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润生:农民不富,中国不会富
2015-06-10
中国改革要过两大关,一是市场关,一是民主关。对中国农民来说,除了市场关、民主关,还有自由关。要给农民自由权,没有自由不行。
原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和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杜润生先生于10月9日6点20分于北京医院病逝,享年102岁。作为中共党内最资深的农村问题专家之一,农村改革重大决策参与者和亲历者,杜润生被誉为“中国农村改革之父”。
55年前,因为在农民合作化问题上跟不上毛泽东的步伐,时任中央农村工作部秘书长的杜润生,和部长邓子恢一起受到批判,直至被贬官,离开“农口”。
31年前,重返“农口”工作的杜润生成为“农村改革的参谋长”,在中国农村改革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1年前,杜润生离开了工作岗位,但他一如既往地关注农村,念兹在兹的仍然是农民。
2001年,他为《我给总理说实话》一书作序时,大胆直言,“我们欠农民太多!”他建议,“宪法要加上一条:中国的公民有迁徙的自由。城市不论大小都要向农民开放,让他们可以在城市安家落户。”
即使是十年后的今天,这段话仍然振聋发聩。怎样保证农民的自由选择权,已经成为中国新一轮城市化的关键所在。假如农民没有自由权,即使“出发点”良好的改革之举,也有可能蜕变为“恶政”。
尊重农民,让农民真正解放
说起中国农村改革,杜润生曾表示,我主要是做两件事,一是说服、鼓吹,做了些推动改革的思想工作;二是联系上下内外、淡化矛盾,保证改革顺利、平滑地进行,因为农村改革的最大阻力来自意识形态,来自人们的思想。
“农口”有一个好的传统,有一支好的团队,有老年、青年,一大批战斗力较强的人才,王岐山、陈锡文、王小强、周其仁等年轻人组建了农村发展研究所,做了大量工作。我们和其他部委关系也很好,相互配合得很好。省一级同样协同一致,我们这个团队,自上而下,人员众多,容易取得共同语言:就是大家都愿意为农民服务,做农民的代言人。
如果说,过去农村工作还搞得不错,首先是有中央的领导,依靠我们这个团队。我不过是这个团队的一个“符号”。
他在农村问题上有一条原则:尊重农民,让农民真正解放。
上世纪80年代初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代人民公社制,变革后连续几年的农业生产高速增长,暂时平息了政界和学术界对于包产到户的争论。但当时无论是这一变革的支持者,还是反对者,并没有在理论上相互说服,仍存在一些认识上的分歧。
例如,80年代末,农村粮食生产由于调整结构而导致粮食产量徘徊不前,就有人向中央领导反映问题,提倡恢复50年代合作制,这引起中央领导层的争论,万里、田纪云据理力争,中央新上任的主要领导人也对原来行之有效的农村政策予以肯定,才平息了一场争论。可是,认识上的分歧仍然存在,尤其是在什么是社会主义问题上,仍然存在模糊认识。如果得不到澄清,这些模糊认识会一直影响我们的现在以至未来。
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马克思、恩格斯不同意描画具体的蓝图,只给出概括性描述,对于在生产力相对落后的国家如何建立共产主义,只能是在实践中摸索,只能把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中国建国后在农村推行的农业集体化、人民公社,实践的结果引起人为饥荒。而公有土地家庭承包制在短短几年就解决了人民的吃饭问题,孰优孰劣,不是一目了然吗?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家庭经营是应该受到肯定和维护的农业经济形式。国家应该有一系列保护农民权益政策,走出“负保护”。必须提高城市化水平,扩大就业机会,大量外移农村劳动力。政府应腾出资金,加强农业基础建设和文化教育科技事业,适度扩大经营规模,逐步走向土地资本化,技术现代化。
给农民自由权
在杜润生看来,现行的土地承包责任制主要存在三个问题:
第一,承包土地的所有权究竟应该归谁,是生产队,是村委会,还是乡镇?不明确。
第二,土地分割得非常零碎。土地改革时基本上是“中间不动两头平”,现在则是通通都动,平均的程度超过当年的土地改革。好处是提供了起点公平,实现了公平竞争,初始资源的公平配置,减少了改革中的矛盾。所提出的新问题、新任务,就是如何能保持土地的流动性。
第三,法律保障不足,没有用法律形式把土地承包制作为一种产权制度安排固定下来。当然,只有法律,而没有强有力的、拥有独立审理权力的司法执法机构和民间法律咨询服务组织,也算不上是法治国家。文化程度发展不平衡的农村居民应该是法律保护的重点对象。中国政府,慣于用行政系统发布原则性政策指导工作,特别涉及财产权利问题,尚待制定法律条文,规范人们的行为,这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宏观调控内容。忽视这点,就无从建立交往中的信用,否则依丛林法则,弱肉强食,不会形成良好的预期和有序的市场。现在农村土地中的许多问题,都与此有关。
他认为,产生“三农”问题的原因很多。农民独立发展的机会还不充分,他们还缺乏充分的市场自由和迁移就业自由,经营的自主权是残缺的。我们正在一步一步地深化改革,希望能尽早走出过渡阶段。农民有了经营土地的自主权,加上市场交易自由,再进一步就是要在政治上充分享受应有的民主权利。
这首先体现在进一步扩大村民自治,乡镇干部通过直接民主选举产生。其次农民还应该有自己的团体。如果地方政府乱收费,或者有其他侵犯农民利益的行为,农民应具有谈判和自我保护的组织,有自己的代表或代理人。
长期以来,我们的户籍制度限制农民流动,但不让农民流动是不可能的。现在农村有两亿多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到城市,一方面在城市就业,变成城市居民;另一方面,农村人口减少了,每户的土地经营规模就会扩大到几十、几百亩,劳动生产率就会提高,科技含量就会逐步增加。总之,农民有了经济上的自主权,政治上也应有相应的民主权利,要摒弃一切歧视农民的做法,使农民变成有完整权利的公民。
我们提倡家庭经营,就是要使农民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能够自主地与社会交往,自负盈亏、自求发展,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形成一种自主权联合。
过去集体农庄式的联合,是只有联合,没有自主权,或自主权不充分。农民应该既有自主权,又能相互合作,共同抵御自然灾害的侵袭,共同参与市场的竞争,避免孤军作战,弱肉强食。这个过程就是先让农民具有独立性,变成“自由人”,最后形成“自由人”的联合。
关于两个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杜润生表示,第一个是怎样减少农村人口,组织好农村人口的转移,如何能够在本世纪的中期,转移出去2亿左右的农民,使农民取得完全的国民待遇。现在有近亿人在城市与乡村之间摆动,城市要把这些人安排好;第二个是农民缺乏自己的代言人。全世界的经验,最好建立农民协会。80年代中期他曾向邓小平提出,可否恢复农民协会,作为农民代言人?小平说,你的这个意见很重要,我要考虑。先看三年,如果三年后,大家都同意,你再提出来,我一定批。但是到了三年的时候,“八九风波”来了,顾不上这件事了。
杜润生认为,中国改革要过两大关,一是市场关,一是民主关。市场关很明确,过民主这一关比过市场关还麻烦,弄不好就带来政治波动,可能会动乱。但反过来说,不搞民主,就不会乱?可能出现权贵资本主义,可能有更大的动乱。民主在有利于稳定的前提下,在法制的约束下进行,才是最好的选择。改革是时代潮流,要让全国人民在改革的浪潮下生活,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下生活,在社会主义市场竞争下生活。
对中国农民来说,除了市场关、民主关,还有自由关。要给农民自由权,没有自由不行。
(《财经》马国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