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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依法治省的道德基础

2015-06-13文丨贵州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张广智

当代贵州 2015年14期
关键词:贵州法治道德

文丨贵州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张广智

夯实依法治省的道德基础

文丨贵州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张广智

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明确了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贵州的重大任务,提出为全省后发赶超、全面小康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确保中央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在贵州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唯有道德内化为法,才能德法相须而行

道德是人类社会文明的结晶,是时代发展进步的重要基石,是实现自我完善的精神力量。道德的作用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是用以指导人们日常生活的一系列行为准则和规范,是关于善与恶、荣与耻、正义与非正义等观念、原则以及规范的总和。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带有强制性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良好的法律本身就体现和包涵着社会的道德要求、精神和观念,而且法律规范不断从道德规范中汲取营养;道德规范又以法律规范为底线和保障,使那些突破防线的严重违反道德的行为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可以说,道德是法律的精神支柱和价值内涵,法律是道德体系的权力依托和后盾。缺乏道德作基础的法律,是众人眼中的“恶法”,人们不会尊重和自觉遵守。“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道德教化就是引导人弃恶向善,法律实施就是强制人惩恶扬善。

张广智:全省宣传思想战线要紧紧围绕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为依法治省创造良好人文环境、提供强大精神支撑。(本刊记者 张 丽/摄)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可以这么理解:法律写在法典上、成为高悬的利剑,道德写在人心里、成为行为的指南,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发挥着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一般来讲,一个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注重向上向善向美的人,会遵守规矩、遵守法治。反之,一个缺乏道德责任感的人,法治观念往往淡薄、遵纪守法自觉性不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一个紧密结合的整体,法治与德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并行不悖、缺一不可。

贵州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进入了后发赶超、加快全面小康建设的重要阶段,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化解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解决社会转型升级带来的难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课题。及时有效解决社会上一些领域出现的道德失范现象,一方面要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使其“不敢”,拉起一条“高压线”;另一方面要发挥法规的约束作用,使其“不能”,扎紧一只“笼子”。再就是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使其“不想”,为法治建设筑起一道“防洪堤”。全省宣传思想战线要紧紧围绕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让道德真正成为广大干部群众内心的法律,更好地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为依法治省创造良好人文环境、提供强大精神支撑。

唯有夯实道德基础,才能优化法治环境

赵克志书记指出,“对贵州来讲,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就是开放创新的绿水青山、金山银山”。发展实践证明,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吸引力。落实省委以法治建设优化市场环境、政务环境、社会环境,为开放创新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要求,必须着力夯实道德基础。

夯实优化市场环境的道德根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信用经济,交换是以一种契约的方式进行的,契约是市场经济的灵魂,而诚信又是契约的灵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需要“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夯实优化市场环境的道德根基,必须将诚信建设作为重点,使“言必信,行必果”、“小信诚则大信立”等传统诚信观念深入人心、根深蒂固,形成“义以生利”、“以义制利”和“见利思义”思想舆论氛围。要将法治理念和德治理念,一并渗透到市场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和领域,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德治思维和德治手段,调整经济关系、规范经济行为、维护经济秩序,使市场经济既合乎道德要求、又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

夯实优化政务环境的道德根基。建设法治政府,关键在人,根本在遵法纪、守道德。道德高尚是领导干部清正廉洁、服务人民的基础。要把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的职业道德即“政德”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汲取礼法相依、崇德重礼、正心修身的历史智慧,从思想道德上“挖病根”、“拔病树”。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持身教重于言教,切实加强个人品德修养,按照共产党人的道德标准从政、为官、做人,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引领社会风尚、培育法治文化。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身体力行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政府,以实际行动彰显共产党人和人民公仆的人格力量。

夯实优化社会环境的道德根基。实践表明,社会道德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社会秩序、社会风气、社会凝聚力,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离不开社会道德的促进和支撑作用。要从小抓起,把道德建设融入国民教育主渠道。要“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善用榜样带动,引导媒体把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贯穿到日常宣传报道中,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着眼于满足人们精神文化需求,大力繁荣文艺创作生产,以高尚精湛的文艺作品鼓舞人。强化问题导向和实践养成,从突出的社会道德问题抓起,在吸引大众共同参与社会治理中达到实践养成、接受教育的目的。

唯有落细落小落实,才能夯实道德基础

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重大任务,通过夯实法治环境的道德基础,为实施开放带动、创新驱动战略创造新的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根本在于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关键在于注重贯穿、融入、结合,做到落细、落小、落实。

在广泛开展“明礼知耻·崇德向善”活动中落细落小落实。围绕打造诚信贵州、礼仪贵州、文明贵州、人文贵州,注重以文化人、以文育人,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道德营养,在全省广泛开展“明礼知耻·崇德向善”主题实践活动,推动明礼知耻在机关、在校园、在家庭、在社区、在乡村、在窗口、在企业、在商户、在交通、在旅游,积极倡导“仁、义、诚、敬、孝”,大力反对“懒、贪、奢、浮、愚”,使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使之在贵州大地落地生根、枝繁叶茂、开花结果。

在抓好乡规民约中落细落小落实。贵州各族人民素有订立乡规民约的优良传统,制定实施的“款约”及“榔规”等,一般明确了生产生活、伦理习俗、宗教信仰、婚丧嫁娶等事项,为维护民族团结、保持和谐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这些共同自发制定的道德行为规范,深受群众认可、得到普遍遵守,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规范、引导、评价等作用,实际上就是群众内心的“土法律”。在深入推进“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活动中,要根据时代发展需要、群众思想道德与生产生活实际,挖掘、修补、丰富居民公约、乡规民约,充分发挥其道德引领和规范制约作用,引导群众诚信经营、勤劳致富,培育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的良好风尚。

在建好用好“道德讲堂”中落细落小落实。“道德讲堂”是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平台。办好“道德讲堂”,首先在方式上要活。根据实际情况创新载体,探索群众乐于便于参与的形式,采取讲座、座谈、聊天等多种形式和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表达方式开展宣讲。其次在内容上要新。紧密结合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结合礼序家规、居民公约和乡规民约,利用“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人讲自己事、身边事教身边人”。再次在效果上要实。突出分众化、对象化、互动化,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真正让群众听得进、记得住、用得好,引导人们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此外,要深化“宣传部长上讲堂”活动,推动宣传工作干部成为“道德讲堂”宣讲队伍的骨干和主力军,进而带动更多党员干部走上“道德讲堂”,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和弘扬者。(责任编辑/豆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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