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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土改“第一槌”竖起里程碑

2015-06-15张立人

当代贵州 2015年39期
关键词:湄潭县湄潭入市

文丨当代贵州全媒体记者 张立人

湄潭:土改“第一槌”竖起里程碑

文丨当代贵州全媒体记者 张立人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竞拍后的土地溢价大部分归村集体所有,这将大大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和集体经济实力。

2015年8月27日,在贵州省湄潭县举行的全国第一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拍卖会上,李一业以80万元的价格,获得3332平方米土地的40年使用权。

9月6日,公示期结束后,湄潭县茅坪镇土槽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肖献忠代表村委会与受让人李一业签订了正式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这是我国第一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标志着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迈出实质步伐。这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改革大事件。

9月8日,湄潭县再次成功将兴隆镇红坪村面积为8348.1平方米和湄江镇金花村面积为1082.2平方米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挂牌方式出让,成交价款分别为225万元、25万元,分别收取调节金27万元、3万元,共实现净收益40.49万元。

释放土地价值

2014年12月31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全国选取30个左右县(市)行政区域进行试点,明确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

为配套实施改革试点工作,今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拟在33个试点县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等规定。

在以上两个文件中,湄潭县是贵州省唯一被纳入试点范围的县域,承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任务。

土地制度改革是大问题,必须稳妥,摸清情况是首要的。而土地改革最主要的三块数据必须清楚:土地存量、权属底数和群众意愿。

早在2011年,湄潭县就已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118宗,颁证118宗,颁证率达到100%。

在今年5月初,湄潭县出台了《核查工作方案》,明确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作为底数核查的纲领,对15个镇、132个村进行地毯式普查,切实摸清了三个底数。一是摸清存量底数。全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6357宗、4625亩,其中可就地入市地块43宗,185.23亩,可调整入市地块200宗,1591.08亩。二是摸清权属底数。摸底中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进行了登记造册。三是摸清群众意愿底数。通过300多份的问卷和入户调查,98%的群众支持入市改革。

底数清楚、权属明晰,群众支持,改革的基础才能夯实。

在经历大量细致而又充分的准备后。6月29日,《湄潭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验实施方案》得到了国土资源部批复。

而在具体的改革措施上,湄潭县明确了出让、租赁、入股三种入市方式,“就地入市、调整入市和整治后入市”三种入市途径,“招拍挂”三种交易形式,“工矿仓储、商服”两种用途。

8月27日拍卖的这块土地就是就地入市。而调整入市则是为解决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在一些地方存在零碎化的问题,让土地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化零为整,合理区间内相互置换,在保障不碰耕地红线的基础上,有利于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价值释放。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不到两年时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制度设想,已在贵州湄潭得以真切落地。

增强农民获得感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或村办企业用地。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关乎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切身利益,但很长时间以来,这些性质的土地资源始终处于“死权”状态。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使用权没法交易,土地就无法实现市场价值,这是最大的问题。在贵州乃至全国的广大农村,乡镇或村办企业走过辉煌后,留下的土地大多陷入“沉睡”之中,上面遗留的厂房或闲置荒废,或低价出租,乡镇或村级集体的土地收入微乎其微,集体经济发展步履缓慢。

湄潭县农村改革试验区副主任张雷表示,湄潭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是在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原则下进行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竞拍后的土地溢价大部分归村集体所有,这将大大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和集体经济实力。”

贵州省国土厅土地利用处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全省的情况是,很多村庄都想壮大集体经济,但苦于没有启动资金。哪怕只要有一块地、一亩地,能像国有土地那样入市交易,问题就解决了。

此次拍卖土地的土槽村就是贵州省的一类贫困村,有村民4086人,其中贫困户153户498人,也是一个名副其实的集体经济“空壳村”。

村委会主任萧献忠就表示,做梦都想不到农村集体土地能按照国有土地的价格入市拍卖,竞拍价格获得了原有土地一倍的溢价。现在村民们都很高兴。按照规定,政府从拍卖总价款中提取12%的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除去20.7万元的土地流转成本后,收益部分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事业。

助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在农业产业化、村庄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中,土地制度改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事实上,在过去20年间,湄潭的发展也极大受益于土地制度的各项改革,发展空间得到优化布局,由于土地的有效流转和优化利用,农民居住实现了由高山向平坝转移、由散居户向规划区转移、由村庄向城镇转移的“三个转移”;发展空间实现了工业向经济开发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居住向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集中的“三个集中”。

现阶段土地制度改革也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足和遗憾。记者了解到,在湄潭县,村一级的集体经济组织尚未完全建立起来,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改革的实效,现阶段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是暂由村民委员会代行入市主体,实施入市交易活动。但是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角度看,还是亟需建立和完善集体经济组织,专门负责经营和管理集体资产,充分行使入市主体权利,才能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利益。

湄潭县还在其他方面不断试验与摸索。县里派出了调研组前往全国调研先行区不动产交易平台建设情况,核算建设成本,制定建设计划,招商引资引入企业建设,力争建设全国一流的产权交易平台。同时,建立集体资产管理经营公司,设立不动产担保抵押基金,以公司管理平台和资金,走市场化运营管理道路,着力盘活国有和集体经营性资产,助推城乡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

湄潭的土地已经在改革中“活”了起来。

作为全国首批农村改革试验区之一的湄潭试验区,自1987年建立以来,立足中国西部山区现实,通过以土地制度创新为主线的四轮农村改革试验,从容不迫走过25年的改革历程,催生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均衡减负、户户减负”、“两增两减三在村”的改革成果。

从湄潭试点开始,贵州广大农村已深切触摸到这场改革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今年夏末湄潭县的这记槌声,将为新时期贵州农村改革烙上深深的印记。

“贵州将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体系,力争在全国率先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贵州省委常委、副省长慕德贵说。

(责任编辑/岳 振)

湄潭试点正在为我国土地改革吹响新一轮的号角,农民将在此轮改革中得到极大的实惠,长期困扰农村经济发展的资源瓶颈正在逐步解决。图为湄潭县城景观。(杨怀平/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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