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琴表演艺术中的“二度创造”新解
2015-05-30毛滨滨
毛滨滨
摘要:“二度创造”一词是钢琴演奏甚至音乐表演艺术领域中都常见常论的话题。但除已有的含义解释之外,“二度创造”一词对每一个演奏者的实际意义究竟在哪里?这是一个问题。
关键词:钢琴表演艺术 二度创造 体验派 表现派
在《历史性与当代精神的融合》(《音乐探索》2012年第3期,第138页)一文中提到:“准确诠释和精彩演绎”世界优秀钢琴音乐文化精品,是钢琴音乐表演艺术创造责无旁贷的任务。严格地讲,虽然这里的“准确诠释”与“精彩演绎”,说的是音乐表演艺术领域长期所谈关于演奏中的“二度创造”问题,更指的是钢琴表演艺术史中“体验派”和“表现派”两种不同的演奏风格。其中,虽然“体验派”所奉行的“精彩演绎”风格的形成,是不容忽视的“客观存在”的自然规律,但并不意味着演奏者就可以置作曲家的音乐原作(即所谓的“一度创造”)于不顾,在演奏活动中凭自己的个性喜好,一味发挥、炫耀,让演奏纯粹成为演奏者内心世界自我表现的“体验”活动。而“表现派”所倡导的“准确诠释”的演奏风格,虽然演奏者遵循的是钢琴表演艺术创造的基本要求——依据作曲家的原作,但并不意味着演奏者就摒弃个人独有的主观因素,忽略钢琴音乐作品中的风格个性演绎。
钢琴表演艺术的“二度创造”活动,本是演奏者从有意识——对作曲家寄予或期待于作品中的音乐形象及情感与内涵的体验与感悟,到无意识——将这一切化为了已有后,运用自己独有的感情表达方式,并结合自己的主观情感和个性风格,予以“准确诠释与精彩演绎”的一种具有创造性意义的文化活动。如果说钢琴音乐作品是作曲家直面并有感于生活现实及人的真实情感,以乐谱的成果形式来体现其创造性的,作曲家所擅长或固有的一种艺术表现形式,是“一度创造。”那么,钢琴表演艺术创造实践活动本身——即所谓的“二度创造”,就应该是演奏者在演奏作品时,在感情和思想的触发及深刻体验与感悟基础上,重新直面曾经激发过作曲家创作冲动的生活现实及人的情感,并“化为已有”,以钢琴音乐音响的成果形式来体现其创造性的,理当属于与音乐作品成果形式所不同的另一类形式的艺术创造。
值得注意的是,钢琴音乐作品本身的魅力是客观存在的,准确诠释和精彩演绎世界优秀钢琴音乐文化精品,就是要求演奏者的演奏,既要能够以作品——“一度创造”为依据,准确“传达与表现”作曲家在乐谱文本中的各类标记(调号、音符、节奏、音乐术语等等)。但是演奏仅仅再现作品的音高、节奏和旋律,展现的音乐仅有具有物理性质的节奏、音高和旋律,那么音乐会悦耳,但难以动人。音乐既是音响的艺术,更是情感、思想的艺术,钢琴表演艺术的创造应该是以情为重、声情并茂,才能表达思想、才能打动人、独具艺术魅力。
也就是说,钢琴表演艺术的创造实践活动,不仅应该要求演奏者认真研读与理解作品文本,还应该要求从与作品相关的更加广阔的方面来加以研究,以加深对作曲家在乐谱中所寄予或期待表达的思想和感情——这是对作品“一度创造”的认识。作曲家通过作品创作的音乐旋律、和声、调性等等表达他的思想感情。在演奏活动中充分运用并发挥由作品触发的主观情感,“准确诠释和精彩演绎”音乐原作——“二度创造”才更具意义。
值得深究的是,作曲家创作的音乐作品,乐谱文本性作品仅仅是记录了作曲家的创作,但是不是音乐的最终结果。作曲家所创作的作品,通过演奏者演奏才能够展现出作品的最终成果——音乐音响才是能让欣赏者实际感受到悦耳动听、声情并茂的音乐。作品表现出的思想情感既是作曲家的,也是演奏者要表现出的现实生活中人的情感。作品的乐谱文本是作曲家的创造成果,钢琴的音乐音响则属于演奏家的创造成果,但他们创造的是共同的一部作品,音乐音响才是他们作品最终的成果。虽然二者同样都属于“创造”的范畴,但是传达出同一精神和思想感情,区别仅在于各自专属的艺术表现类型不同、创造实践活动的时间先后不同,不应该存在有严格意义上的“一度”或“二度”的等级区别。
作品最终的音乐音响对于欣赏者来讲,“当音调抓住了你的时候,是什么东西抓住了你呢?你在音调里听到了什么呢?难道听到的不是你自己心的声音吗?”德国哲学家费尔巴哈谈音乐欣赏时的这个论述或许有些费解,但所要表达的中心意思不难揣摩——钢琴表演艺术的创造实践活动本身,具备有让欣赏者感情产生了呼应和共鸣,欣赏者就会在一刹间被音乐的情感“抓住。”欣赏者在钢琴表演艺术创造实践活动中,所深刻感受到的钢琴音乐文化的巨大魅力(即感情和思想所赋予的文化内涵),根本就是由钢琴表演艺术家用自己擅长并固有的艺术表现形式直接创造出来,而非作曲家及音乐作品乐谱文本。由此通过钢琴表演艺术,作品才真完成了文化意义上的创造性价值。
由此可见,真正的钢琴表演艺术,不仅仅是遵循作曲家的乐谱的符号和标记为基础,更要在演奏中表达作曲家的所感所想;对作品进行理性解析,或是对乐音所做出的某种理智判断和辨别结论的“表现”活动。更应当如清代戏剧家李渔所说:“将死音变活曲”的一种创造性活动,是演奏者自己通过对钢琴音乐作品的认识与理解,对既能引起演奏者自己的创作冲动,也曾经引起作曲家创作冲动的、同样的生活现实与人的情感本真的深刻体验和感悟,并“化为已有”。
当一部钢琴音乐作品从乐谱上的符号真正变成“活”的钢琴音乐时,这“活”的音乐已经不仅是作曲家所独有的创造,而是融入了演奏者对音乐作品及灵感来源、创作冲动等个人独到见解和演奏技巧,即作曲家与演奏家共同创造的艺术。正如钢琴家李斯特所说:“钢琴家不是工具,呆板地传达别人的思想感情而不把自己放进去,钢琴家的职责是让这些思想感情说话、哭泣、歌唱——按照他的认识。”
参考文献:
[1]北京大学哲学系.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德国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藏,1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