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契约与盈余管理关系研究综述
2015-05-30赵金城
赵金城
摘 要:本文从债务契约假说和积极监督的角度综述了债务契约与盈余管理的关系:在债务契约假说的解释下债务契约与盈余管理正相关;在积极监督假说的解释下债务契约可以起到抑制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提高盈余质量。
关键词:债务契约;积极监督;盈余管理
一、前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债务融资占企业总融资比重在不断加大,债务契约对我国公司治理的影响也在不断突显。企业盈余管理行为能改变财务会计信息和报告的盈利能力,而债务契约在谈判、签订过程中会参考大量的财会信息,者必然将盈余管理与债务契约联系在一起。从债务契约假说的角度分析,企业管理者为了债务融资或者为了避免债务违约,都有动机进行盈余管理。从债务契约积极监督的角度分析,债务契约有公司治理作用:债权人为保证其债权安全、增值会主动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监督、限制管理层采取盈余管理行为。本文正是从债务契约假说和积极监督假说的角度对债务契约与盈余管理的关系进行综述。
二、基于债务契约假说对两者关系的解释
Watts 和 Zimmerman(1986)提出债务契约假说,认为企业预计违背以会计信息为基础的债务契约的可能性越大,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管理层越有动机进行盈余管理以避免债务违约。
Sweeney(1994)通过将公司样本分为违反债务契约和非违反债务契约两组,研究发现前者明显使用了大量的正向盈余管理,而且当新会计准则能增加能增加收入时,这些公司更愿意尽早采用新准则。Defodn和Jiambalvo(1994)以1985-1988年间的公司为样本也做了类似的研究,发现公司在违反债务契约的当年及前一年均采用了增加利润的正向应计盈余管理。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通过盈余管理的方式来减少债务违约风险,比采用其他舞弊手段可能承担风险和花费交易成本更低。在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完善的情况下,市场机制对我国上市公司行为的影响越来越强烈,作为市场机制中最优的制度安排——债务契约对企业的约束也会越来越强。上市公司,特别是高负债率的上市公司,可能会通过盈余管理的方式避免债务违约,从而规避违反债务契约的约束条款。张玲,刘启亮(2009)以1999-2004年我国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发现企业负债水平与其盈余管理程度正相关。李增福(2011)等人发现公司债务水平越高,盈余管理程度越高。徐玉德,陈骏(2011)发现盈余质量越差的上市公司,其违约风险与信贷比例之间的关系越弱。蒋东升 ( 2012)发现,我国2001年至2010年间的上市公司,长期贷款越高其应计盈余管理程度也越高。如果以债务契约签订的时间为分界线,那么以上的研究均属于债务契约签订之后的研究,而且研究结论基本一致:正相关。
Othman 和Zhegal(2006)发现企业在签订债务契约之前会采用增加盈余的正向盈余管理,以防止其在债务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Liu等(2010)指出,企业在发行债券之前会采取正向应计盈余管理,以降低债务融资成本。何小杨(2011)发现债权人为了保障其贷款安全往往会在债务契约中加入一些限制性条款,比如保持一定标准的权益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营运资本及所有者权益等,而这些指标都要运用到会计信息,因此债务人为了达到这些条款往往会运用盈余管理。薄澜,冯阳(2014)发现首先,债务契约与盈余管理之间存在相互影响,即债务契约会促使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来降低债务违约的风险,同时企业的盈余管理能显著降低债务契约的价格。从时间上来划分以上两者的研究属于签订之前的研究,这样就引出一个问题:债权人能否识别债务人的盈余管理行为。如果能够识别,那么债权人肯定会在债务契约中加入更多的“苛刻条件”以降低其风险;如果不能识别,那么债权人在签订契约时就不会提出额外的要求。目前在这方面的研究较少,蒋东升 ( 2012)发现,我国的商业银行并未识别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
三、基于积极监督假说对两者关系的解释
债务积极监督假说,该假说认为债权人为了保证其债权安全往往愿意花成本参与债务人的日常经营决策,防止其采取盈余管理行为。在我国商业贷款是企业债务融资的主要渠道,研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监督主要是研究银行的监督,而且银行比其他债权人具有更多的监督能力优势:容易获取信息、专业人才优势等等。
首先,债务人存在盈余管理的行为。刘芹(2012)发现银行债务契约促进了债务人的盈余管理行为。曹崇延,王阿静(2013)发现企业有进行正向盈余管理以避免亏损的动机,从增加借款融资成功的概率。杨继伟,汪戎,陈红(2012)研究发现短期债务融资会造成盈余质量恶化,而且最终控制人为国有性质的企业会加剧这种恶化。张云,张健(2014)发现盈余管理能帮助企业建立债务契约关系。
其次,银行有监督的意愿。Roychowdhury(2006) 发现,当亏损企业需要借款时往往采用改变真实经营活动的方式,即真实盈余管理来扭亏。银行为了保证其贷款安全在于债务人签订债务契约时会加入一些限制性的条款,要求债务人经营、投资活动更加谨慎,或者直接参与到企业的经营决策中,这样可以降低由于盈余管理造成的信息不对称。Bharath 等(2008)指出,银行在给企业贷款之前会严格审查企业的盈余质量,对于存在盈余管理行为的企业,银行会增加其债贷款要求以弥补可能存在的贷款风险。Ahn 和Choi(2009)的研究表明,企业的盈余质量随银行监督力度的增强而提高,这种关系在长期贷款和大额贷款中表现显著。
再次,银行有能力监督。我国学者在这方面做了一些研究,基本赞成银行能够识别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观点。 廖秀梅(2007)的研究表明会计信息能够降低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间接表明银行能够鉴别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 姚立杰和夏冬林(2009)从企业信用债务成本、长期债务成本和总债务成本分别与盈余质量的关系角度研究了银行鉴别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能力,结果表明,银行确实能够鉴别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
最后,债权人的监督能够起到公司治理的作用。当债券人有能力识别债务人的盈余管理行为时,债务人从成本-收益的角度考虑就会降低盈余管理,从而使得债务契约表现出一种治理能力。Dichev和 Skinner(2002)发现很多企业为了避免债务违约,在对外公布的财务业绩时会采取盈余管理的方式“调整”其业绩,从而刚好达到债务契约规定的状况。Zhong 等(2007)和Lee 等(2007)发现,债务契约的存在使得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因债权人的监管而减少。陈骏 ( 2010) 研究发现,外界对于那些债务规模大、负债率高的公司往往给予更多的关注和监督,企业常常也会降低其盈余管理程度。杨继伟等 ( 2012) 对此做了进一步的研究,发现短期债务融资由于有短期偿债风险,企业常常会采取盈余管理的方式表现其偿债能力;而长期债务由于没有短期偿债风险,反而能抑制这种盈余管理行为。冯展斌,杨兴全,李庆德(2013)也做了类似的研究,发现债务契约的治理能力与契约的期限、金额有关,只有达到一定程度的债务契约才能抑制盈余管理。卢太平,张东旭(2014)从融资的需求与约束两个方面研究了对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发现融资需求会增加盈余操纵的成本但是其带来的效用水平更高,企业愿意采取盈余管理行为增加融资;融资约束会带来较高的盈余操纵成本,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
四、总结
本文从债务契约假说和积极监督两个角度对债务契约与盈余管理的关系进行了综述,不同的假说情况下两者呈现不同的相关关系。我们发现,债务契约假说下,债务契约会诱导企业进行盈余管理从而多呈现正相关;而积极监督假说下,债权人会监督和限制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从而使两者呈现负相关。这两种情况并不矛盾,关键看哪种力量占上风。(作者单位:天津商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