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表演专业大学生的音乐史课堂学习障碍与对策研究
2015-06-03王丽娜
王丽娜
摘要:音乐史课程是普通高校音乐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而普通高校音乐表演专业大学生,其学习的重点往往集中于专业技能的提高,从而忽视了理论课程的学习,尤其是音乐史这样的理论性较强的学科。本文通过对部分音乐表演专业大学生的调查,了解了音乐表演专业大学生的音乐史课堂学习中的障碍,同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进行解决,以帮助音乐表演专业大学生提高音乐史课程学习效率。
关键词:音乐表演 音乐史 课堂学习 对策
普通高校对音乐表演专业的学生的培养,主要是其音乐的演奏(唱)能力以及音乐的表现力,而音乐的表现力不仅仅依靠学生的感知能力,同时还需有音乐理论知识作为支撑。音乐史作为高校音乐专业的必修理论课程,开课时间长、教学内容多、知识杂,且课堂教学多以教师讲解为主,学习内容多以知识性学习为主,实践内容较少。这使得现今一些音乐表演专业大学生往往忽视了音乐史课程的学习和运用,因此,如何提高音乐表演专业大学生的音乐史课堂学习的效率,以及如何将音乐史课程的知识与实践结合显得尤为重要。
一、来自学生的声音
笔者曾做过一次调查访谈,了解了音乐表演专业的学生对于音乐史课程学习的看法、学习方法,以及对音乐史课程教学的建议,除此之外,还了解了被访学生在进入大学前的学习情况。同时,为了调查结果更加具有普遍的意义,选取的调查对象的在校成绩基本处于中等水平,专业方向也不一样。访谈问题如下表:
此次调查访谈中,我们发现大多数学生音乐史的学习对音乐表演是十分有帮助的。首先,可以了解作品的创作背景、以及作者的生平,有助于对作品的理解。另外还有学生今后希望从事音乐教学,认为古人学习音乐一定会有一些很好的方法,所以学习音乐史,可以了解前人的学习方法,为自己今后的学习和教学有一定的借鉴作用。但是对于如何学习音乐史课程,不少学生则显得有些迷茫。一方面,音乐史课程一直以来多以理论学习为主,考试试题目前也多以记忆性知识的考察为主。另一方面,教师上课也多以讲授为主,师生互动较少,且以知识性内容的讲授为主。因此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并不高,至于和其他课程的相互渗透和运用也不明显,这也导致了不少学生对音乐史课堂学习不够重视,学习方法仅以记忆为主。另外,一些被访学生也表示非常期待可以提高音乐史课程的学习效率。
二、音乐史的学习方法与运用
(一) 比较音乐学的方法学习
比较音乐学(Comparative Musicology),是20世纪初欧洲兴起的音乐学分支领域及其研究方法。最初,该学科是将欧洲音乐假设为人类最优秀的音乐文化,将欧洲以外的音乐文化视为未开化的音乐文化,因此,需要从欧洲音乐文化的立场出发去看待、比较其他民族的音乐,从而为欧洲音乐服务。这也决定了比较音乐学在发展初期带有明显的殖民色彩。20世纪20年代以来,我国著名的音乐理论家王光祈先生开始向国人系统地介绍了比较音乐学的方法,并且中国的知识分子也逐渐将这种方法运用到振兴、发扬传统文化当中。欧洲的柏林乐派提出了“世界三大乐系”,即希腊乐系、波斯-阿拉伯乐系、中国乐系,而在我们学习过程中,不难发现,这三种乐系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在传播中也有交叉、重合的情况。例如,关于裕固族民歌的研究,我国的甘肃省和远在千里之外的匈牙利,都保存着相同的传统曲调,而匈牙利是欧洲中部的内陆国家,甘肃省位于我国的西北部,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文化的交流与融合,使得音乐曲调也在相互交融。
传统的音乐史教学中,由于知识点分散,名目众多,导致师生常常感到课时量不够,但如果能够进行比较的学习,那么更容易化繁为简,并且加强了学科之间的联系。以下提供一些思路:
1.纵向的比较
纵向比较,即同一音乐现象,在不同时间内的音乐文化发展。比如在学习相和歌、相和大曲、清商乐时,一方面要单独讲解三个内容,包括流传的地域表演形式、曲调特征等等,另一方面注意纵向的对比,相和大曲是相和歌的最高发展形式,而清商乐中则包括相和歌,所以在学习者三个内容时,我们不仅要知道他们的发展关系,同时相互比较,掌握其中的共同点和不同点。
2.横向的比较
横向比较,即同一时间内,不同的音乐现象的对比。例如,17世纪前后,歌剧逐渐在欧洲大陆盛行,而此时的中国,戏曲艺术也开始发展,元末时已出现昆山腔。西方的歌剧和中国的戏曲看似有很大的差别,但也有异曲同工之妙。它们都是一种集歌、乐、舞为一体的舞台艺术形式,歌剧的演唱十分讲究声乐的技巧,戏曲的演出同样也讲究声腔、吐字。而声乐表演专业的大学生,在演唱的过程当中,一方面需要掌握西方美声唱法的技巧,另一方面则要了解中国戏曲中的行腔,特别是在演唱中国作品时,我们尤其要注意声与腔的关系,并且适当地将美声唱法的技巧与中国传统的声乐发声方法相结合。
(二)音乐史课堂的实践
音乐史作为理论性课程,在教学过程中理论性知识的学习时必不可少的。但是,实践性内容的加入可以使得学习气氛更加活跃,一定程度上提高学习效率。
在选择教材方面,教材中应有相应的谱例和图片。在前期的调查访谈中,一些被访学生反映,无论是中国音乐史还是西方音乐史,早期的内容,例如:中国音乐史的远古时期、先秦甚至到隋唐时期,西方音乐史的古希腊古罗马时期的音乐,音频视频资料十分少,对这些内容的直观感受不深,只是停留在理论学习的层面,印象并不深刻。同时古代的乐器、图画,例如:贾湖骨笛、曾侯乙编钟、里拉琴等等,现在基本陈列在博物馆里,但是由于课堂教学时间有限,无法现场参观,因此缺少直观的感受。若是教材中能够有相应的谱例和图片,那么无论是课堂上还是课后的学习就会有一个较为直观性的内容。
音乐史的教学少不了多媒体的运用,多媒体的运用,可以使学生多方位的感知,同时避免了板书的单一性,但是选择多媒体材料需要有一定的针对性。例如:古代音乐部分,由于音乐音频材料较少,现在能找到的音频资料都是后人根据遗留下的乐谱还原的,因此在这一部分多媒体资料选择的时候,应尽可能能够与乐谱相匹配,器乐曲的演奏在技法上不要超越那个时代。而近现代作品的多媒体资料十分丰富,我们在选择的时候一方面需要考虑音乐本身的演唱、演奏是否与当时的时代、地域匹配,同时可以配上视频资料,使学生视听并举,在欣赏音乐的同时,也可以通过视频画面感受时代特征。
在中国音乐史的学习过程中,我们通常会将学习的内容分为四个部分,分别为乐舞时代、歌舞伎乐时代、民间音乐时代、专业音乐编创时代。前两个时期宫廷音乐占有主要地位,教学内容主要集中在音乐制度、音乐家、音乐作品、乐器、乐律理论这些内容上。学习者一部分内容时,我们一方面需要按照时间顺序逐一进行了解,另一方面,我们需要了解同一内容在不同时间里所表现的不同内涵。例如:在音乐制度方面,从西周的礼乐制度,到隋唐时期的音乐机构,这一段时间内,中国音乐制度是如何演变的,这样的变化意味着什么,对中国音乐的发展有什么影响,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去思考的,类似的问题在课堂上可以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再如,先秦时期三分损益法的发现一直到明清时期的新法密率,这么长的一段时间内,乐律学家对于乐律理论的探索,也是十分值得我们在课上以及课下进行探索、思考的,另外除了了解三分损益法的定义,也可以组织学生进行简单的三分损益法的运算,加深对定义的了解。在了解文人音乐这部分内容时,课堂上可以组织学生进行古琴曲独奏、琴箫合奏。
当学习民间音乐时代、专业音乐编创时代这两个部分时,我们可利用的资源也十分丰富。民间音乐时代这一部分,音乐作品以民歌和戏曲音乐为主,我们不妨精选部分民歌、戏曲,由音乐表演专业的学生现场演唱、演奏,或者教师教唱,同时适当地将不同地区的音乐从节奏、旋律、唱腔等方面进行对比学习。专业音乐编创时代这部分内容的学习,一方面能够充分利用音频视频资料,另一方面将教材中提及的部分作品进行现场表演。笔者曾在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的一节中国音乐史课堂上,看到这样的做法,当时讲授的是黄自、青主、萧友梅等人的音乐创作,当提及艺术歌曲时,就邀请了几位声乐专业的研究生演唱了《我住长江头》《思乡》《红豆词》,并邀请她们谈论了一下学习和表演的感受。在后来的调查访谈中,不少学生表示这一节课的学习另他们印象深刻,以往的教学以放音频视频为主,感受没有那么直观,并且大部分课程的教学都是以多媒体设备作为主要授课工具,没有新意,时间长了也会显得较为枯燥。而此次在课堂上能够很直观的去欣赏教材中所提及的作品,并且能和表演者直接进行交流,对于自己的进一步学习也十分有帮助。
在西方音乐史的学习中,内容主要分为六个部分,分别是古希腊与古罗马音乐、中世纪音乐、文艺复兴时期的音乐、巴罗克时期的音乐、古典主义时期的音乐、浪漫主义时期音乐。相对于中国音乐史的学习,西方音乐史则显得更为直观,因为我们可以见到的谱例、听到的作品更为丰富。在西方音乐史课程的学习中同样少不了实践性的学习。西方早期的音乐作品多为多声部合唱作品,在学习这一部分内容时,课堂上可以编排多声部合唱作品进行现场表演。在学习器乐作品时,也可以编排小型的合奏以及钢琴演奏,在课堂上进行表演。同时,组织课堂讨论,特别是有关于人物、音乐体裁的比较。例如:在学习巴洛克时期的两位作曲家巴赫、亨德尔时,我们可以将两人进行对比讨论,从而深层次把握两人在创作方面的特点。
将实践的内容带入音乐史课堂,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能够鼓励学生学以致用,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当然,这样设计课程需要事先安排好,例如:和表演的学生提前商定好表演内容,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还要尊重表演者的意愿,在准备组织讨论之前,也需要事先准备好分组,同时鼓励学生课下查阅资料等等。
(三) 建立音乐史学习的框架结构
纵观古往今来各时期的音乐,我们不难发现,音乐的发展必然会受到时代的制约,总的来说可以分为三个方面,即时代特征、作曲技法、美学思想。这三方面构成了一个稳定的框架,笔者根据音乐史的学习经验,将这三方面列表呈示,如下:
由此表我们可知,音乐史的学习,如果能够有一个清晰的框架结构,即时代特征、作曲技法、美学思想。然后按照这个框架进行知识的整合,那么会更加具有条理性,同时也可以准确把握音乐作品的内在特征,有助于表演者对于音乐作品的理解。同时,如果以此框架进行整合,那么音乐史的学习也不再枯燥,不再单一,前后知识的的关联性也会加强。
三、结语
通过上述讨论我们发现,音乐表演专业大学生学习音乐史课程是十分必要的,音乐史可以为音乐表演提供理论基础,而音乐表演可以诠释音乐史中的内涵,二者相辅相成。但是,音乐表演专业大学生在音乐史课程的学习上,尤其是学习方法上往往趋于僵化,不能将现学的知识与已有的知识、专业技能加以联系。同时学生也希望能够逐渐摆脱以往死记硬背的学习方法,能够在音乐史学习中实现古——今、中——西的融会贯通。实现这样的学习状态,一方面需要音乐史课程的教师在课堂上加以灵活地引导,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鼓励学生积极思考,另一方面也需要其他课程在教学过程中可以适当结合音乐史课程的内容,使所有知识的学习成为一个体系,除此之外,最重要的还是需要学生自己在学习的过程中能够融会贯通,灵活运用已有的知识和技能。有关于音乐史课堂学习的对策,需要所有的音乐学习者共同思考,加以完善,真正将对策运用到音乐史的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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