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进程中未社区化失地农民的“夹缝”生活
2015-06-06张大维王孟洁
张大维 王孟洁
一、文献回顾和问题提出
近年来,我国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失地农民现象也日益增多。就全国而言,2015年初我国城镇化率已达54.77%。[1]就本文案例村所在的湖北而言,2015年初,该省城镇化率已达55.67%,同比提高了1.16个百分点。[2]据预测,到2020年我国失地农民总数将超过1亿,其中将有5000万以上的农民处于既失地又失业的状态。[3]这意味着未来几年将有大量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而走向一个全新而陌生的环境。这些农民在地域上逐渐被纳入城市区域,但生活方式还没有实质性改变,正式的社区建设还未推进,融入城市仍有困难。
在这一背景下,失地农民问题逐渐引起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形成了大量研究成果。回顾以往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失地农民的公民权益问题研究。一是关于失地农民权益缺失表现的研究,如农民自主选择权受损、土地权益缺失、就业权益缺失、社会保障权益缺失等。[4]二是关于土地征用中出现问题的研究,如农民土地补偿、土地所有权虚位、农民缺乏安全感、补偿不到位等。[5]三是关于失地农民权益受损原因的研究,如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相关征地安置政策不科学、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等。[6]四是关于解决失地农民权益受损问题的研究,如完善立法、提高土地补偿、完善社会保障、改变产权关系、促进农民组织化等。[7]
第二,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一是关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模式的研究,认为较具代表性的有浙江嘉兴“土地换保障”模式、重庆“市场主导型保障”模式等。[8]二是关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内容的研究,认为社会保障不仅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制度,还要将失业保障、教育保障和职业技能培训保障等保障内容纳入其中。[9]三是关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难题的研究,认为主要体现为安置难、就业难、保障难、管理难等。[10]四是关于失地农民保障问题背后原因的研究,认为主要表现为国家财力不足、政府角色错乱、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政府责任缺失等。[11]
第三,失地农民适应及身份问题研究。一是从个体社会化的角度,认为失地农民社会适应过程是一个发展社会化与再社会化的过程,失地农民改变原有的生计方式和乡土社会交往关系需要重新学习新的规范。[12]二是从生命历程理论的角度,认为失地农民的身份认同呈现出代际差异,青年人对“市民”身份更加认同,老年人则认同农民身份。[13]
综上所述,已有对失地农民问题的研究,主要呈现出以下两大特点:在研究内容上,主要从宏观的层面来分析失地农民相关问题,较少从农民个体的生活感受和生活状态进行微观观察;在研究对象上,主要研究已经搬离农村进入城市社区的失地农民,而忽视了土地已经被征用、却暂时还生活在原有村庄的那部分失地农民,实际上,这类失地村庄还未真正地社区化,这部分失地农民还没有被纳入城市社区建设范畴,往往游离于“农民”和“市民”、“城市”和“乡村”之间。
基于此,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暂时还居住在原有村庄还未社区化的失地农民。这部分失地农民与已入住城市的失地农民、农村地区的传统农民相比,有其特殊的两难境地:他们脱离原有的农业生产方式,很多处于无业闲散状态;闲暇时间的增加,会引发他们对闲暇活动的追求,而闲暇生活的满足与否又反映出失地农民生活质量的高低;同时,失地农民的闲暇生活和职业发展又能反映出他们的社会交往状况,即社会关系。所以,无论是从户籍身份、闲暇生活、职业发展,还是社会关系层面,都反映出失地农民处于“夹缝”生存的状态。本文即是通过对W市D村失地农民的问卷调查,辅之以访谈,呈现失地农民的“夹缝”生活状态,进而分析其背后的影响因素,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失地农民“夹缝”生活的现状
(一)案例村庄
本文研究的样本是W市H镇D村。W市是中部地区的一个特大城市,H镇D村位于W市的一个中心城区,全村分为7个小组,约1800人,600户,占地面积208.03公顷。该村大部分都是菜农,他们以家庭为单位将收获的菜统一运进城区销售,依靠卖菜每人年平均收入在4000元左右。由于H镇政府招商引资,规划将镇周围村庄打造成工业园区、现代农业园和生态旅游区等,D村在规划之内,所以D村村民需要在2014年年底搬迁至H镇镇区。D村拆迁“卖田不卖地”,投资商可以使用土地,但是卖一亩地要留一分地给村民自由经营,同时村民也参与分红。截至2014年6月,D村村民田地已经被征收,但是大部分村民还没有迁移,更谈不上真正的城市社区建设。
D村全村只有一个健身广场以及几件健身设施,社区道路不完善,且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家家户户基本上都有楼房、彩电,大部分家庭有电瓶车、摩托车,部分家庭有小汽车。自从土地被征收后,原来是菜农的村民很多处于无业状态,同时留在村里的村民年龄一般都在40岁以上,其中以妇女为主,有部分妇女进城做家政、保洁工作。
(二)样本禀赋
由于D村农户不多,并且具有职业和生活的闲散性、流动性特征,致使对其进行实质性调查较为困难。在此情况下,我们仍然寻找到可及的农户发放问卷46份,有效回收问卷40份。从调查的样本禀赋来看,被调查的男性占40.0%,女性占60.0%;18岁至25岁的占10.0%,26岁至35岁的占15.0%,35岁至45岁的占30.0%,46岁至59岁的占30.0%,60岁以上占15.0%,年龄主要分布在35岁以上。D村村民的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学历主要集中在初中,占62.5%,不识字或识字不多的占2.5%,高中或中专的占20%,大专文凭的占5.0%,在被调查者中没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居民。在被调查者中,无业人员占42.5%;其次是部分进城从事保洁和家政服务的,占21.0%;再次是从事服务业和生产运输或有关工作的,分别占7.5%。剩下的人员中,个体户占5.0%,其他从业者占2.5%。所以从D村调查的基本情况来看,村民的同质性比较强,异质性比较弱。在问卷调查过程中,我们还辅之以访谈,以增加我们的感性认识和理性判断,从而深入了解失地农民的“夹缝”生活及其原因。
(三)D村失地农民的“夹缝”生活
1.闲暇生活质量低且被排斥在社区化服务外
就失地农民的闲暇生活时间来看,有72.5%的被调查者认为自从土地被征收以后闲暇时间增多,远远多于认为闲暇时间减少的人。由此看来,在土地被征收之后,D村村民的闲暇时间的确是增加的。
就失地农民的闲暇生活方式来看,其大致可以分为娱乐型、社交型和学习型。其中,娱乐型包括打扑克、打麻将、搞锻炼、看电视等,社交型包括串门、聊天等,学习型包括看报纸杂志、绣手工艺品、上网等。调查显示,D村87.7%的居民通过打扑克、打麻将、搞锻炼等来打发闲暇时间,其中打扑克和打麻将的占80.0%,很少有人看报纸、上网等。由此看出,失地农民传统的生活方式并没有被打破,以娱乐型为主的生活方式仍占主流。而在访谈调查中了解到,他们没有更多闲暇活动可以选择,城市社区本该具备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只能沿袭村庄以往闲暇生活方式即打扑克、打麻将等。
失地农民已不是传统农民,但也享受不到城市人的同等服务。由于还未进行正式的社区化建设,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他们的闲暇生活质量不高,闲暇生活的需求得不到满足。随着拆迁补偿款的发放以及闲暇时间的增加,失地农民在“有钱有闲”的情况下,部分人很容易养成“好吃懒做”的陋习,滋生出“打牌赌博”等不良风气,影响当前村庄社会稳定和未来城市社区建设。因此,失地农民在闲暇生活中处于“夹缝”之中。
2.职业地位较低且多数处于无业闲散的状态
就失地农民的职业发展状况来看,他们大部分处于无业或者工作不稳定状态,工作呈现出替代性强、强度大、浮动大、环境差、可持续性差等特点。由于D村距离W市核心商业圈不远,所以土地被征收之后,部分失地农民在商业圈内从事服务业、保洁员等工作。他们面临着从务农到非务农职业的转变,自身的文化素质低、技术水平低导致他们只能从事低端职业,并主要以非合同工、服务业为主。从职业社会学的角度看,职业作为确定人的社会地位(包括财富、权力、声望)的基本因素,在当今社会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4]然而失地农民的职业地位低,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他们的社会地位低,向上的社会流动受阻。
通过访谈我们了解到,失地农民没有主动外出找工作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他们自我认同度不高,认为自己文化素质低、关系网络狭窄,很难找到工作;第二,目前有失地经济补偿,生活水平比较高,自我感觉良好;第三,失地农民还未进入到城市社区,对未来的一切充满迷茫和不确定。
由此,失地农民的职业发展处于“夹缝”中的原因体现在:相对于城市市民,失地农民的工作职业地位低,无业失地农民由于自身和外在因素导致工作机会少,并且因为得到补偿,生活水平提高以及对未来生活的不确定性导致部分失地农民没有就业的打算。
3.“强关系”网络稳固但情感型关系受到冲击
土地被征收之后,失地农民的社会关系并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调查数据显示,认为和邻居关系没有发生变化的有42.5%,认为和父母兄弟姐妹关系没有发生变化的有70.0%,认为和亲戚关系没有发生变化的有82.5%,认为和朋友关系没有发生变化的有70.0%,认为和同事关系没有发生变化的有60.0%,认为和村委会及干部关系没有发生变化的有42.5%。即使部分失地农民已经走上工作岗位,但依然主要与邻居、家人交往。失地农民的亲缘关系、邻里关系仍保持稳定,大体保持了原有的交往关系,即他们还维持着一种格兰诺威特所说的“强关系”。[15]
然而,当征地出现新的利益关系时,稳固的亲缘关系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有15.0%的被调查者认为,被征地后与父母兄弟姐妹的交往变少,其主要原因在于拆迁补偿款的分配问题,为争夺补偿款,家人之间发生冲突甚至断绝来往。心理学家黄光国认为中国人有三种关系:情感型关系,工具型关系,混合型关系。情感型关系是以情感为纽带而联结起来的,工具型关系是为了实现某种目的而以资源的交换为纽带联结起来的,混合型关系是这两种关系的融合。[16]在土地被征收之前,失地农民的亲缘关系主要以传统的情感型关系为主,从经济学“理性人”假设的角度来讲,当征地带来利益,失地农民是利己的,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和谐的亲缘关系很容易被打破,情感型关系逐渐转变为混合型乃至工具型关系。
因此,失地农民社会关系的“夹缝”状况体现在:他们的社会关系仍以亲缘关系和邻里关系为主,社会网络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但这不利于他们在市民化转变过程中的资本积累,同时,土地的征收使得失地农民之间的情感型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变成混合型和工具型关系。
三、失地农民“夹缝”生活的影响因素
(一)失地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单一且不到位
社区公共产品指在社区地域范围内,和社区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共产品,也就是居民在社区生活中所需公共产品的总和。[17]社区健身设施、社区图书室、社区公园、社区棋牌室、社区道路,社区老年人服务等都属于社区公共产品。
随着失地农民生活水平和可支配收入的提升,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和经济能力参与闲暇活动,但是闲暇生活需求得不到满足。农村的公共产品供给有限,闲暇活动没有城市居民丰富,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闲暇观念的增强,使失地农民对闲暇生活的要求越来越高。虽然D村有一个健身广场并配有不完善的健身设施,但是超过50.0%的被调查者希望社区有图书室、书店、公园、棋牌室等供他们文化休闲娱乐的场所。D村的道路已遭到严重破坏,特别是通向城镇的主干道已被来往的大型运输车损坏,造成村民出行不便。失地农民普遍认为闲暇生活质量与生活幸福度有着直接的关系,为提高闲暇生活质量,村委会当前最需要大力整治环境、加强交通、秩序和治安管理,建设更多更好的休闲设施服务当地居民。
失地农村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被忽视,社区公共物品的提供不到位,这是政府责任的缺失。失地农村处在传统村庄转为城市社区的过渡阶段,政府把重点放在了失地农村的拆迁工作而非社区建设上,往往忽略失地农民本质上并没有脱离农村,并且在有钱有闲的情况下,他们的闲暇生活质量变得更加重要。而闲暇生活质量反映出失地农民的生活幸福度以及他们目前的生活状态,也影响到失地农民的市民化和城市生活的适应能力的提高。
(二)失地农民传统居住方式未打破且同质性强
首先,传统村庄是较为典型的自然生活共同体,农民在本土传承中形成了特有的生活习惯、村规民约、民风民俗、族群文化,具有浓厚的乡土性,同质性强。失地农民的交往通常具有很强的排外性和内聚性,他们未进入到城市社区,暂时没有面临来自城市社区文化各方面的冲击,所以他们倾向于认同自己的文化、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从而形成一种紧密型的人际网络,这种网络具有很强的内聚力,融入其它文化则较难。
其次,失地农村依然以村庄为界,由于还未进行社区化建设,失地农民依然生活在村庄,他们的公共活动空间没有发生变化,邻里关系也没有发生很大的变化。他们与已经住进城市社区或社区化了的失地农民不同,他们不需要面对新的环境和城镇的老居民,也不是上下层高楼居住方式从而阻碍邻里之间的交往。所以传统居住方式不会对社会关系网络的规模产生作用,失地农民的社会关系不易发生变化。
(三)失地农民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明显不足
人力资本是一种能增加劳动者价值的资本,主要是由教育、训练和经验衡量的;[18]而社会资本是基于人际关系的一个动态过程,指期望在社会中获得一定回报的社会关系的投资。[19]失地农民无论是人力资本还是社会资本都呈现出不足的状态。
一是失地农民普遍文化教育水平低、社会经验不足,从而导致人力资本的不足。D村村民的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学历主要集中在初中,在被调查者中没有人是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从人力资本视角来看,教育、经验、训练等因素对职业获得、工资待遇、晋升等具有积极作用。然而,失地农民文化程度低、缺乏技能,他们不具备人力资本优势,也因此在工作中缺乏竞争力,不占据优势。
二是失地农民维系着“强关系”网络,社会地位普遍比较低,群体内部社会资源缺乏,从而导致社会资本不足。失地农民主要维持着亲缘关系和邻里关系,“强关系”的网络在他们与外人之间设置了屏障,他们很难拓展自己的人际关系圈。从阶层视角下的社会网络研究来看,关系人本身的社会地位是决定其通过关系所能获得的资源数量和质量的重要变量。[17]而失地农民的社会地位较低,自身的资源不足,加之其他资源大多来源于该群体内部,而这个群体同质性强,基本拥有相同的信息和资源,所以失地农民很难从群体之外获得信息和资源。
三是失地农民在资本不足的情况下,自身获取资源的意识不强。失地农民的拆迁是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的,并非他们自愿的,他们迁移的时间、地点和未来生活的环境都不是他们决定的,他们对未来迁移后的生活充满未知。在调查中,超过50.0%的失地农民比较满意目前的生活,他们还没有面对进入城市工作和生活各方面的压力。因此,他们并没有主动获取资源,以及在文化水平、技能等方面提升自己的意识。
四、基本结论
第一,失地农民的“夹缝”生活状态主要体现在他们的闲暇生活、职业发展、社会关系三个方面。首先,在闲暇生活方面,他们享受不到“社区化”了的城市人的同等服务,闲暇生活得不到满足;其次,在职业发展方面,他们大部分处于无业状态,工作机会少,工作地位低;再次,社会关系方面,他们依然以亲缘和邻里关系为主,但是新的利益关系也影响到情感型关系的稳固。
第二,失地农民的“夹缝”生活具有其内在原因和机理。首先,政府没有及时补位,导致失地村庄社区公共产品供给不到位,失地农民的生活需求得不到满足;其次,失地农民仍保持原有的居住方式且村民同质性强,因而他们的社会关系网络很难发生改变,对外人具有排斥性;再次,由于失地农民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不足,他们在职业发展和社会地位的提升方面受阻,并且他们的资源获取意识不强导致资本难以积累。
第三,失地农民的资本、职业发展、社会关系网络这三者之间容易形成恶性怪圈。失地农民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不足,导致他们职业发展受到阻碍,而职业发展对于失地农民而言是影响社会关系构建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容易导致他们社会关系网络狭窄,社会关系网络狭窄也不利于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积累,由此形成一个循环往复的恶性怪圈。
第四,失地农民地域上虽然即将实现城市化,但由于没有推进社区化建设,其生活仍然是农村化,这样的转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也需要相关配套政策的实施。一是政府应主动承担起责任,推动其社区化建设,注重社区基础设施的配备,完善社区公共产品的供给;二是政府应积极参与到失地农村的社区文化建设中去,引导失地农民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社区文化氛围;三是社区应面向所有失地农民开展职业培训等活动,提高失地农民的职业技能和知识水平,促进就业,让失地农民走出农村,融入城市;四是城市居民要主动接纳失地农民,互帮互助、和谐相处;五是要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氛围,以防止失地农民在经济充裕的情况下养成懒惰的坏习惯,以及滋生出一些社会不良风气。
说明: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创新社会治理背景下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支持评量、影响因素检验与政策倡导研究”(14CSH004);武汉市社科基金项目“武汉市城市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协同社区治理创新研究”(1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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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