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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文化需求与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来自江苏的调查与思考

2015-06-05叶继红

中州学刊 2015年6期
关键词:农民工消费生活

叶继红

当前,农民工已遍布全国主要的大中城市,从事二三产业劳动,他们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共享城市公共文化服务是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重要一环,也是城市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然而,农民工在城市的文化生活状况并不尽如人意,农民工几乎成为城市公共文化服务的“盲点”。为此,有必要重视农民工的文化生活,将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一、社会行动理论:一个解释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的可行框架

农民工的公共文化服务问题是一个较新的研究课题。在研究领域上,它表现为农民工问题研究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研究的交集,属于交叉性、边缘性问题。相关研究主要围绕以下三种视角展开:第一,将农民工享有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作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一个组成部分来看待。向社会公众(包括农民工)提供大致均等的公共服务(包括公共文化服务)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农民工虽然在城市打工、居住和生活,但他们在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基本享受不到城市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①,“公共文化娱乐资源基本和农民工无缘”②。第二,将农民工享有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作为农民工的一项基本权利来看待。从这一视角看,农民工应该和市民一样享有包括文化权利在内的各项基本权利。然而,当前农民工“精神文化权益问题还未能引起人们的重视,还未能真正摆上政府的议事日程”③,同时“农民工自身文化权益观念也不强烈”④。第三,将农民工接受公共文化服务作为农民工市民化的一个必要条件来看待。农民工的市民化离不开在精神文化层面与市民的对接,这就需要建立一种“文化系统的衔接机制”⑤,与经济系统、政治系统的衔接机制等一并构成农民工市民化的总体系统衔接机制。

这些研究从不同侧面加深了对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问题的认识和理解。但是,由于不同学科的学术兴趣点差异,关于农民工的研究较少涉及公共文化服务问题,而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研究则很少针对农民工群体。因此,农民工共享城市公共文化服务的专门研究成果很少,需要学术界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

本文研究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问题,在分析框架上借用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T.Parsons)的社会行动理论,将农民工公共文化供给以及农民工文化需求满足的过程看作一项社会行动,分析该社会行动的结构特征与运行机理。帕森斯指出,作为社会行动的基本单位,任何一项“单元行动”在逻辑上包含有四个要素⑥:一是当事人,即“行动者”。二是“目的”,即行动所指向的未来事态。三是行动的“处境”,即目标实现的环境,分为手段和条件。前者是情境要素中行动者可以控制和利用的那些促成其实现目标的工具性要素;后者是指情境中行动者无法控制和改变的那些阻碍其实现目标的客观因素。四是“规范性”取向。帕森斯认为,手段的选择必然会受到一些独立的、明确的选择性因素的影响,涉及思想、观念、行为取向等。

具体到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的实际,它主要包含以下四大要素:一是行动者,主要包括农民工和政府部门等(政府部门是农民工文化工作的责任主体,企业和社区部门是协同单位和重要载体)。二是行动者的规范与处境。前者包括政府部门的政策偏好以及农民工的消费观念、消费偏好等;后者包括农民工的公共文化服务大环境以及农民工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农民工作为行动者,其行为选择“受到嵌入制度环境的成本与收益计算的影响”⑦。这些制度环境既是限制性条件,也是需要突破的障碍性因素。三是手段,即政府部门和农民工在上述的规范与处境中应该采取怎样的行动,包括政府部门为推进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而制定、完善政策和措施以及农民工的需求表达、自觉参与、自我供给等。四是目标,即行动的目的要达成文化供给与需求的契合,使农民工的文化需求得到满足。

本文所采用的实证资料来自笔者对江苏农民工所做的问卷调查,课题组采用非概率配额抽样和偶遇抽样相结合的方法,于2012年7月在江苏省苏州市、南通市和徐州市三地共发放360份调查问卷(每个城市120份),回收有效问卷319份,回收率为88.6%,之后录入SPSS18.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二、行动的基础:农民工文化生活的现状与特征分析

调查和了解农民工文化生活的现状是开展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的前提,也是公共文化供给行动的基础。农民工的文化生活是指农民工工作之余用于休闲、消遣、娱乐等方面的非物质生活,也称闲暇生活。农民工的文化生活是以一定的闲暇时间,即“不被直接生产劳动所吸收,而是用于娱乐和休息”⑧的时间为前提的。农民工的文化生活具有重要的功能。“娱乐不但能引人离开厌腻的工作,而且,还含有一种建设性的或创造性的元素”⑨,即通过闲暇娱乐放松心情、恢复体能,以更好的精神状态面对日复一日的工作。目前,农民工文化生活状况与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文化生活单调,娱乐方式单一

从农民工关于文化生活的总体感受来看,问卷调查显示,有3.8%的被调查者表示文化生活很丰富,15.7%的人表示文化生活比较丰富,53.5%的人表示一般,18.9%的人表示比较单调,8.2%的人表示很单调。可见,认为文化生活一般和比较单调的被调查者人数较多,二者合计占到所调查农民工的72.4%。这说明总体上农民工的文化生活较为单调。从农民工的闲暇生活的具体内容来看(见图1),农民工的闲暇时间主要用于看电视或听广播(占比为 56.9%)、睡觉(占比为 39.0%)、逛街逛公园(占比为 25.1%)、上网(占比为 23.8%)、闲聊(占比为19.5%)等。这一调查也与傅才武等人的调查结果基本一致,即农民工在打工之余的活动主要有睡觉、看电视、聊天、打牌(麻将)⑩。另外,农民工的闲暇生活也逐渐出现一些变化,其中最为主要的变化就是上网开始成为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文化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

2.闲暇生活层次低,发展型闲暇活动不足

闲暇生活内容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个体的闲暇生活质量。图1显示,农民工的闲暇生活内容主要以看电视、听广播等消遣娱乐性活动为主,而读书看报(占比为 14.1%)、教育培训(占比为 2.9%)等用于增加知识和提升能力的发展型闲暇活动明显偏少。这也可以从农民工观看电视节目的内容上反映出来。问卷调查显示,有65.6%的人主要观看生活娱乐类栏目,排在第一位,而观看法制宣传(占比为29.0%)、科技文化(占比为 15.3%)、讲座培训(占比为5.1%)类栏目的比重明显偏少。这表明,当前农民工的闲暇生活层次比较低,大多限于纯粹消磨时间的一类活动,被动式休闲较为明显,利用闲暇时间来充实自我和提升自我的发展型闲暇活动不足。

图1 农民工闲暇生活的主要内容(多选)

3.文化消费支出偏低,有偿文化消费意愿不强

文化消费支出是考察农民工文化生活的一项重要指标。农民工文化消费是指农民工用于购买书报、上网、看电影等方面的开支。调查发现,农民工每月用于文化消费的支出较少,平均值为95元,年均文化消费为1140元。其中,消费1—100元的占57.2%,消费 101—200 元的占 11.7%,消费 201—500元的占6.7%,只有5.4%的人消费501元以上,而将近两成农民工(占比为19.1%)的文化消费支出为零。对比来看,2012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文化消费分别达到2034元和445元;江苏当年城乡居民人均文化消费分别达到3078元和1184元。⑪由此可见,农民工文化消费支出相对偏低。农民工的文化消费支出受其工资收入的影响。从收入来看,问卷调查显示,农民工月收入主要集中在1000—2000元以及2001—3000元这两个区间,月收入在这两个区间的农民工占到所调查农民工总体的69.3%,其月收入平均值为2476元,而农民工每月文化消费支出仅占其月工资收入的3.8%。这表明,多数农民工希望有不付费的娱乐活动(如看电视、打牌等),他们对有偿文化消费意愿不强,文化消费动力不足。

4.公共文化设施的利用率低,文化活动参与度不高

文化活动离不开一定的物质载体,从农民工对城市公共文化设施和场馆的利用情况来看,问卷调查显示,在过去一年里,有36.9%的被调查者去过书店,22.2%的人去过图书馆(室),10.9%的人去过文化馆,8.7%的人去过博物馆。可以看出,总体上农民工对城市公共文化设施的利用率不高,这也意味着公共文化设施没有充分惠及农民工群体。从农民工参加的文化活动来看,有26.5%的人观看过文艺演出,12.8%的人听过免费讲座,12.2%的人获得书刊借阅和免费网络服务,5.6%的人获得免费法律咨询服务,3.7%的人参观过免费展览。从农民工参与文化活动的程度来看,有11.4%的被调查者表示经常参与,38.8%的人表示偶尔参与,49.8%的人表示从未参与。可见,农民工参与文化活动的比例和频次都不高,农民工缺乏参与文化活动的热情。

需要指出的是,在文化需求上,农民工群体内部也会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与传统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思想较为活跃,易于接受新鲜事物,文化需求层次较高。他们喜欢读书、看报、上网、运动。例如,在上网人群中30岁以下的农民工占77.7%,而30岁以上的农民工则占22.3%;在读书看报人群中,30岁以下的农民工占63.6%,而3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36.4%。新生代农民工也能够接受有偿文化消费,如看电影、培训、健身等,因而文化生活相对比较丰富。

三、规范与情境:影响农民工文化生活状况的因素

农民工文化生活的现状与特征既是一种现象描述,同时也反映出农民工文化生活存在的一些问题。显然,这些问题是在“规范”和“情境”两大要素综合作用下形成的,因而对农民工文化生活匮乏等问题的理解也需要放置在“规范”和“情境”中来认识。这些规范和情境主要包括政府部门的政策偏好、农民工消费偏好以及农民工的工作和收入条件等。

1.城乡二元体制与城市偏向的供给制度造成了农民工文化生活的边缘化

研究表明,城市公共资源的提供是影响城乡人口流动的重要因素,反过来,城乡人口流动又会对城市公共资源的投入和分配产生重要影响。⑫因此,如何根据城市人口变动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持人口与资源的平衡是城市政府必须面对的问题。在当前城市资源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农村人口的大量涌入必然会占用一部分城市公共资源(包括公共文化资源),造成城市公共资源的紧张和短缺。而城市政府作为本市广大居民和既得利益集团的代表者,必然要维护本地居民的利益,解决好市民的公共文化需求问题,因而最终作出了偏向本地居民的公共政策。这种政策偏好与其说是一种地方保护主义,毋宁说是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公共资源配置必然遵循的逻辑规律。20世纪50年代中期,我国开始实行严格的分割城乡的户籍制度。计划经济时期建立在城乡二元分割体制基础之上的户籍制度实际上起到了一种“社会屏蔽”和空间隔离的作用,它将社会上一部分人“屏蔽”和隔离在城市公共资源分享范畴之外⑬,人为建构了在资源分享上内外有别的我群和他群。这一屏蔽机制在今天虽有所减弱,但仍然在发挥作用,直接造成了当前农民工文化供给的匮乏和文化生活的边缘化。

2.农民工的消费观念和消费偏好决定了他们在城市中的文化消费层次

消费属于一种行为,一个人的消费行为是由其消费观念和消费偏好决定的。农民工在城市的消费行为深受其原有农村生活环境下消费经验、消费模式或消费习惯的影响。长期以来,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水平,农村居民大多遵循节俭度日的消费理念和习惯,这一习惯直接影响到他们进城后的消费行为。农民工在城市除了满足以必需品为主的生存型消费以外,很少考虑文化消费。虽然在城市生活的他们也受到市民时尚文化消费的影响和冲击,产生文化消费的欲望和冲动,但迫于生计压力以及基于对自身打工者身份的清醒认识,他们最终不得不放弃文化消费的念头,抑制文化消费的欲望。因为“对于大多数农民工而言,打工赚钱、养家糊口、维持生存仍然是最根本的需求”⑭,而城市文化消费与娱乐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奢望。因此,尽可能不在或少在文化娱乐上消费和支出,成为农民工较为理性的消费选择和消费偏好。

3.农民工的工作环境和收入水平限制了他们在城市中的文化消费

农民工大多数是一线工人或职员,主要从事技术含量低、劳动强度大的工作。问卷调查显示,有66.1%的农民工感觉工作强度很大和比较大,89.4%的农民工每天工作在8小时以上,83.5%的农民工一周工作在5天以上,58.4%的被调查者表示没有或很少有节假日。繁重的体力劳动、高强度的体力支出、长时间的工作,消耗了农民工大量的精力,使他们很少有精力和时间进行娱乐活动,他们需要利用下班时间充分休息以恢复体力。另外,农民工的工资收入偏低,限制了他们参加需要付费的文化娱乐活动。调查显示,农民工的月平均工资为2476元。相比于2012年江苏省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4273元),农民工工资显然较低。他们每月除支付房租、生活费开销外,还要积攒一部分钱汇到农村老家,根本没有多余的钱或者舍不得拿出钱来用于文化消费,他们的文化消费欲望受到很大的抑制。

4.企业和社区对农民工文化生活不够重视,文化供给简单化、形式化

长期以来,人们习惯认为农民工是廉价的劳动力资源,是被现代化大工厂规训为原子化的、没有情感的“生产机器”⑮。在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上,政府及相关部门较少考虑农民工群体的实际需求。调研发现,虽然有的企业设立了文化活动室、图书馆(室),但这些活动室、图书馆(室)往往是一种摆设,活动室经常不开、阅览室没有图书或图书陈旧的现象非常普遍。一些社区的文化活动室和图书室同样也形同虚设。这些社区的文化活动室和图书室当初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争取上级的建设经费和应付达标检查,至于这些设施有无被利用、谁来利用、利用多少、居民是否满意等并不受重视。这种文化供给的简单化、形式化和表象化做法显然不利于农民工的文化消费。

5.市民对农民工的社会排斥与农民工的自我封闭,消减了农民工文化参与的热情

农民工作为外来人口,一方面受到流入地政府出于地方保护主义的政策歧视,另一方面又不可避免地受到当地人的歧视和排斥,从而遭遇来自政府和市民的“双重夹击”。这种社会排斥表现在,一些市民受惯性思维的影响对农民工总是表现出很强的戒备心理和敌视态度,他们有意疏远、贬低、诋毁农民工,挫伤了农民工参与文化活动的热情和积极性,使不少农民工对城市公共文化活动望而却步。而从农民工自身来看,不少农民工由于在城市的职业地位低微,存在一种自卑心理,很容易将自己封闭在狭小的圈子里。问卷调查显示,农民工的交往圈子主要限于由工友(占比为 56.7%)、老乡(占比为50.5%)、亲戚(占比为 27.5%)等构建起来的内群体,而与房东(占比为 7.1%)、老板(占比为6.3%)、居委会干部(占比为1.7%)等群体交往甚少。因此,农民工在建构生活圈子的过程中,自我排斥并“驱逐”了城市公共文化服务。

四、行动的手段:构建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农民工文化生活的贫乏和文化消费能力的欠缺,迫切需要相关部门积极行动起来,建立面向农民工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的“相关制度与系统”⑯。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跨部门、多主体的系统工程,需要在明确各个服务供给主体间关系的基础上,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与社区协同、社会组织参与、农民工自觉行动的多元共治与整体推进的运作机制。

1.强化政府在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主体责任

根据文化部等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文化工作的意见》,“常住地政府是保障农民工文化权益、满足农民工文化需求的责任主体”⑰。这一规定意味着政府部门在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中始终扮演主要角色,发挥主导作用。政府部门的主体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完善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的政策措施。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离不开制度化的保障措施。要以政策法规的形式将农民工列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对象,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设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民工文化服务专项经费,将农民工文化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鼓励和支持企业、社区开展面向农民工的企业文化、社区文化、广场文化活动,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等。

(2)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质,就是要逐步消除存在于农村和城市两种户籍人口之间的不平等待遇,实现公共服务(包括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近年来,广东、江苏、上海等地以居住证制度为抓手,通过积分制遴选外来落户人员,赋予他们市民待遇,实现渐进式福利供给,为保障农民工共享城市公共文化服务清除了制度障碍。

(3)营造农民工共享城市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环境。政府部门要以更加开放和包容的胸襟接纳农民工,真正把农民工视为城市文明的建设者和享受者,尊重他们的劳动和创造,重视他们的文化权益。同时教育引导广大市民善待农民工,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心理,为他们在城镇工作生活创造一个友善的社会环境。

2.加强企业对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供给

企业是农民工就业的主要场所,农民工不仅依靠工资收入来维持物质生活,也需要精神生活的满足。作为农民工用人单位的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从企业的社会责任与人性化管理的角度出发,重视农民工的文化生活,主动承担起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改善农民工文化生活的责任。

(1)改善农民工的工作条件,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由于农民工文化生活在客观上受制于其工作条件和收入,因此要设法缩短农民工的工作时间,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为农民工的文化娱乐创造条件。农民工只有在物质生活得到充分保障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产生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

(2)加大企业资金投入,完善面向农民工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农民工用人单位要增加对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的投资,为农民工订阅报纸杂志,在农民工宿舍配置电视、音响、电脑等设备,为农民工创造看报、看电视、上网等条件。

(3)将农民工的文化生活纳入企业文化建设范畴,形成长效机制。要将企业文化建设和农民工文化建设相结合,积极推进农民工文化建设,通过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活跃农民工业余文化生活,提高农民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3.以社区为依托,构建农民工的公共文化服务平台

社区是农民工生活居住的场所,也是开展公共文化活动的重要载体和平台。社区在农民工文化服务方面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

(1)城市社区公共文化设施配置要将农民工考虑在内。城市社区要以常住人口为主要依据,充分考虑辖区内农民工的规模、特点和文化需求,规划建设和优化配置社区文化设施和服务,为农民工利用社区文化设施提供便利。

(2)以社区为平台开展面向农民工的公共文化服务。社区内的文化活动室、图书室等公共文化设施要免费向农民工开放;社区市民学校要定期开办各种文化补习班、技能培训班、普法讲座,以满足农民工教育培训方面的需求;社区文化活动要吸引农民工参加,为农民工与市民群体交往、交流、融合创造条件。

(3)推广农民工集宿区文化服务模式。农民工集中居住、集中管理是近年来江苏、浙江等地为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而探索出的一种管理服务模式。集宿区建立了图书室等文化服务站点,配备了文化志愿者服务队,专门面向农民工开展文化服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4.发挥社会组织在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中的补充作用

农民工的公共文化服务不是政府部门的“独角戏”,社会组织参与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也是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这是因为,农民工要想“将自己的文化需求和权利诉求表达输入到民主社会的政治制度中,就只能靠社会化的组织而不是原子化的个人”⑱。因此,应重视和发挥社会组织在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中的补充作用。当前,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不再大包大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而是将越来越多的社会事务交由社会组织承担,这为社会组织参与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了契机。“南京协作者社区发展中心”便是这样一个社会组织。该中心运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为社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自成立以来,它已为农民工提供了送电影进工地、免费借阅图书等服务,深受农民工的喜爱。目前,“南京协作者社区发展中心”已成为由地方政府部门引进社会组织服务模式的合作单位。

5.强化农民工在文化供给中的自我表达和自觉参与意识

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离不开农民工的广泛参与和自觉行动,农民工不应是城市公共文化服务的被动接受者和“看客”,而应是公共文化服务中的行动者和当事人,他们只有参与其中才能使自上而下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自下而上的文化需求有效衔接起来。农民工在这场惠及自身的公共文化服务行动中,一方面要敢于和善于表达自己的精神文化诉求,增强自身的文化权利意识;另一方面,要积极行动起来,自觉参与到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体系中,力争在享受城市公共文化服务的同时,力所能及地进行公共文化产品的自我创造和自我供给。

总之,针对农民工的文化生活现状,需要建立以农民工需求为导向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制度,使文化供给与农民工需求相契合。农民工公共文化供给与需求相契合的过程也就是社会行动的过程,其行动目标的达成需要政府、企业、社区、社会组织、农民工自身的相互配合和共同努力。

注释

①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年,第13页。② ⑫程名望、史清华、张帅:《农民工大量占用城市公共资源了吗——基于上海市1446个调查样本的实证分析》,《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2年第8期。③王金水:《构建和谐社会与维护农民工精神文化权益问题研究》,《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④刘启营:《农民工文化权益:困境与保障机制分析》,《理论与改革》2010年第4期。⑤钟水映、李魁:《农民工“半市民化”与“后市民化”衔接机制研究》,《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⑥[美]T.帕森斯:《社会行动的结构》,张明德等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第49页。⑦Victor Nee.“Sources of New Institutionalism”.in Mary Brinton &Victor Nee,eds.,The New Institutionalism in Sociology,New York:Russell Sage Foundation.1998,pp.1—16.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 卷第3 册,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281—282页。⑨[英]马林诺斯基:《文化论》,费孝通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第89页。⑩傅才武等:《当前我国农民工群体文化生活状况调查及对策研究》,《中国公共文化发展服务报告(2007)》,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年,第54页。 ⑪高峰:《长三角地区城乡居民文化消费差距比较研究》,《现代管理科学》2014年第7期。 ⑬李强:《户籍分层与农民工的社会地位》,《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2年第8期。⑭文化部课题组:《关于农民工文化工作调研情况的报告》,《中国农民工发展研究》,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3年,第394—406页。⑮《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引关注 人文关怀缺失问题凸显》,《光明日报》2011年1月20日。⑯李景源、陈威:《中国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报告(200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50页。⑰陈彬斌:《充分满足农民工文化需求——文化部社文司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文化工作的意见〉》,《中国文化报》2011年9月27日。⑱孙浩、朱宜放:《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的农民需求表达研究》,《湖北工业大学学报》201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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