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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危化品安“家”—访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刘铁民

2015-06-01文/于

中国石油石化 2015年17期
关键词:监察员化学品危险

○ 文/于 洋

为危化品安“家”—访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刘铁民

○ 文/于 洋

安全管理的结构性缺陷,使得我们即使没有了石化围城,也可能面临着危化品爆炸的风险。

假如化工企业全部搬离天津,天津港的爆炸还会发生吗?如果没有了化工企业,城市的安全就能保障吗?

不能。

一位石化专家对本刊记者表示,危化品在运输、存储过程中发生危险的概率更大。天津港危险化学品仓库爆炸为我们揭开了这一幕隐患。

长期致力于工业生产安全和事故应急管理研究的国务院应急专家组专家、中国安全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刘铁民,为我们指出了当下危险化学品在生产、运输、储存阶段的安全和应急救援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以及未来的出路。

爆炸是结构性缺陷?

中国石油石化:天津“8·12”大爆炸将我们的目光再次聚焦到石化围城这个话题上。可是没有石化围城,我们是不是同样不能远离危化品爆炸的伤害?

刘铁民:是的。天津港爆炸不是由单一某一方面的过失造成的,我们把这种问题叫作系统脆弱性,即结构性缺陷或称作结构性风险。企业的主体责任,包括生产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方面都存在非常突出的问题。当地的有关部门,不论是行业的或者是地方所属的,对危险化学品储存现场的监管是存在很多缺陷的。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同样,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对这样一个重大突发事件,尤其是危险化学品这方面的突发事件,我们的应急准备是明显不足的,应急处置措施是值得反省的。

中国石油石化:为什么说是结构性问题?

刘铁民:安全管理中有一个基本观点,造成重大事故或者是造成人员伤亡的原因,不完全取决于危险化学品释放的能量,像爆炸的强度、火势的大小、有毒化学品的释放量等,主要取决于人类自身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能力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我们把爆炸归罪于危险化学品本身,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天津港大爆炸是个非常典型的事件。它暴露了我们国家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系统上的脆弱性,是我们的管理出了问题,而非危险化学品本身。我们需要反省,必须从企业主体、政府监管和应急救援的能力各方面做出深刻的反省。

监管分割导致危险性增大?

中国石油石化:天津“8·12”大爆炸暴露了我们在危险化学品储运方面的一系列问题。目前我们的危险化学品管理现状如何?存在哪些问题?

刘铁民:爆炸事故发生在一个危险化学品储运的港口,暴露的本质问题是我们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公共安全管理存在一些缺失。

现在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是分割在各个部门的,比如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在生产经营单位,监管是由安监系统来进行;运输例如道路交通运输,由交通部门来负责;储存在港口,由交通部门负责;到了使用单位,面临的监管就更加复杂了,有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和使用单位以及主管行业部门等等。

如此一来,我们就把一种危险化学品的整个生命周期链条分割成了若干段,每个阶段有每个阶段的监管负责人,但是危险并没有因为分成若干段而减弱,反而由于没有形成完整的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导致危险性增加,事故发生的概率也随之增加了。

中国石油石化:国外危险化学品储运管理有没有比较成熟的经验可以供我们借鉴呢?

刘铁民:对危险化学品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就意味着当一种危险化学品被研发、生产出来,运输或者储存,有哪些生产经营单位在使用,还剩下多少,每一个环节都有法律规定的相应管理流程。

我在欧洲的一个研究所做访问学者时,他们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细致程度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实验室经常需要购买一些危险化学品,从购买开始,使用主体的行为以及危险化学品的状态就进入了管理档案。当地的监督部门会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确认使用了多少,谁使用的,剩下的保存在哪里,怎么保存的。而我们现在缺乏对危险化学品这样一种细致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因为危险化学品是一种特殊的物质,不但杀伤力极大,而且影响波及范围也极广泛,所以必须依靠非常细致、严格的规章制度才能保证它的安全。

这次“8·12”特大爆炸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无论是企业、监管部门或者是应急救援部门对现在危险化学品储存的种类、数量在相当长的一个时间里都无法清楚,这令人难以置信也无法容忍。

只要管理得当,存在风险的化工行业不一定会发生危险。

安全检查成形式?

中国石油石化:就在天津“8·12”大爆炸发生前一周,刚刚进行过安全工作检查。而事故发生后10天,山东临淄一化工厂在迎接完检查后的第二天就发生了爆炸。为什么频繁的检查并不能防止事故的发生?

刘铁民:安全管理要靠法治,就是我们所说的依法治安,检查没有起到效果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治落实得不彻底。我们有很好的制度,这只是文本化的要求,落实还要靠法治。要做到依法治安,必须具备三个要件:制度;要在全社会形成普遍的守法氛围,对故意的违法行为要采取严格的惩罚措施,才能严肃法纪;第三个要件是必须强化政府的执法监督。

在制度方面,我们形成了全社会,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氛围后,在这个氛围中推行法治。对那些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甚至故意违法的企业和个人,政府一定要通过有力的监察手段和执法手段给予严肃的惩处。

如果惩处不利,就会给那些违法的企业造成一种违法获利的驱动力,因为守法是要付出成本的。当不遵守法律的和遵守法律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获得相同的待遇时,企业就会不自觉地向为节省成本追求效益而忽略法律的方向倾斜,所以对违法行为的惩处要非常地坚定。现在对企业违法行为惩处的力度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过去一直重视在出了事故之后追究责任,实际上应该更加强调在事故发生之前,对那些有明显违法行为的企业,采取毫不留情的惩治措施。

第三个要件就是政府必须建立强大的监督执法机构。这个监督执法机构一方面要承担国家责任、社会责任,另一方面要具备很强的专业能力。我们国家的安全管理执法专业能力不够,给人的感觉是下了很大的决心,但是执法的专业水平还有待提高。

“8·12”天津港爆炸打破了天津卫安静祥和的日常生活。

中国石油石化:具体来说,哪些方面的执法水平还有待提高?

刘铁民:这个问题我们国家有关部门也意识到了,但是做得还不够。像安全生产的监察员必须实行专业化和职业化,这一方面还是有欠缺的。安全生产的监察员不同于一般的公务员,他们必须具有在现场发现隐患、治理隐患的能力。但是我们国家的监察员很多都是从其他行业转过来的,甚至有的是从大学生、公务员招聘来的,有些基层的监察员就是军转干部。对他们的培训只能解决一小部分专业问题。

为了保证安全检查工作的专业性,国外有非常具体的做法。职业化、专业化的安全员必须要具备五个基本条件。

第一条,必须是本科工科以上学历,其他专业的没有资格申请;第二条,必须具有在企业五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否则不可能成为执法监察员;第三条,已经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还必须在国家指定的专业大学里连续接受六个月以上的安全生产培训,包括法律、专业知识培训,而且要获得培训合格证书。这是非常严格的;第四条,必须通过国家监察部门组织的考试,包括面试和笔试;第五条,考试通过后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内跟随一个资深监察员工作,所属部门特别是资深监察员会对准监察员进行评价,为每天的工作打分,如果达不到要求也不会正式聘用。经过这样一个严格的程序,监察员的基本业务能力就可以得到保证。由于缺乏专业基础和实践经验,我们的监察员在监察时往往发现不了问题。

在国外,监察部门进行监察不得事先通知企业。国外完全是在对方不知道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仅企业不知情,和企业有关系的监察员也不得参与检查活动,即双盲性。如果在监察之前事先通知了企业,按照美国的制度,一次罚款2000美元。按照英国和德国的制度,如果故意将消息泄露给厂方泄露者就会被开除,性质严重的还要追求刑责。而我们的检查都是大张旗鼓运动式的。

如果监察员与企业存在亲戚或者有利益关系,监察员必须提出回避。如果隐瞒不报,就意味着监察员违反了国家法律。安全监察员水平再高也不可能只凭眼睛、凭感觉就能发现问题,所以无论是监察员本身还是监察部门的技术支持机构,都必须有强大的现场检测评估的能力。有了人员队伍和监管机制,一套完整的监管制度就此建立了。

我们该查的查了,该想的也想了,但是安全生产大检查这样轰轰烈烈的运动并不是专业化的,不是双盲性的,也没有强大的技术支持,效果是有限的。

规范的应急预案啥样?

中国石油石化:在天津“8·12”大爆炸中,因为不清楚仓库里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种类而放弃扑火,包括第一次的灭火实行水喷,暴露出了在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方面的一些缺陷。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呢?

刘铁民:我觉得从最近几年发生的事件,比如说青岛“11·22”、天津的“8·12”,暴露的最大问题是我们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重大事故是缺乏应急准备的。如果对重大的突发事件事先不做好准备,一旦发生,我们指挥混乱,现场处置也容易发生重大失误,导致事故的后果恶化。

国外针对重大事件,特别强调应急准备。他们准备的核心技术叫情景构建。无论是危险化学品的工厂还是工业园区,必须对它们主要风险来进行特别的识别、评估,以采取控制措施。

中国石油石化:规范化的应急预案啥样?

刘铁民:一般来说应急准备是从六个方面做的。

第一,必须制定应急预案。这个应急预案不是一个企业的预案,也不是一个地区的预案,而是针对一个事件,针对情景,各方面都参与形成的一个联合相应的预案。

第二,必须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在危险化学品园区聚集地,形成应急管理的组织机构,一旦发生事故迅速的启动,实行联合指挥。

第三,依据预案的要求,对参加应急响应的相关方都要进行培训,包括对企业周围的公众也要进行培训。

国外也有这样问题。比如说现在石化围城的问题,短期内解决不了,就用应急准备的办法。怎么准备呢?把生活在危险化学品区域的老百姓根据距离的远近划分了若干区域,对这些公众必须进行培训,而且建立预警警报措施。如果发生问题就能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每一个公众,让他们采取应对措施。

第四是必须组织演练。这个演练不仅仅是企业,也要企业和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和公众共同参与演练。因为将来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以后,威胁的不仅仅是企业还有公众,所以必须组织联合的大型演练,演练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演,而是练,演练的主要目标是要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是必须建立安全保障措施,其中主要是信息交互,和公众进行风险沟通,告诉附近居民,企业生产的物质是什么,有哪些危险,然后企业和企业之间,企业政府之间对涉及到安全生产的信息必须保持足够的交互,同时必须对重大突发事件做好物质和装备方面的准备。

比如说毒气发生泄漏以后,我们一般的方法是尽快组织公众疏散,实际上这是一个错误的理念。如果毒气释放是有一定固定的量的,比如说一个储罐,或者是某一段管道发生泄漏了,这个时候居民躲在自己的房间里,关闭空调、关闭门窗是最安全的,跑到街上反而是非常危险的。所以,我们要做好这方面信息的交互、物质的准备、专业技能的准备,并且持续改进。

第六,通过经常性的检查、培训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评审改进意见,增强应急准备能力。另一方面,对企业中新发现的问题,必须提出新的改进措施。这些措施落实了,虽然不能保证不出现事故,但可以避免或减少次生事故或者是大规模的人员伤亡。

对于我国家危险化学品工业园区的现状,当前做好以情景构建为主的应急准备是非常重要的。这是一个需要政府企业和周围社区共同参与的以事件为中心的预案,不能社区一个、企业一个、政府一个,各自搞一套。这样不可能形成互相配合,联合指挥,也不可能实现信息的有效沟通。

责任编辑:石杏茹

znshixingr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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