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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科技伦理研究综述

2015-05-30张志强

2015年12期
关键词:伦理道德科学技术价值

张志强

摘 要: 21世纪是科技高度发展的时代,纳米技术、高速信息技术、新能源技术等名词不绝于耳。这些高科技的发展,极大的促进了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人们生活水平的发展。在现代社会生活之中,科技始终占据着核心地位,并为人们展示了科技发展的巨大魅力,以及在实际生活中对于科技的实际应用所带来的各种便利。但同时,科技的巨大发展也为整个社会埋下了不可避免的风险,这些风险很大程度上威胁着我们的生活和发展前景。因此,科学技术在其发展过程中不得不面临和解决这些风险。这就要求将科技伦理引入科学技术的发展之中。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的结合,在其“耦合”的过程中必定存在着许多困境和迷惑,这些值得我们深入的研究和思考。

关键词: 科学技术;伦理道德;价值

一、科技伦理的含义

伦理是指依靠非强制的、社会自觉地精神力量维持的人类主体行为规范。人为了达到这样一种主体行为规范,就不然会按照一定的规则实施行为,以期到达预定目标。而科技伦理的定义尚存很大争议。我们认为,科技伦理应放入其所在的社会环境中去理解。即不否定科技伦理本身的存在,但也不单单是用科技工作者所应该具备的伦理道德去代替科技伦理。科学技术在其发展和应用过程当中,尽管受其运用者控制,但其自身也有其特有的规律。而科技的自身规律,有的可以为我们所认知,有的则不然。为我们所认知的那部分,我们当然可以人为的赋予或改变其伦理水平。而不能为我们所认知的那部分,则恰好蕴含着其自身所拥有的道德评判标准,即伦理道德。

二、科技伦理的分析视角和维度

(一)从科技与伦理的关系角度分析

科技的发展愈加迅速,使人应接不暇,但也随之引发了一系列关于其道德和伦理的讨论。那么,科技和伦理之间具有什么样的关系呢?总的来说,科技和伦理在性质上是不同的。中南大学亚太发展研究所的陈文化、李立生认为,科技是有科技活动和科技知识所构成的一个整体。此二者的概念、构成要素都是完全不一样的。苏州大学的庄友刚认为,科技在为人类改造自然、造福人类创造了有利和必要的条件的同时也加剧了人类对自然界的消极影响,加大了人类危害自身生存的可能性。南京大学的陈红、沈骊天认为,伦理是用非强制力的、社会自觉地精神力量维持人类主体行为的规范,它不仅是调节人类社会目标控制的重要形式,还是国家等社会强制力进行控制的精神支柱。

因此,科技和伦理是两个不同概念,不同维度的注解。但它们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科技离不开伦理的把握和约束,伦理离不了科技的促进和提升。由此,产生了科技伦理这个看似时髦却本就存在长久的概念。在庄友刚看来,科技伦理就是对科学技术活动运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问题的伦理把握,是对科学技术活动的对象、过程、结果对人类本身及其生存环境与条件所产生的影响的伦理价值观反思。它的作用就在于解决科学技术实践当中与价值伦理产生的冲突,以及价值伦理的发展在科学技术发展当中的道德悖论。

(二)从科技伦理的价值维度分析

科学技术的伦理价值包括了:科学技术活动和成果的伦理价值、科学技术应用中的伦理价值。此二者具有不同的属性。科学技术活动和成果的伦理价值是其本身所存在的道德伦理意义,它是科技成果和活动本身所固有的,是不以其他外在活动为转移或改变的。当前,许多学者将科技本身存在的价值与道德纠缠在一起,这种做法虽然一定程度上提供对科技的价值评判标准,但更大程度上蒙蔽了对科技本身所具有伦理价值属性的深刻认识。

科学技术应用中的伦理价值,许多学者都对之有过相关的阐述。例如:陈爱华在《科技伦理的形上维度》一文认为,科技伦理的价值论维度,其实就是真与善的互维。即一方面对科学技术的研究对象、判断方式进行伦理的追思;另一方面要对其求真的目标的本性进行道德的审视。再者,有的学者认为科技伦理的价值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科研工作者的伦理道德水平高低。如:四川农业大学的方玉媚认为,当前科技发展所带来的伦理困惑恰恰就是人们在发展科学技术的过程当中,将科学评判提升到道德评判和价值判断之上;将征服自然、改造自然当成人类最神圣的事业,唯效率和欲望的实现是一切行动的标准;最终形成功利主义。

(三)科技伦理在发展过程中应遵守的基本准则

第一,人本主义。人本主义是一种道德伦理价值观,世界观,他认为人本身是最高的价值,是衡量一切事物的尺度,一切活动都从人为出发点,最后又以人为落脚点。纵观近十几年的科学技术发展,我们发现并没有实现以人为本这个最终目标,甚至很多与这个目标大相径庭。许多科学技术的诞生,基本上都是为了某些利益集团的利益最大化而服务。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广大人民接受到的只是科学技术的有利面,只看到了科学技术影响着一代又一代人的生活。而在我看来,这不过是大利益集团为更好的推动为自身所用科技的发展而给广大人民的一点蝇头小利。

因此,当代的科学技术发展应该从两个方向来努力:一是摆脱利益的束缚,彻底回到人本道路上来,不断发掘科学技术中应有的人本价值;二是充分发扬科学技术现有的人道理论,使人民大众充分认识科学技术的价值内涵,以更加明智的方式来运用科技这把“双刃剑”。

第二,生态原则。展望21世纪的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对资源的破坏以及对能源的消耗,生态环境的急剧恶化,让人们不断怀念过去天蓝水清的日子。当今,酸雨、噪音、温室气体、全球变暖、沙尘暴、滥砍滥伐导致的森林面积锐减、物种灭绝、水土流失等等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全世界不得不花大力气来解决的事情。

科学技术的发展,改造的是自然世界,人们赖以生存和认识的,也是自然世界。人类社会之所以发展到今天的程度,无不是大自然的馈赠,科学技术也不例外。试想一下,如果自然完全被毁坏,人类已无可改造和认识的基础,那科学技术的发展动力从何而来呢?因此,我们应该彻底告别只要经济,不要环境的时代;我们应该放慢自己的脚步,让自然先行,甚至我们可以暂时停下自己的脚步,认真打量和思考身处的这个环境,看看我们必须做点什么。

第三,全面发展及可持续原则。科学技术是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的主要力量,但不是唯一力量,其在社会文明的转向和物质、精神文明的提高所发挥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我们发挥科学功能的时候,存在许多偏颇的地方。正如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刘松涛和北京师范大学李建会认为的那样,任何时代的科学都只能是对自然的部分对象的有限的认识,科学的“真”是特定时空中的“真”。因此,我们应该树立全局观念,了解任何技术都不是完美的,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从而进行全方位、多方面的共同发展。

科学技术的经济价值固然重要,可是越来越多的事实告诉正不遗余力奋力向前的人们一个道理:科学技术的伦理价值更加重要。过去很长一段时间,科学技术在实际的运用当中,不惜采用极致的手段,一味的追求经济效应。殊不知,大自然的馈赠是有限的,长期的人为作用,使得越来越多的自然之物离我们而去。

三、对科技伦理的几点思考

(一)科技伦理的概念是否存在或是否适用

在研究的过程当中我发现,每个学者都没有明确的提出科技伦理属于什么范畴。在分析社会伦理的时候,基本上都是从不同角度切入,到最后实际落脚点却都在科学技术的主体——人这个地方。不管是科 技伦理学的控制,还是风险社会中的科技伦理出路,科技风险规避等等,其目的只有一个,即强调当前科技风险日益严重,科技伦理问题愈发突出,需要社会大众加以关注。但是在文章最后的问题解决方案,却是出奇的一致。即大多数都是从加强科技工作者自身道德建设;认识科学技术的负面效应;树立全球风险意识、共同承担科技存在的现实性威胁 等等。

而中南大学亚太发展研究所的陈文化、李立生两位学者直接提出:“科技伦理”是一种抽象的伦理观。他们认为,现代很多学者将科技伦理与科技活动伦理混为一谈,但其实作为科技知识的科学技术只有在“并入生产过程”之后,才可能有“伦理道德”问题。他们认为,科技伦理是一种抽象的伦理观,从根本上否定了人的实践活动。价值、伦理只是社会存在的纯粹表现,因此,它们在关照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同时,还必须关照人在处理人与自然之间关系中的行为规范。

苏州大学庄友刚在《风险社会中的科技伦理:问题与出路》一文中,将科技伦理定义为对科学技术活动运行过程中所涉及的问题的伦理把握,是对科学技术活动的对象、过程、结果对人类本身及其生存环境与条件所产生的影响的伦理价值观的反思。这就意味着,在他看来,科技伦理是存在的,并且应该与职业道德、技术真伪等问题区分开来。

因此,众多争议给我们带来一些困惑。科技伦理是否存在?如果存在,它属于什么范畴?我们应该从什么角度去分析更加接近其本质?

(二)科技工作者应负起更大的责任

科学技术的发展,是科技工作者不懈努力的结果。如果说科学技术本身具有伦理的话,那科学技术的研发者和科技工作者,应该具有更高的伦理道德水平。当前,许多新技术的研发,不断冲击和挑战着传统伦理价值,如:转基因食品、克隆技术、高智能机器人等等。这些高技术发明的出现,颠覆了人们对信息技术已经自然科学的传统认识,科学技术的研发者理所应当的为社会大众提供更多解读其技术的信息。

除科技工作者本身应该具有更高的道德水平之外,科学技术的传播者和组织型研究者也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还应加强对此类人群的他律机制的建设。东南大学顾益认为,以科技研究者为主,科技的转译者、组织者都属于行动者网络,行动者网络中的责任应该包括各个环节行动者的责任,其应该通过合理的阐述保持网络联盟的开放性和稳定性,而这些责任中又体现了对行动者,在实际行为过程中的要求和规定。因此,与科技工作相关的人群,应该采取这样一种科技伦理精神“宽容、合作、开放和诚信。

(三)科学技术研究有没有明确的禁区

科学研究的禁区是相对于科学研究自由来说的。而说到科学自由,又不得不牵扯到意志自由。一个是与人创造物有关,一个是直接与人的主体性有关。按陈爱华《科技伦理的形上维度》一文中表述,科学自由与意志自由之争,实质是科技活动主题如何正确实现“能做”与“应做”之间的张力。科学自由强调能做什么,即探索、创新无禁区;意志自由则是强调应做什么,即道德选择的自主、自觉。因此,科技活动主体的科学自由与意志自由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求真与臻善之间存在的必要张力,此二者是可以统一在一起的,不是绝对的对立。

科学研究的禁区在我看来,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但它却有一个无形的界限横亘在我们每一个人心中,那就是任何科学技术的产生和发展,都必须以社会大众的终极幸福为目标。不能以任何借口、任何私利,打着科学技术的幌子干伤天害理的事情。科学技术的产生和应用不能违背人伦道德,应最大限度的实现其社会责任和伦理要求。每一个有责任的人,在自己的内心都有一个“高压线”,为自己的科学行为设定标准。如果人人心中都有“禁区”,社会发展将会永无“禁区”。

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人类当代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飞跃。在为人类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同时,科技的潜在风险特别是科学技术与道德伦理之间的冲突日益突出。这告诫我们,需要用清醒的头脑去深入发现和挖掘这些问题,厘清科学技术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伦理问题和困惑,以期实现科学技术良性、全面发展。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这些问题会慢慢的解决。 (作者单位:海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参考文献:

[1] 陈爱华.科技伦理的形上维度[J].哲学研究.2005,第11期

[2] 顾益.行动者网络理论视阈下的科技伦理研究[J].自然辨证法研究.2013

[3] 陈红,沈骊天.科技伦理学的控制论范式[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5,(11)

[4] 陈文化,李立生.“科技伦理”是一种抽象的伦理观[J].自然辨证法研究.2001

[5] 庄友刚.风险社会中的科技伦理:问题与出路[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5

[6] 刘松涛,李建会.断裂、不确定性与风险——试析科技风险及其伦理规避[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8,(02)

[7] 方婷.现代科技伦理问题思考[J].科技信息(学术研究).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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