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了这么久,你变了没有
2015-06-03博雅杰
博雅杰
摘 要:目前最新修订的《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在其“实验稿”的基础结构框架不做整体变化的前提下,在认真总结十年课改经验的基础上,对教育价值、课程性质、课程基本理念、课程设计思路、课程内容标准与实施建议等方面进行调整、充实、修订与完善。回顾了十年音乐课改,有针对性地归纳了《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比较了《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与“修订稿”。同时对“修订稿”加以思考,提出在今后实施中有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比较;思考
一、走过十年:《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和《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的颁布,及与之配套的音乐实验教材在全国范围内的实验与推广,是自20世纪初我国开启学校音乐教育一百年来,改革内容最为具体的一次学校音乐教育的普及行动。长期以来,我国中小学艺术教育,存在种种问题,如教师素质不高、指导思想不明确、教学内容混乱、教学方法不得当等,艺术教育往往易于丧失自身的本质特征,既没有突出艺术的特点,又没有关照中小学教育的特点。《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根据音乐艺术的特征和现代教育的要求,按照中小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审美认知规律,提出了诸多崭新的音乐教育理念,该标准的实施摒弃了以前中小学音乐教育注重学科发展的特点,建立了以人为本的发展观,顺应了国际音乐教育改革的趋势。
诚然,任何一部课程标准都不可能十全十美,新课标在十余年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亟需完善的空间。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关于音乐审美的价值问题
1.对以审美为核心的争议
以审美为核心一直都是《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中最为争议的问题。(1)质疑这种观点的部分学者认为,我国2001年音乐课程审美主导地位的确立,在很大程度上是受世界性艺术课程改革浪潮与教育时代精神的影响,不是完全由我国内发的。(2)反对这种观念的学者有些是从当前国际上出现的多元文化音乐教育的理念出发,对以审美为核心的美育观念进行批判。(3)也有学者以音乐教育的实践哲学取代,强调音乐是一种表演艺术,强调音乐作品必须通过表演,才能把作品传达给欣赏者,实现其作为艺术作品的价值。因此在创作、演出和欣赏三个环节中,认为其中第二个环节“表演”最为重要,是音乐的生命所在。
2.对音乐审美的狭隘理解
(1)对美、审美、音乐审美教育理解的模糊性和多样性
什么是美,什么是审美?可谓是哲学和人文科学的一大难题,人们对什么是“以审美为核心”教育理念的理解也确实存在困难。 “审美”一词来自于哲学术语还是普通口语其含义的深浅度也是不同的。对未受过系统哲学训练的普通音乐教师来说它只是一个哲学术语,在该层次中,“审美”一词的理解必然要建立在审美关系基础上,并且要对审美主客体进行全方位的考察,在强调主客体统一的认识基础上才能正确地理解其内涵。口语中的“审美”更多的是体现审美主体的主观感受和体验。
(2)把音乐审美理解为音乐欣赏,把音乐欣赏理解为听音乐
在实践教学中,很多中小学教师认为音乐审美就是音乐欣赏,我们知道,音乐欣赏是以具体音乐作品为对象,通过聆听的方式及其他辅助手段来体验和领悟其中的真谛,从而得到精神愉悦的一种审美活动。音乐欣赏是一种音乐审美活动,也是音乐审美的途径。由于这种狭隘的理解,无意识地扩大了音乐欣赏环节,而忽视了音乐的创作和表演。在课堂中,经常出现这样一幕,教师只充当控制播放音乐的工具,学生安静地坐着听,一堂课下来,欣赏曲变成了催眠曲。人们对任何一部音乐作品的欣赏都离不开听觉的直接感受,没有听觉对音乐音响结构的具体感知,就谈不上音乐的欣赏。可以说听音乐是欣赏的前提,但是听音乐不是欣赏的全部。听音乐不能替代音乐欣赏,音乐欣赏也不能替代音乐审美。
(二)关于音乐课程理念的实施问题
在教育部2001年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中是这样阐述义务教育阶段音乐课程理念的:“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重视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提倡学科综合、弘扬民族音乐、理解多元文化、完善评价机制”。这些理念一点一滴地影响着音乐教育观念和教师观念,在现实教学中,由于对理念的理解不透彻和把握不到位,产生了以下问题。
1.为审美轻技能
由于以往的音乐教育过于强调教育的普遍性规律,导致“非艺术化”教学倾向严重,同时不正确地强调音乐的特殊性规律,导致“专业化”教学突出等问题。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初期,重审美、轻技能的教育观念和现象较为普遍。加之一线教师对审美教育的模糊理解,主观认为中小学音乐课主要是审美教育,无需知识技能。出现淡化学科知识和技能,使艺术审美与必要的知识技能相分离。
2.为综合而综合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在基本理念中,提出要提倡学科综合,指出音乐教学的综合包括音乐教学不同领域之间的综合;音乐与舞蹈、影视、美术等姊妹艺术的综合;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的综合。随之而来的新问题,就是有些教师曲解了学科综合的含义,加之自身能力有限,在教学中陷入了形式综合的误区,为了课程的综合而综合,从而偏离了音乐学科本位。
3.为手段而手段
科学与音乐的融合与发展,不仅影响了音乐自身的发展,同时为音乐教育带来了更加丰富和便利的世界。多媒体教学已经成为当下基础音乐课堂教学的重要手段和教学形式。随着课程改革的深入,在现代教育技术条件允许的地方和学校,着实出现了音乐课堂过于依赖多媒体的现象。本应该由老师引导的课堂变成了机器主宰的世界,本应该活跃有律动的课堂变成了一片静默。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是为了丰富老师和学生的音乐世界,是画龙点睛而非喧宾夺主。
二、新的起点:《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修订稿)》的修订与完善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修订稿)》以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向导,特在“前言”中,强调了美育是国家的教育方针,并且将其作为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总体框架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修订稿)》分为前言、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实施建议四部分,语言表述中将“实验稿”的“内容标准”改为“课程内容”,将“前言”中的课程性质与价值“改为“课程性质”,将“内容标准”中的“感受与鉴赏”改为“感受与欣赏”。
(二)前言
用“课程性质”取代了“课程价值”,突出了音乐课程的人文性、审美性和实践性,为音乐课程的有效实施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奠定了学理依据。第一次将实践性归为音乐课程的性质,关注了音乐学科的实践特点,强调在亲身参与的实践活动过程中,获得对音乐的直接体验和情感体验。在“课程基本理念”中,将原来的10条基本理念整合成相互关联和制约的5条。依然将“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作为课程的重要理念,同时加入了“强调音乐实践”,将“提倡学科综合”改为“突出音乐特点,关注学科综合”,将“理解多元文化”改为“理解音乐文化的多样性”。将“课程标准的设计思路”改为“课程设计思路”,从教学实际出发,从5个方面阐述了课程的设计思路。
(三)课程目标
“修订稿”中的总目标在“实验稿”的基础上更为完善,语言表述更为严谨和具体。如“探索、发现、领略音乐的艺术魅力,培养学生对音乐的持久兴趣,掌握必要的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形成基本的音乐素养。”其中“掌握必要的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在十年课改后,又重新回到课程标准的目标中。坚持了以“情感、态度、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和技能”三个方面为维度,较好地体现了音乐学科的培养目标和学科特点。
(四)课程内容
“修订稿”的“课程内容”部分,在强调学科特点的基础上,体现了对学生审美能力、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及文化传承意识的培养。并结合我国目前基础教育中音乐教学的实际,在课程容量和难度上做了适当的修改,特别是对各学段的内容标准的关联性以及之间循序渐进的安排做出了更合理的表述。如,在“课程内容的框架结构”中,将实验稿中的“领域一”:“感受与鉴赏”修改为“感受与欣赏”;在“领域三”:“创造”中,将原来的“即兴创造”改为“即兴编创”,这不仅是用词的修正,更体现了尊重学生的不同年龄段的心理发展水平和音乐认知特点的课程设计理念,也体现了音乐学科内容、体系和学习方式的科学性与特殊性。领域二中“表现”部分,每个学段都要求了背唱歌曲的数目,但值得关注是,1~2年级要求背唱1~2首中国民歌;4~6年级、7~9年级要求背唱1~2首中国民歌,同时学唱京剧或地方戏曲唱腔片段,在具体的内容标准中凸显了弘扬民族音乐。针对目前儿童的生理发展特点,变声器嗓音的保护提前到3~6年级。
(五)实施建议
在“实施建议”内容中,修订稿更加强调的是“以学生为本”,突出学生在音乐学习中的主体地位。修订后的“教学建议”较之实验稿,新增加了“重视教学目标的设计与整合”“正确处理教学中的各种关系”“积极引导学生进行音乐实践活动”等内容。提出“应善于利用现代远程教育中的音乐课程资源进行教学”。充分体现了基于国情的设计理念。将实验稿中的表述“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前面又加上“合理”二字,正是针对近年来音乐教学“滥用多媒体”和“传统教学手段边缘化”的倾向而提出的。
实施建议中特别指出“重视教学目标的设计与整合”。目标的设计应体现三个维度的整合及有机联系,重视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正确导向,注意过程与方法的教学体现,同时应明确知识与技能的目标达成。可以看出,更加重视和平衡情感、方法和知识的关系。
三、对《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修订稿)》的思考
(一)如何以审美为核心
音乐的审美教育功能对社会的影响最为深远。由于音乐能把千锤百炼、高度发展的社会理性凝聚呈现为明显直观、灵活多姿的感性形式,因此它在提高审美感受能力的同时就给人以教育,不仅对智力开发给予有力的促进(提高联想、幻想和创造性想象能力,提高抽象思维、敏慧推理的智能,提高对于外来信息的记忆、反馈能力),而且对各种非智力因素(如自制力、毅力、细心、专注、适度)的培养,以及性格、情操方面各种良好素质的塑造,都具有深远持久的作用。那么在教育实践中如何实现以审美为核心,如何评价以审美为核心是有待解决和落实的问题。
(二)如何在学校音乐教育中弘扬民族音乐文化
“弘扬民族音乐”具体落实需通过教学实践体现。笔者认为,如何在学校音乐教育中弘扬民族音乐文化,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完善和解决。(1)我国学校音乐教育的定位是在以民族音乐文化传承为基础的学校音乐教育。(2)在教学实践中,在时间顺序上,是弘扬民族音乐在前,还是理解音乐文化多样性在前,还是并驾齐驱。在小学1~2年级,学生还未对自己的母语音乐文化形成固定的审美心理的时候,就要求“聆听不同国家、地区、民族的儿歌、童谣及小型器乐曲或乐曲片段,初步感受其不同的风格”,是否合理?(3)如何让适宜于进入中小学课堂的民族传统音乐资源,系统的呈现在教材中并为学生所喜爱?
(三)如何构建音乐课程评价的指标体系
尽管标准定出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自评、互评及他评相结合”的原则,但评价的内容、要求过于笼统,如评价学生“音乐的体验与模仿能力、表现能力、探究音乐的态度与创编能力,对音乐与相关文化的理解以及审美情趣的形成等”。这些评价的内容,不仅同样缺少知识技能方面的度量、质量要求,而且与不同学段的内容标准也未能完全衔接与对应,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课程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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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耀华.中国民族音乐[M]上海音乐出版社,2008.
[4]谢嘉幸.全球化浪潮冲击下的中国大陆学校民族音乐传承[A].全国高等音乐教育课程发展与教学研究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