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看国外如何“打假”
2015-06-11韩俊俊
韩俊俊
工商总局与阿里巴巴的PK,成为2015年的开年大戏。中国工商总局的“打假”在东半球引发了“口水战”,“战火”一度烧到了西半球,因为在地球的另一端,美国的一些律所对阿里巴巴上市中可能存在的信息披露问题发起集体诉讼。无论诉讼结果如何,在这个过程中,工商局与阿里巴巴无疑都是输家,相比下跌的股票,蒸发的市值,信誉的损失更大。
回顾工商总局与阿里巴巴的“冲突点”,其根源是“网购打假”,目前我国对网络交易的监管处于探索阶段,没有严密的监管制度去避免电商假货的出现。那么,同样是网络交易,一些发达国家是如何避免假货,商家“售假”又将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第三方交易平台入驻的商家“售假”,平台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首先,需要明确“电商假货”就是在电商平台上销售的“假冒商品”。这些“假冒商品”既涉及知识产权问题,也涉及产品质量问题。从知识产权维度看,“假冒”通常是指未经权利人授权,包括著作权人、商标权利人或专利权利人,生产销售的相关商品。从产品质量维度看,因为“假冒商品”是未经授权生产的,所以很容易产生质量问题。
另外需要注意的一点是,“网货”也是线下生产的商品,网上的产品也可以在线下售卖,“网货”只是选择的销售渠道、销售模式不同,与普通商品并不存在质量上的区别。因此,不能把“网货”等同于“假货”。较之实体店的普通商品,“网货”成本降低,价格往往较为便宜。不能因为“网货”的概念去降低对品质的要求,也不能违反法律降低对产品质量的要求,当然也不能侵害他人权利,假冒他人品牌。
由于各国的法律体制不同,各国在处理“假冒商品”问题的手段或方式也不尽相同。
美国:严格的立法监管 强大的打假力度
在美国,从事仿冒和盗版产品批发交易属于“犯罪行为”。有很多打击假冒商品相关的成文立法。包括《消费品安全法》《商标法》《防伪法》《知识产权法》等。其中,1984年制定的《美国假冒商标法案》和1994年通过的 《对违法罪犯的制裁和执行法律法案》加大了执法的力度。
美国联邦法律规定,初犯者将面临10年以上的监禁,重犯者将面临20年以上监禁和500万美元的罚款,因假货造成死亡后果的个人将会被终生监禁。而对于公司处罚就更加严厉,罚金高达1500万美元。
作为全球最大的消费市场,假货对美国的经济冲击也是巨大的。美国的公众对此认识清晰,有着共同反对假货的观念,使得美国的打假力度惊人的强大。中国有个工商总局,美国却有一个全面出击的打假部队。这包括:美国商务部下属的国际贸易管理局、美国国家知识产权协调中心、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美国联邦调查局、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部知识产权办公室、国家航空航天管理局、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美国专利商标局、国防部物流署等数家美国联邦部门,以及和加拿大、墨西哥、欧盟等伙伴机构的合作机构。
随着网络的兴起,国际贸易管理局又推出打假举报网站STOPfakes.gov,这个网站2004年首次推出,作为企业、消费者、政府和国际合作伙伴的投诉通道,以便更快速简便地和有关政府部门联系来寻求帮助。
另外,由于发展阶段不同,美国社会的信用体系比较完善,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抑或商家,都对诚信或信用比较看重。因此,美国的商家或电商平台都比较“忌惮”假货,唯恐避之不及。早些年,沃尔玛曾在美国卷入“售假”丑闻,尽管在最后的官司中打赢了供应商,但却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口碑。而美国最大的C2C电商平台eBay则承诺,若是买到假货而得不到卖家的赔偿,那么eBay将为消费者全额退款。
严密的监管制度,严苛的处罚,完善的信用体系,使得卖假货的成本过高,有效地遏制了假货出现的比例。
欧洲:第三平台需承担连带责任
在欧洲,第三方交易平台上有商家“售假”,一般来说平台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在德国,一旦被告知某位卖家销售假货,第三方平台必须立即采取干预措施。德国《明镜》周刊曾经报道称,这一“干预原则”收效迅速,eBay德国网站各大品牌商品在一年内,假货率从25%下降到不足8%。之后,德国将对售假商家进行严厉法律制裁,勒令其14天内无条件让买家退货。同时,制定售假网店黑名单,民众可以在监督网站曝光网店售假行为。德国司法机构将对这些网店进行调查和惩罚。企业也会组成打击盗版和假冒行动小组,参加这个小组的都是国际品牌企业,包括手表、珠宝、服装、家电和药品等领域的企业。除此之外,德国的海关会严堵假货源头。德国海关数据显示,欧盟去年一年缴获3600万件假冒产品,总价值为7.6亿欧元,仅德国没收的假货货物价值就达1.34亿欧元,尤其是珠宝首饰、服装和香水。据称,这些假货中,2/3来自中国内地,13%来自中国香港,随后为美国(4.3%),英国(3%)和新加坡(2.7%)。
在英国,2014年10月17日,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第一次发出“阻隔命令”,即商家有权要求电商阻断假货网站的链接,这被视为打击网上销售假货商品的有力武器。
由于欧洲要求交易平台承担更多责任,所以当eBay平台上出现商家“售假”时,在很多判决中eBay都被判处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品牌厂商非常热衷在欧洲起诉eBay。
2007年,欧莱雅在英国、法国、德国、西班牙、比利时欧洲五国状告eBay,称eBay 网站大量存在销售假冒欧莱雅集团产品,而eBay未能有效阻止该类事件发生。双方进行了长达数年的诉讼,直到2014年1月才以双方和解告终。
此外,针对ebay平台上商家售卖假冒商品,知名奢侈品品牌轩尼诗-路易威登集团(LVMH)曾与eBay发起过多起旷日持久的诉讼。
2008年,LVMH在法国起诉eBay,称后者的网站上大量销售其集团旗下品牌假冒产品,涉及的品牌包括Louis Vuitton路易威登、Christian Dior 迪奥、Givenchy 纪梵希和Geurlain 娇兰等。eBay一度被判赔偿LVMH 3850万欧元,随后双方不断上诉,对eBay的判罚有所减轻,最终,双方就售假诉讼达成和解。
从发达国家的“打假”做法来看,除了有严法可依外,执法的力度也必须强大,但很多时候,对于“假冒商品”的治理更多靠的是权利人自发维权。这在司法体系成熟、社会监督完善和市场竞争充分的一些国家可能非常适合,但是未必适合所有国家。我国的网络交易兴起十年左右,监管的经验并不充足,监管机关也不能及时到位,另外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目前并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的信用体系,经营者的伦理道德不一,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仍需要提高。在这样的情况下,网络“打假”光靠其中一方显然不行,遏制电商假货泛滥的乱象,需要监管部门、电商经营者、消费者及各类社会团体等的共同努力、综合治理。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