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各部门牵手行动呵护女童身心健康
2015-06-10李夏玲
李夏玲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儿工委在南宁组织召开了加强女童身心健康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明确各部门要形成合力,建立联动机制,对侵害女童权益的案件依法给予“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同时提出2015年要联合办好5件实事,即开展万场家庭教育报告会、万场法治宣传教育讲座“五进”(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活动,开发制作女童身心健康安全教育标准化课件,制作万张《女童自我保护宣传》光盘向全区学校、社区、“儿童家园”发放,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将“儿童家园”创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留守流动儿童集中的村(社区)创建千所“儿童家园”。
女童身心健康成长,涉及亿万家庭的幸福和谐,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未来发展。广西将以此次联席会议为契机,努力构建起严密防范、严厉惩治、跟踪关怀为一体的女童身心健康保护工作的综合体系,为女童身心健康保驾护航。
附:2014年12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女童身心健康保护工作的意见》,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其中的内容(节选):
(一)优化家庭环境,加强女童家庭保护。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家庭教育,帮助家长树立男女平等观念,大力倡导文明家风建设;强化父母及监护人对女童保护的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家长及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责任;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优化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效衔接。
(二)强化学校管理,加大学校保护女童的力度。加强学校管理,建立学校关爱女童身心健康保护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责任制,完善校园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学校“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设,制订安全、卫生等应急预案,抓好校园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强化中小学校长作为校园安全管理和学生在校时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对校长、教师、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从业资格审查,加强师德教育、法制教育,并纳入教职员工培训内容及考核范围,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品行考核。加强对女童安全、心理健康和自我保护教育,将女童身心健康保护教育(包括预防女童遭受性侵害教育等)内容纳入学校课程。
(三)建立报警和处置工作机制,严厉打击侵害女童的犯罪行為。公安部门要与学校、村委会、社区及各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和安全联防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县(区)公安局、乡镇派出所要成立“护校安园”专项领导小组,选派民警到辖区内的各所中小学校、幼儿园担任法制副校(园)长,定期在学校联合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普法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主题教育活动,参与指导辖区内的学校组建校园治安巡防队伍,加强对民办学校、城乡结合部学校、寄宿制学校内部及周边的安全隐患排查,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确保校园及周边安全。
(四)优化司法保护环境,切实保障女童合法权益。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要积极会同团委、妇联大力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力争实现全覆盖。对侵害女童权益的案件依法给予“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依法严惩犯罪分子,绝不姑息。检察院要按照“优先办理、特殊保护”的工作思路,对女童受侵害的案件依法从严从重提起公诉,严惩犯罪行为。司法部门要为遭受侵害的女童提供法律援助,在受理法律申请、隐私保护、民事赔偿、司法救助等方面给予最大限度的帮助。建立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相互配套的工作机制,组建一批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律志愿者队伍。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执法检查,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工作,起草、修订有关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推动我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办法的修改制定,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关爱救助,促进受害女童身心康复。卫生医疗部门要加大对相关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对受侵害女童提供快捷、便捷的救治通道,及时进行治疗,帮助身心康复,并注意保护女童的隐私;民政部门要为生活困难的女童提供救济救助;卫生和计生、团委、妇联、学校等部门要对受侵害女童进行有效的心理疏导和干预,整合12338妇女维权热线、广西绿荫妇女热线(0771—5883062)、12355青少年维权热线等为女童提供维权及心理咨询服务,并组织爱心人士,对受害女童进行关爱和帮扶,帮助受害女童尽快摆脱阴影。
(六)加强儿童服务阵地建设,解决女童校外管护教问题。进一步加大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乡村少年宫、“儿童家园”等儿童公益服务阵地建设力度,将村级儿童校外活动阵地建设纳入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总体规划建设。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巾帼志愿者等开展服务儿童活动阵地的社会实践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村留守女童、城镇流动女童因亲情缺失和监护不力而产生的各种问题,促进女童健康成长。图书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要发挥积极作用,主动为女童开展健康向上的活动创造条件。
(七)加强宣传教育,净化女童成长的社会环境。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青少年维权和预防犯罪等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全社会保护女童的责任意识,预防不法分子对女童的犯罪;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传播女童安全理念,传授女童保护知识,预防女童遭受性侵、拐卖、暴力等不法伤害,营造有利于女童身心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开展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整治工作,整顿规范网络、荧屏声频,严厉查处打击色情、暴力、反动网站和非法、误导女童的不良广告;开展广泛的社会警示,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专栏、张贴标语等多种途径,对侵害女童的犯罪行为予以有力抨击,震慑不法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