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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走出去”

2015-06-03王锐丽

珠江水运 2015年5期
关键词:分委会海事局走出去

王锐丽

广东海事谋篇布局,已不再囿于广东境内水域。

“我们需要加快与国际海事的对接。”广东海事局一位长期从事履约和国际交流的官员对《珠江水运》记者感慨。经济换挡之际,海事面临的诸多新问题,也许能在发达国家中找到前车之鉴。

在对广东海事局相关业务处室的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广东海事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参与国际海事公约的制定、履约;参与国际海事组织的各类研讨及会议;海事业务交流,包含各类出访、联合演习;学习培训,与他国互派人员授课培训,跟班学习等;协助处理各类国际事务,包含救助、抢险、护航等。作为交通运输部派驻广东的海事管理机构,广东海事亦从这几方面擘画“走出去”。

“争取话语权”由“遵从”到“参与”

广东海事局参与国际海事公约最频繁、最密切的,当属船员分委会和船检分委会了。作为中国海事局的代表,在这两个方面与国际海事的沟通可谓“密切而高效”。

船员分委会是“国际海事组织公约履约委员会船员分委会”的简称。于1995年筹备,1996年正式建立,广东海事局作为主任委员单位同时承担了分委会秘书处的工作,负责跟踪国际海事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对船员有关的国际公约的履约研究、政策建议、信息通报等主要工作。简言之,其职责就是代表中国海事局针对“船员培训和值班标准”发出自己的声音。广东海事局船员处陈悦解释:“分委会每年会组织院校专家、航运代表等行业人士对国际公约在国内的‘落地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提案,层层上报至IMO总部所在地的中国驻英使馆。”

“就目前来看,中国提交的提案对争取行业利益和行业标准的制定都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提交提案也许暂时不能改变什么,但至少让国际知道了中国的情况,中国发生了什么。”陈悦分析,由于广东海事局基础好,专业力量相对强,船员分委会的职责被交通运输部挂靠在此。船员分委会每年都会组织一次年会,由于船员公约和船员培训标准基本是“五年一小改,十年一大改”,这其中就带来了大量繁琐的工作要做。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在国内的效力问题比较复杂,分委会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将其“国际法国内化”。然而“国际法国内化”还不是最难的,国际法的“水土不服”显然可以通过分委会的努力和争取得到改善。加之,中国对提案的审核严格,国家对外交、国际形势、国家方向的综合把握,分委会也都有效地发出了自己的声音,并完成了从“遵从”公约到“参与”制定公约的转变。

据了解,广东海事作为分委会秘书处机构,同时负责船员分委会和船检分委会两个分委会工作。而船员分委会,又负责管理两大公约(经修正《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和《2006年国际海事劳工公约》)。2009年,部海事局成立国际海事研究委员会船检分委会,挂靠广东海事局,在广东海事局船舶检验管理处设置秘书处,负责分委会日常工作。2010年,船检分委会正式运行。船检分委会积极参与国际海事事务,起草了《客船交通船指南》,参加编制“极地规则”。经努力,我国的艇钩改造技术方案被写入IMO导则草案。

“走出去”是为了“学回来”

据广东海事局负责外事的张桥键介绍,广东海事局近年来派出到国外海事机构学习和培训的人数都保持了稳定的增长。这些人员同时也将培训所学转化成成果,在系统内广泛传播,这对于提高海事管理水平,指导相关海事履约课题研究,提升海事监管能力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栗茂峰,惠州海事局副局长,曾在广东海事局危防处从事危防管理工作十几年,参加了2013年“澳大利亚海事局交流团”,完成了对澳大利亚相关海事、港航、消防、应急机构的交流和访问,全面了解了澳大利亚海事管理的整体情况,并深入参与了相关业务。归国后,他以AMSA的工作方法为基础,完成了2013年广东海事局人才培养课题“MARPOL SURVEYOR 制度的执行研究”的研究。并担任了广东海事局青年人才成长课题研究导师,指导《MARPOL SURVEYOR制度的执行(MARPOL公约附则II)》课题研究,通过课题见面会向青年介绍国外管理经验。

李华文,广东海事局船舶监督处副处长,分管船舶登记、船舶安检、船舶签证等工作。2013年到英国海事调查局(MAIB)参加了为期6个月的交流学习,并参加了在CRANFIELD大学举办的事故调查基本培训。通过交流,他系统地学习了英国海事调查的理念、法律体系、工作程序等,了解了英国海事调查与中国海事调查存在的较大差异。根据交流所得,提出了完善我国现有海事调查机制、强化调查官素质、加大海事调查投入力度、跟踪落实安全管理、调查报告公开、建立健全合作机制等建议。并担任广东海事局青年人才成长课题研究导师,指导《中欧海事监管差异探讨》等课题研究。

与此同时,还有从事船舶防污染管理的曾苇、从事无线电航标管理的陈佳丽等,他们无一例外地将培训所学运用在现有的工作中,带动了相关业务的整体进步。

“大框架下”参与国际事务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广东海事局在国家的大框架下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包含各类出访、演习、护航、搜救等各类事宜。对外合作成为广东海事的“新常态”。

例如,2011年“海巡31”船成功出访新加坡。双方就海事监管、港口国监督、海上搜寻救助、反海盗、及港口管理等业务进行交流,并在新加坡举行中国海事开放日等活动。2012年8月,“海巡31”船再次起航,成功访问美国夏威夷。访美期间,出访团与美国海岸警卫队就中美海事安全管理、海上搜救、交通安全与灾害救援协调等方面开展了合作交流,并与美国海岸警卫队开展了海上联合搜救的桌面推演和现场演习。2012年10月,广东海事局在珠海成功举办中国-东盟海事磋商机制第八次会议。2013年6月,广东局调派海事直升机随“海巡01”出访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缅甸和马来西亚四国。参与赤道立体巡航、多边联合搜救演习、海事开放日等活动,促进了与到访国“互联互通、深化合作、扩大交流、增进友好”,展现了中国海事安全监管、社会服务和公共服务的新形象。

鉴于当下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东南亚发展规划和长期的对外合作需求,未来广东海事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可能进一步密集并提速。与过去不同的是,随着中国国际影响的提升,海事对外的合作与交流也许将不再局限于“输入理念和经验”,而是更多倾向于“输出价值和影响”。据了解,2014年国家按照《南海行为宣言》要求派遣广东海事局参加了马航搜救,2015年中国—东盟国家海上联合搜救沙盘推演及实船演练也将派遣广东局作为代表参加。“对外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已经从过去的新鲜事逐渐过渡到现在的日常事”,张桥键认为,“这也是作为崛起的海事大省,突破自身局限、承担社会责任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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