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事“杀风景”
2015-06-09
学苑创造·C版 2015年5期
“杀风景”,也写作“煞风景”,指的是美好的景色或环境遭到破坏,现多比喻在兴高采烈的场合做出不合适的行为使人扫兴。
唐代诗人李商隐曾把“清泉濯足、花上晒裈、焚琴煮鹤、对花啜茶、背山起楼、松下喝道”列为六大杀风景事情。他认为,在清澈的泉水中洗脚,在盛开的花枝上晒裤衩,把琴劈了做柴来煮鹤吃,花盛开该欣赏时却只顾喝茶还发出吞咽声,背靠山盖楼阻挡美丽风景进入视野,清静幽雅的松林里却有官老爷的车马随从不停吆喝着大摇大摆地走过等六件事是最为有损环境、有碍观瞻、庸俗不堪、破坏心情的,是人们最应该避免的事情。
现实生活中,类似的“杀风景”之事也有不少,如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举止不文明、出口成“脏”等,都会影响别人的心情,引起人们的反感,也有损于自己的形象,所以大家千万不要做大杀风景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