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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依法履职不必言“请求”

2015-06-16

浙江人大 2015年5期
关键词:监督制度依法人大代表

在人大代表座谈会或者人大代表建议中,经常能听到或者看到“请求解决……”“请求尽快安排……”“请求给予支持……”这样的字眼。

现实工作中出现这样的事,看似正常,其实不然。在我国,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代表人民在行使国家权力,是国家事务的管理者,“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受人大监督。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把“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写入《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并作为全面深化民主政治改革的重要内容。由此看来,人大代表在对“一府两院”提出建议时,是代表选民在依法向“一府两院”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改变这种“请求”式的工作习惯,要从人大代表自身做起。牢记人大代表的身份与职责,树立依法履职的观念,在为民代言、依法建言献策中不必言“请求”,要有说“要”“必须”“尽快”的底气和勇气,让掌权者感受到来自人大代表、人民的监督力量,要让“一府两院”的工作回归到受人大和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的轨道上来,真正为民掌好权,用好权。

来源:《人民代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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