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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试水预算绩效监督

2015-06-16朱裕高尹继群

浙江人大 2015年5期
关键词:鄞州区人代会财政部门

朱裕高+尹继群

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以预算绩效监督为突破口,构建起全过程财政预算监督体系,尽可能“拧干”部门立项中的“水分”,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财政资金是‘烫手山芋。要不到足够的钱没办法开展工作,钱要了没有花出预期效果也要被扣分。我们2013年争取了区级财政预算资金9078万元,2014年我们调整了预算安排思路,只打算申报683万元的资金。”

2014年9月,宁波市鄞州区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结束后,区教育局局长王建平颇有感触。同样感慨的,还有共同“赴考”的另外6个重点项目负责人。

此次鄞州区人大常委会重点对区计生局、教育局、人社局、国土局、商务局、经信局、水利局等7个部门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学前教育发展、千人计划、造田改地、商贸政策扶持、技术改造、中小河流治理及水环境建设等7个项目的2013年度绩效运行结果进行现场绩效评议。

区政府报告绩效运行结果,区人大评议组报告每个项目的评估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现场打分投票、现场宣读测评结果。包括王建平在内的7个项目负责人,如同“应考”的学生,压力可想而知。

这样的压力,正是鄞州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财政预算绩效监督的初衷:监督政府将纳税人的钱花在“刀刃”上,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事前审目标:从源头上严把关

在现有的财政资金分配中,因缺乏有效的全程监督,人为盲目切割财政“蛋糕”、 热衷于争取财政资金、虚报多报预算、滥用乱用资金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为群众诟病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见诸报端、网络,影响了政府形象。

针对这一弊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2013年11月底,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也指出,要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新颁布的预算法,同样对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

其实,早在2012年7月份,鄞州区人大常委会就出台了《关于预算绩效监督的若干规定》,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县市区级预算绩效监督制度。规定明确,以预算支出结果为导向,推进政府预算绩效管理为目的,把监督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问责的全过程,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及结果应用4个环节的全程监督,从而促进政府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

根据意见规定,政府部门提交年度预算草案的同时,必须提交预算绩效目标草案,在人代会上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而这两份草案,在提交到人代会之前,先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查程序。

具体流程是:一般每年8—9月份,由各部门提交下一年度的预算绩效目标报告,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再由人大常委会于每年的10月底、11月初,邀请专家、代表召开绩效目标专家评审会。

评审会主要评3方面内容:评政策(即评政策导向的完善性)、评资金(即评预算资金的合理性)、评指标(即评效益指标的科学性),审查结果直接决定对有关项目进行保留、核减甚至取消。

“你觉得你的绩效目标可行吗?”“这么多资金确实都是需要的吗?”“预期效益指标能否达到?”在预算绩效目标评审会上,部门负责人直面专家、人大代表的追问。在听了利弊分析后,绝大多数负责人明白了一个道理:一次性要太多的钱不是好事,宁可不够了再申请追加,也比要得太多“消化”不了的好,因此,纷纷表示要把报告拿回去“慎重研究”。

整改后的绩效目标,由区政府提交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将所有绩效目标草案单独提交人代会审查批准。人代会审议通过后,由财政部门在批复部门预算的同时批复绩效目标立项。

经过层层评审把关,部门立项中的“水份”尽可能被“拧干”,力求将每一分财政资金都“用到刀刃上”。

2012年11月,根据鄞州区人大常委会在现场评审会提出的整改意见,财政部门最终将28个项目8.25亿元编入2013年预算,核减了3.11亿元。2014年共有30个项目申请预算22.47亿元,最终编入预算15.8亿,核减了6.67亿元。

据鄞州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人员介绍,规定实施的2012年,15个部门的20个项目纳入全过程的监督范围,2013年扩大到28个项目,2014年推广到 1500万元以上的所有项目,2015年将深化到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并争取通过几年时间的努力扩大到200万元以上的项目。

在这个基础上,每年选取7个部门的7个群众关注度高的民生事业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财政预算绩效监督,确保在一届常委会内对每个区级部门轮流评议一遍。

事中审进展:“贴身”监督运行情况

对于重点项目,鄞州区人大常委会实行的是“全年无休模式”,每年半年度和三季度分2次开展绩效运行的过程评估,内容包括绩效运行过程中是否偏离目标、工作指标是否到位、计划是否按期实施,资金绩效是否体现,等等。通过全程“贴身”式跟踪监督,确保运行轨迹及时纠偏、运行进程严控调整。

对人代会通过并由财政部门批复运行的项目目标,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区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严格审批,调整额度较大的(指500万元以上的调剂、追加等),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鄞州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人员介绍,年中跟踪监督,能及时调整不合理的资金预算,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据悉,每年7月起,该区人大常委会都要组织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大代表及财政、审计部门有关人员,专题听取列入人大重点监督的项目预算绩效运行情况,对于发现的不合理预算,相关部门及时调减资金、清理结余。

2012年,区人大常委会对老小区改造、垃圾处理、内河整治等项目进行了年中评审,相关部门合计调减预算7914万元,其中区住建局经过自查整改,主动申请调减了老小区改造预算2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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