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档案信息化中应重视的几个问题
2015-05-30解冰李莹
解冰 李莹
随着司法公开大力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迅速发展。档案信息化作为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要部分,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去年,省高院两次发文,要求两级法院尽快完成库藏档案数字化扫描工作,以便更好地提供利用服务。笔者结合诉讼档案信息化工作实际,浅谈几点认识,希望对同仁有所帮助。
一、数字化扫描方式
诉讼档案是人民法院的专业档案,也是法院档案中量最多的一类,约占库藏量的90%。诉讼档案数字化,主要有外包和自行扫描两种方式。
外包扫描的特点:一是管理严、效率高。专业扫描公司对数字化人员有着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如保密制度、安全措施、质量控制制度等,根据任务量和工序的安排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工作效率得到了最大发挥;二是图像质量高。扫描人员熟悉各项数字化质量標准,能够迅速地通过去污、去杂质、纠偏等方式处理扫描图像,使之更符合标准;三是员工水平高。专业扫描人员经过保密知识、档案知识的培训,在工作中磨练了技能,操作水平较高;四是成本高。外包扫描按页数和著录数量计费,以本市为例,案件最少的基层法院全部扫描下来也得需要近两百万的经费,如此大的支出,一般单位难以承受。
自行扫描的特点:一是经费投入少。仅需支出人工工资和购置扫描设备经费,比较容易实现。二是安全性、保密性高。由于是本单位员工,对档案的安全和保密有较好的觉悟,无需过多担心档案泄秘问题。三是质量不高。本单位员工没有受过专业的档案数字化培训和训练,扫描的图像不清晰、倾斜,著录的数据丢三落四、错误百出。四是效率较低。本单位员工实行固定工资制,没有工作积极性,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工作效率自然不高。
综上,鉴于诉讼档案基数大、增幅快、专业要求高,加之法院活多人少、工作量大,笔者建议采用数字化外包的形式,由有资质、懂业务、高效率的专业公司进行数字化加工,更有利于诉讼档案数字化工作迅速高效完成。
二、档案部门角色定位
现实工作中,由于档案部门级别低、人员少、影响力小,档案信息化工作往往本末倒置,由其他部门插手、指挥,甚至全权负责,档案部门的力量微乎其微,不能起到对档案信息化的规范作用。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人民法院档案工作规定》,其中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档案机构负责本院档案信息化工作,开展档案网络化服务。这就给法院档案部门做了角色定位,它总体负责档案信息化工作,负责全程管理电子诉讼档案,负责历史档案数字化处理,技术部门提供技术支持。明确了档案部门在档案信息化中的主导作用,其他部门辅助配合,有利于档案信息化工作正确开展。
2014年国家档案局印发《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第二部分对档案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内容做了详细规定,进一步细化了档案部门的角色定位,进一步将档案部门在数字化外包中的关键作用明确出来。其中2.2-2.4中规定,档案部门在档案数字化招标中要提出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指标,协助制定招标文件,审定合同,对档案数字化服务机构进行资质、业绩、人员、软件等方面考察。明确档案部门在数字化招标中要起到配合,监督作用,从源头上保证了诉讼档案数字化的质量。
三、数字化质量的把控
确定数字化外包扫描公司后,档案部门要进行扫描加工场地的准备,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进行入场前的登记备案。同时要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如安全保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扫描加工设备管理制度等,对数字化全过程进行制度管理。扫描过程中还要派专人负责现场检查和指导,监督检查扫描场所安全、工作纪律情况,指导诉讼档案在扫描、著录、挂接、装订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档案部门在整个数字化过程中要严把质量,紧盯加工方的各道工序,确保档案数字化成果符合标准要求。笔者认为在质量的把控方面有如下几点需要格外注意:
(一)图像质量
大部分数字化外包扫描公司对扫描的图像仅进行简单的纠偏、裁边处理,改变了图像大小,打印出来十分不美观。按国家档案局的要求,技术人员需要对扫描影像进行去底色、去杂质、去污、去黑边、纠偏、居中等操作,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去黑边、去黑点不是对图像进行简单的裁边,而是在不改变图像大小的前提下,将这些杂质去除。去底色是将扫描图像的灰底去掉,变为纯白。纠偏处理,同样是在不改变图像大小的前提下,对歪斜、反向、位置偏移的图像要进行纠偏、正向、居中处理,使每张图像的歪斜度不得超过1度。对扫描出来颜色较浅或较深、不易看清的图像,要进行调深或调浅处理,使之达到比原件更易辨识的效果,保证图像清晰美观,打印出来能够正常利用。
(二)著录质量
诉讼档案著录项目较多,主要有当事人信息、案件受理信息、结案信息和归档信息等。数字化外包公司员工在信息著录时,经常因不了解诉讼程序而录错相关内容。如将当事人名称录错为同音、同义字,将诉讼主体称谓录错,将案号和档号弄错。此时,经验丰富的档案管理员要紧盯现场,进行详细指导。一般来说,对于当事人信息,如果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以最后出具的正式裁判文书为准,判决书会载明诉讼主体称谓和名称。承办法官应以副卷裁判文书签发稿上的拟稿人为准。案卷号、档号除了要看裁判文书之外,还要看案卷封面的手写登记信息。
信息著录是开展诉讼档案利用的关键,其中的每一项信息都很重要,如若出现错误,就可能找不到相关档案,或者给查找诉讼档案带来很大麻烦。对于案卷信息,一定要坚持双著录,即两人同时著录,一致才可以通过核准并保存,不一致则重新著录。
(三)装订质量
诉讼档案在整理装订过程中会出现如下问题:数字化外包公司员工在拆卷、组卷时,没有认真核实材料,造成顺序错误或出现张冠李戴的情况;因案卷材料大小不一,没有加衬,在装订后出现调页的现象;因没有对较大的图纸进行正确的折叠,造成无法翻阅利用等。
在档案整理方面,必须确保案卷材料的一致性,必须确保顺序正确、折叠合规。在档案装订时,要采用三孔一线的方式进行,卷内材料右齐下齐,长度以180mm为宜,尽量在原孔上进行,尽量用线装(尤其是2000年以前的档案),线要紧,结要结实。加工方要对订卷质量负责,不得出现掉页、错订等问题,档案部门要进行抽查,如若发现有装订问题概不接收,加工方要进行全面自查,直到没有装订错误为止。
(四)掛接质量
数据的挂接主要是数据关联和数据入库。由于扫描的图像过多,在挂接中很容易出现错挂、漏挂的现象,导致无法在利用电子档案时迅速查找相关内容,从而降低工作效率及电子档案利用率。主要错误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案卷图像与内容挂接错误,即把1号档案数字图像挂接到了2号档案里,图像内容与案卷信息不符;二是一个案卷内数字图像与卷内目录不符,如裁判文书挂接到了送达证项内。
必须认真将图片与目录一一对应,将卷内目录内容和扫描图像对应,实现档案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文件的连接,实现档案数据与原有系统的无缝链接,数据挂接合格率要达到100%。
四、诉讼档案网络应用
在诉讼档案全部扫描完成后,如何更好地开展电子档案利用,也是新时期档案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诉讼档案利用主要包括三类,即法院内部因审判工作需要在上下级、同级法院之间调阅,检察院、纪检、监狱、公安等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案件当事人因自身需要查阅。诉讼档案由于其自身特殊属性,调阅、查阅、借阅量非常大,以本院为例,每年需接待近1000人次的利用,工作量很大。诉讼档案全部数字化以后,这项工作就变得简单且易于操作,只需轻点鼠标,就能完成大部分借阅利用工作,不用频繁去库房找卷,不用担心诉讼档案借出总不归还,不用天天在复印机旁劳累、受污染。具体有以下方面:
(一)内部调阅卷
诉讼档案全部数字化后,三级法院便可以开展系统网内调卷,不再邮寄纸质卷宗。这节省了法院大量的人力、物力,降低了案卷因调阅不退、丢失的风险。
本院内部调卷,主要包括主审法官本人、本业务庭、其他业务庭等的审判、审查业务工作需要调阅。全部数字化后,法官只要在局域网内提交调卷需求(法官自己办理的案件可直接查阅,无需审批),经所在庭、室、处领导和档案部门同意后,就可以直接在计算机上浏览查阅,极为方便、快捷。
(二)对外查阅
对外查阅需设立电子阅档室,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适当数量的计算机和打印机,安装适合当事人查询诉讼档案信息的软件,方便当事人利用。诉讼档案管理软件当事人客户端,建议只挂接诉讼档案正卷库,对于正副卷合一的需经档案管理员特别授权才能查阅,刑事卷的公安卷、检察卷不建议对外查阅。诉讼卷正卷利用时只能浏览,不得随意进行下载和打印,确有需要的要进行申请,由档案管理员来完成。同时还要注意计算机的安全管理,不得插U盘,要设置重启恢复程序,不得进行查询浏览外的其他操作等等,确保设备和数据安全。
(作者单位: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