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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视野”看世界

2015-06-02王若凡

中学生天地·高中学习版 2015年5期
关键词:国际视野国际法法律

王若凡

看到一则热点新闻,以前只会当作过眼云烟或者饭后谈资,但现在我会有深究它的欲望,会想到时代背景、前因后果和解决对策。对公众关注度高的大案要案会格外注意,不是肤浅地关注进程或结果,而是会考虑它背后的司法意义。我想,这是国际法系的学习带给我的最大改变。像是从一条很宽阔的路出发,渐渐地走进通幽曲径,起初要看的风景很丰富也很杂乱,但随着向前的步伐,你会发现更感兴趣的那一部分,会走进专业性更清晰的那条小径。

怀抱平衡国际秩序的伟大理想

英伊石油公司是一家英国私有公司,于1933年与伊朗政府签订了协议,获得了在伊朗境内开采石油的特许权。1951年,伊朗通过了石油工业国有化的法律,对英伊石油公司实施了国有化,英伊公司认为这些法律违反了之前签订的协议,双方产生了冲突。

英国政府认为伊朗政府的行为违反了国际条约,遂将其告上了国际法庭。伊朗却认为国际法庭无权管辖此事。最终国际法庭判决,表示“本大人确实管不了你们”,原来国际法庭认为这案子实际上是英伊公司和伊朗政府间的争端,不属于受理国家间争端的国际法庭管辖。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英伊石油公司案”,也是国际法的经典案例之一。

国际法庭位于荷兰海牙,是联合国六大机构之一,裁决各国自愿向其提交的争端,而依据呢,就是国际法。

国际法,顾名思义就是由国际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制定和实施的法律。国际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或者地区),有时也包括类似国家的政治实体和由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简单来说,国际法就是国际上适用的法律。比起一般的法学专业,国际法系更侧重涉外法律的学习,老师也经常要求我们要有“国际视野”。机缘巧合,命运之手将我们送进了国际法系,可能并非出自我们本意,但学着学着,我们都成了“怀抱平衡国际秩序伟大理想”的有志青年。

国际法:主体主要是国家,由国家之间以协议方式制定

我们说到国际法,一般是指狭义的国际法,也就是国际公法,用来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际组织与国际组织之间的政治关系。它的一大特点是主体主要是国家,这和以自然人和法人为主体的一般法律截然不同。

广义的国际法不仅包括国际公法,还包括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调节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比如不同国籍人结婚、遗产继承引起的纠纷等。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国际经济关系,比如WTO成员国之间发生纠纷,就要依据国际经济法通过WTO的争议解决机构——DSB解决。

国际法的另一大特点是它由国家之间以协议的方式制定,因为国际上至今还没有一个超国家的强制执行机构存在,所以如果违反了国际法,一般是由争端当事国谈判或协商解决;或经当事国同意,由非争端当事国的第三方(可以是任何国家、组织或个人)来协助解决,包括斡旋、调停、和解等,例如在双方都愿意的情况下,可以提交国际法庭处理。而一般法律由国家立法机关依据本国立法程序制定,主要靠本国司法机关来维护。比如出现了借款纠纷,法院判决被告在某个期限内还款,如果被告拒绝执行,那么原告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背后体现的是国家公权力对司法的维护。

“外交学院的所有学生都是英语专业的”

外交学院被称为“外交官的摇篮”,一直顶着外交部唯一直属大学的“光环”,所有专业基本围绕外交外事设立。英语作为最多国家使用的官方语言,在外交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国际法系自然也具有重视英语学习的特色,一半以上的课时给了英语,同学们对英语的学习贯穿大学四年从未停歇并且永不止步,笑称:“外交学院的所有学生都是英语专业的。”

兼顾法律与英语学习,对我们而言,相当于承受了双倍的学习任务和压力。法律术语本就晦涩难懂,英语单词更是虐我们千百遍。每次临近考试周,国际法系所在楼层自习室的灯几乎是彻夜通明,国际法系学生“苦逼”的身影出现在图书馆、教室、自习室的各个角落。不过,“苦逼”之外,也是有欢乐的,比如参与模拟法庭比赛,这也是必要的学分来源。国际法系学生可能在以中文为比赛用语的赛事中并不占优势,但在以英文为比赛用语的赛事中总能有不俗表现,参与的比赛也以国际法的模拟法庭为主,例如享誉世界的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比赛、国际刑事法院模拟法庭比赛等。2014年,国际法系代表队前往荷兰海牙参加“国际刑事法院模拟审判竞赛”,与全球49支代表队角逐,最终获得第三名,创造了中国代表队在国际性模拟法庭竞赛中的最好成绩。新华网对此的报道中就用了“用‘英语和法律战胜美欧同行”的贴切形容,再一次印证了英语在国际法系学习中的重要性。

从法学基础入门,再给你选择空间

“外交学院?国际法系?很好的专业啊!毕业以后直接分配到外交部法律司工作了吧?!”“海牙国际法庭是要从你们这儿招人吧?”这是当年亲戚朋友得知我的录取结果后的一致反应。如今读到了大二下学期,打心眼儿里想跟亲戚朋友们说:“要是真按您说的那样就好了!”

入学之初,我也和大家想的差不多,总觉得马上就会开始“高大上”的国际法课程的学习,但实际上我们系大一、大二阶段的法学学习重点基本在法学基础和国内法上,比如必不可少的法理学、法制史、国内基本实体法和程序法等。到大三、大四阶段才更凸显国际法的色彩,开设了国际税法、国际海洋法、国际投资法、国际环境法、国际商事仲裁等课程供学生选修。我一开始抱着兴趣选修了“大国兴衰研究”等课程,上课后才意识到自己最初的认识太浅薄,国际形势远比自己想象的要纷繁复杂,内心深处想要“平衡国际秩序”的“小宇宙”爆发了,从此坚定了自己未来的学习方向:努力学习国际法,未来考虑去外交部、国际法庭或者出国从事与国际法有关的工作。

学校在20世纪90年代初取消了包分配,对于未来的发展,更多的还是看个人的努力和选择,没有什么确定的路可以走。不过总结毕业生们的经验,大致有三种方向:其一,是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外交部工作,为祖国的外交事业努力;其二,是通过司法考试,像一般的法律专业学生一样从事公检法相关工作,当然也有前辈进入国际法庭或者联合国从事国际性的法律工作;其三,进入企业工作,多为外企法务或者涉外法务。除了工作外,本科毕业一般还有两条路可走:读研,出国留学。外交学院的出国率要比其他学校高一些。学法律的学生相当多,就业率并不乐观,所以国际法系出身也可以说是多一项语言优势傍身。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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