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 《关于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2015-06-04
四川党的建设 2015年5期
3月30日,经四川省委同意,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对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总体要求、职责任务、工作措施、组织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
《意见》明确了纪委在组织协调、纪律监督、作风督查、纪律审查、警示教育5方面的监督职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调解决本地、本部门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积极探索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监督的有效途径,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案件;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犯党的纪律、涉嫌违法的行为,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等。此外,对纪委主要负责人、纪委领导班子成员、派驻纪检组、派驻纪检组组长的职责都作出明确界定,使纪委全面履行监督责任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监督履职有章可循。《意见》还提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6个方面工作措施。(贺贵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