控就更不用说了),政府控制着“总开关”或“阀门”。换句话说,“网络”是有围墙的。一个简单的例子就可以化解隐喻的抽象性:根据Alexa网站2015年1月的数据,全球访问量排名前十的网站依次是:Google,Facebook,YouTube,Yahoo,百度,Amazon,Wikipedia,Twitter,淘宝,QQ。“十大”之中,除去三个本土网站之外,能够在中国持续提供稳定服务的大概只有两家,即Yahoo和Amazon(前者和运营淘宝网的阿里巴巴公司有着密切的联系,并已退出中国市场)。endprint

因此,一方面,即便Facebook无法进入中国市场,它的“80后”传奇老板扎克伯格还是购买并学习习近平主席的著作The Governance of China,而且“也给同事买了[习主席的书]……要让他们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2]而另一方面,人们可以追问,百度、QQ、淘宝这些中国互联网巨头们,它们是在什么意义上提供了真正的互联网(World Wide Web,万维网,直译为“世界范围的网络”)服务,如果——如钱德教授指出的——它们基本上或者完全不提供中文之外的任何其他语言界面的话?如果这些互联网企业根本不(而且也懒得)为中文用户之外的国际用户提供服务,甚至根本没有期待国际用户会使用它们的服务,那么刻薄一点说,这些网站就不像是运行在World Wide Web之上,而仿佛只是在Nation Wide Web(国家互联网)上。易言之,这些企业其实还不是一个真正的全球贸易参与者,“全球化”这个时髦了很久,乃至已有沦为陈词滥调之虞的词语可能和这些互联网并没有太多实质性的关系。

如果这一判断不算太偏激的话,那么可以推论,至少从上述例证所使用的视角来看,“网络”对于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的改变,恐怕远没有人们通常想象的那么大。也因此,“电子丝绸之路”这个标题,像是歪打正着:很不幸,互联网并没有像人们憧憬的那样取代或荒废“丝绸之路”——尽管这似乎应该是它的使命,就像电子邮件以其高效便捷取代纸质信函一样互联网迄今未能——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也不可能——成为无中心的、不可阻断的互联之网,而是变成了新一代的“丝绸之路”,这一事实本身再一次彰显了以约翰·巴洛(John Perry Barlow)《赛博空间独立宣言》(A Declaration of the Independence of Cyberspace)为代表的互联网乌托邦主义的天真与盲目乐观)。用钱德的话说,扁平化的全球商业世界和不受规制的网络空间世界,都仍只是未能实现的遥远梦想。

从电报电话传真到广播电视互联网,通讯与信息技术的进步是不容否定的客观社会事实。但是,持续了数千年的国际贸易,从结构以及规制的角度着眼,其实难说有什么根本性的变化。丝绸之路实现了有形货物的远距离交易,而网络则通过钱德教授所说的“非物质化”(dematerialization)过程,极大地便利了无形商品即服务的贸易,也促成了很多在前互联网时代极端困难或根本没有可能的服务贸易——其中很大一部分即人们常说的“电子商务”。这恐怕是网络为世界贸易带来的最大变化。但是,从根本上说,网络之于21世纪的服务贸易,相比于丝绸之路之于远古时代的货物贸易,在规制手段和治理方式上,其实颇多类同,尽管这一判断可能与很多人的直觉或者想象相抵牾。互联网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社会结构。但与此同时,恐怕也必须承认,互联网仍然只是人类不断进步的技术史上的一步,哪怕是光辉的一步;作为历史的一页,它没有超越马克思主义的经典政治经济关系理论。这也是中国“一带一路”在进行战略规划时必须直面的一个现实。

“例外主义”的互联网贸易?

《电子丝绸之路》的描述部分,提供了很多重要的信息和有益的视角,而其分析和论证部分则当然不是无懈可击。笔者而只是想从钱德所提出的一个有代表性的例子入手,简要讨论一个与前文讨论密切相关的常见误区,即互联网“例外主义”的立场,其表现通常是隐含地赋予互联网某种“治外法权”的特殊地位,进而展开规范性的分析或批判——涉嫌问假问题或者树假靶子。而互联网“例外主义”,正是前述互联网乌托邦主义的典型思维方式,它在对人们理解网络、贸易、全球化这些重要问题上起到了相当有害的误导作用。

在“电子丝绸之路”第六章《解放赛博空间的贸易》开头部分,钱德归纳出了针对电子化的服务贸易或“贸易2.0”的四种“法律挑战”:“(1)网络信息自由流动的法律障碍;(2)与传统货物贸易相比,贸易2.0缺乏充分的法律基础设施加以保障;(3)网络的流动性以及应由谁家的法律来规制网络交易的不确定性给法律自身造成了威胁;(4)对网络的地方性控制可能导致两种危险:或者为‘巴尔干化——世界万维网瓦解成为若干割据的地方区域,或者为‘斯大林化——通过驯服的网络服务提供商来探查进而压制政治异见者”(英文版第142~143页)。

以上这四种“法律挑战”的认定和归纳,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不过稍加思量便可发现,这样论说的视角隐含的正是互联网“例外主义”立场,即认为互联网不同于或应该不同于其他的社会领域,以及相应地,规制人们在互联网上活动的法律,不同于或应该不同于规制其他社会领域的法律。这种“例外主义”,至少对于法律人的专业讨论来说,恐怕是问题多于启迪的。例如,我们可以回溯历史,做一简单比较:如果互联网可以主张“例外”的话,那么电话、电报、传真、无线电通讯是不是也都可以要求例外呢?还有什么新生的技术甚或事物是不能要求例外的呢?在此有必要特别指出一个细节:《电子丝绸之路》这本书副标题“网络如何以商贸联接世界”中的“网络”一词,也是笔者一再论及的关键词,其对应的英文是“web”,不是“internet”——钱德这样的遣词当然是正确的:互联网其实只是诸多网络的一种,尽管在当代社会是最重要的一种(而且它也正在和其他网络融合)。电话、电视等存在已久的网络同样是网络。钱德在四种法律挑战的论述中所说的网络是“net-work”,显然与web一样,它是一种广义的网络概念,但在语义上他却几乎将之等同于互联网了(否则,严守广义网络概念的话,这本出版于2013年的书就完全失去了针对性),这是一个颇为古怪的错位。“网络如何以商贸联接世界”,是一个可以追溯至久远时代的漫长的故事,当钱德有意无意地将“web”等同于“internet”的时候,就大题小做,以偏代全了。

技术发展,法律演变,都是社会进化过程的组成部分。笔者认为,我们既不能自作聪明,否认变革创新,但同时也不能轻言“例外”,特别是在法律的相关领域。反观钱德所述贸易2.0遭受的四种法律挑战,可以说,没有一种不是贸易1.0即传统的有形货物贸易同样需要面对的:即使是没有精深法律专业知识的读者,应该也不难回答:货物自由贸易难道就没有遭遇法律障碍吗?针对货物贸易的法律基础设施就足够“充分”了吗?贸易天然具有流动性,电子化贸易的法律适用问题,既不比货物贸易的管辖权问题简单,也不必然比它复杂。而“巴尔干化”或“斯大林化”的危险在有形货物贸易领域显然同样存在,如果不是更加严重的话。贸易的起源,就是为了克服“巴尔干化”的原初经济割据状态,而“斯大林”则更加是前互联网时代的概念或者近乎噩梦的符码。

由以上简要辨析可以看出,互联网“例外主义”仿佛是一个自说自话、自产自销的话语生产车间,它可以轻易地把世界上很多存在已久的现象与问题在网络语境中重新表述或阐释。我不否认这一工作可以是有价值的,就像单纯修辞也可以产生论证力量的道理一样;但我们——至少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来说——需要谨慎区分重新表述的老问题和真正的新问题。如果简单地认为从“丝绸之路”到“网络”的变迁,是理所当然和顺理成章的,那么,这种天真浪漫主义也将可能影响“一带一路”在战略形势评估时的严肃性。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1]. 阿努帕姆·钱德:《电子丝绸之路:网络如何以商贸联接世界》,胡凌译,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即出)。

[2]. 方晓:《鲁炜考察多家美国互联网巨头,扎克伯格办公桌上摆习近平著作》,澎湃新闻,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283974。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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