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粮窝案:乔建军卷巨款外逃,“转圈粮”原地转圈套取资金上亿元
2015-05-30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简称“中储粮”)是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大型重要骨干企业,是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试点单位,享受国务院确定的国有大中型重点联系企业的有关政策,在国家计划、财政中实行单列。
中储粮受国务院委托,具体负责中央储备粮(含中央储备油,下同)的经营管理,对中央储备粮的总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总责,同时接受国家委托执行粮油购销调存等调控任务。总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总公司主业范围是:粮油仓储、加工、贸易及物流,仓储技术研究、服务。
中储粮总公司实行二级法人、三级管理制度。总部位于北京,现时在全国设立24个分公司,人员、机构和业务覆盖全国31个省、区、直辖市,另有全资或控股的二级子公司5家。分公司根据总公司的授权委托,负责管理辖区内的中央储备粮和直属库。直属库是第三级管理单位,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其领导人员、财务和国有资产由总公司统一管理。中储粮总公司除充分利用直属库存储中央储备粮外,还委托一部分地方粮库和社会仓库代储中央储备粮。
近几年,中储粮又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持续了3年多的中储粮河南贪腐窝案本被认为已近尾声,谁知却仍在发酵。这场历时3年多的反腐风暴已有110名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的官员被检察机关调查,查出利用国家“托市粮”收购政策,空买空卖“转圈粮”28亿斤,骗取国家粮食资金7亿多元。
乔建军外逃
中储粮在全国设有24个分公司,直属库是其第三级管理单位,全国共有338家,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乔建军曾是河南周口直属库的主任。
2011年国庆期间,乔建军携巨款外逃,引起了外界对河南中储粮的关注,乔建军案发成为窝案的一个标杆事件。
乔建军在1999年始即担任中储粮周口直属库主任,他对周口直属库每年仓库的扩建和改造、粮食的收储和轮换、粮食收储库点的增减和调整,以及一系列相对应的资金使用和调配,拥有绝对权威,称得上是大权在握。其在这一职位上任职长达12年,因此所牵涉的款项相当庞杂,数额巨大。
在乔建军刚刚外逃之时,对他携款的数额就有过多种猜测,一说为1800万,一说为2亿。外逃原因,外界猜测有两个,一是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即将进行的人事“交流调整”,一旦乔建军从周口直属库主任职位离开,多年的贪腐就会暴露;另一个原因则是乔建军有巨额的亏空,本指望由托市资金予以填补,但2011年国家托市收购没有启动,亏空已无法掩盖过去,只能外逃。
之后从检察机关得到的消息是,乔建军外逃携款的数额高达3亿多元,主要来源于与粮商勾结,让粮商销售粮库中的储备转换粮,或者虚报托市收购的粮食数量,骗取国家的收购资金和差价补贴。
“卖粮款和收购资金5笔共计2.37亿元未入粮库账户,而是直接转入其指定的个人账户,经地下钱庄流出境外。”
乔建军案发之后,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就控制了直属库内部包括主管会计在内的五六个工作人员,超过10家民营粮食收储企业、库点被查,11家参与小麦托市收购的民营企业负责人被调查。
检方对乔建军案由描述为“涉嫌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公款并潜逃境外”。随着调查的深入,案情逐渐明朗,实际上乔建军主要涉嫌两项罪,一是利用职务之便,收取相关企业贿赂,二是侵吞国家公款。关于受贿,检方披露,乔建军授意参与政策性收储的民营企业采取虚报、多报收购粮食数量的手段,在骗取国家收储补贴款之后,又以现金的形式将好处返还给了他本人。
乔建军案件涉案金额巨大,且携巨款外逃,这一事件迅速引爆舆论,引起了外界对河南中储粮系统的关注,中储粮在当地粮食收储过程中的违规操作、各种乱象弊病慢慢浮出水面,从而揭开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反腐大战序幕。
托市乱象
托市政策指的是,为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国家在每年粮食收购上推行的一种保护性政策。当粮食价格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时,国家敞开库房按最低收购价无限量收购农民手中的余粮;而当粮食的市场价格高于最低收购价格时,国家则退出收购,由农民到市场自由交易出售粮食。
众多委托库点参与粮食收储是有利可图的,因为每收储一斤粮食,国家会给予补贴。在这些粮食入库后,另外还可以拿到与中储粮直属库一样的保管费,自粮食入库当月按照库存数量进行补贴。以河南主产的小麦为例,收购一市斤的补贴是2分钱,而保管费是每市斤3.5分钱。
在周口西华县与乔建军关系密切的大森林面业有限公司,是兼仓储型和加工型的企业,其一年就拿到8亿斤的粮食收储指标。后来的调查发现,这家企业收来的粮食都用到自己的面粉厂去了,库存不足,存在亏空。中储粮委托来进行托市收购、执行国家收储政策的粮库,已变成其自家的面粉仓库,随用随取。
亏空之外甚至还有“涨库”,指的是粮食的出库数量超过了入库数量。例如查临颍分库原主任的案件时,就发现其中一个代储库点为弥补盗卖粮食的亏空,向库存粮食掺杂造假,因掺沙数量太多,出库时比入库多了400吨,分库主任就将这400吨变卖装了自己腰包。
粮食收储收益高、风险低,让谁来收,取决于中储粮。只有中储粮同意或者认定的企业才能拿到补贴,因为国家的补贴是由财政部统一拨付给中储粮再由中储粮逐级下发的。因此掌握决定权的直属库主任成了违纪的高危人群。
一家河南的民营粮企,由于参与托市收购过程中利益分配不均,股东窝里反向检察院举报,进而牵扯出了负有托市收购监管责任的江金龙和李明刚在监督管理滑县库点托市收购过程中受贿一案。
与后来落马的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原总经理李长轩熟悉的一位粮食加工企业负责人说,“哄抬小麦价格,有粮库被查出零库存”是比較严重的,当时“市场价小麦1.09元,托市价9毛多,但大家宁愿买贵的市场价,也不愿买托市价的小麦,原因就是一出库难,二小麦质量差。河南3000多个库点,很多是没有资质的私人托市收购,没有存储条件”。该负责人还说,很多没有资质的私人参与托市,这里面有很大的利益输送,包括对李长轩。“中储粮自参与托市后,这类问题很多,而河南又是比较典型的。”
一位业内分析师透露,在账面上,托市价格遵照国家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每年的托市价格很难在市场上收到粮食。因为收粮者总存有这样的预期:明年国家再托市收购时,会有收储补贴,多收就能多赚补贴。
在这样的预期下,大家都争着收粮,价格就哄抬上去了。更甚者还有大量买入往年陈粮的,就等来年国家托市,吃补贴。
“2011年国家取消托市收购,表面上看似乎是基于市场粮价高,其实不然,虚高的粮价有一部分就是粮食仓储企业争抢粮源造成的。”
河南的案件也进一步暴露了此前备受诟病的“转圈粮”问题。
所谓“转圈粮”,指的是粮库在托市收购前先向关联企业打好招呼,让其拍下往年收储的陈粮,等到托市收购时,再由粮库从企业手中买回陈粮。粮食实际上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从未出库,仅仅是粮库和企业之间的账面交易往来,就能套取到一笔数额不菲的国家粮食补贴收入。
河南省人民检察机关调查发现,中储粮河南分公司51个下属粮库,至少有35个存在“转圈粮”。最多的宁陵县直属库4年“转圈粮”3.6亿斤,邓州和滑县直属库3年各“转”了2亿多斤。已查出河南各直属粮库“转圈粮”28亿斤,总价值28亿多元,直接骗取的国家粮食资金超过7亿元。
李长轩落马
目2000年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组建,到2012年12月被纪检部门双规,李长轩一直任分公司的总经理。
李长轩的落马,外界认为主要是受到兩个事件的牵扯,一是乔建军外逃引起的对河南粮食系统暴露问题的关注,二是远受昔年登封王国顺案发的影响。
王国顺早年曾任登封市粮食局书记兼局长,与李长轩关系密切。在李长轩的支持下,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出资收购了登封粮储30%的股份,从此登封粮储变为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登封收储有限公司。后来,王国顺成为这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之后,王国顺又被任命为中储粮河南省公司(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代管的子公司)的副总经理,还兼任驻登封监管办主任。
自2008年开始,就不断有登封市粮食局的职工联名举报王国顺,指其侵吞原粮食局的优良资产。
后来河南省审计厅的审计报告显示,登封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自2006年至2008年不足3年时间内,涉嫌非法违规使用国家粮食收储专用资金总额达9亿多元;涉及骗取、贪污、挪用和不明去向资金达2.45亿元之巨。
一位举报者称,李长轩收编登封粮储之后,将登封粮市的收购权和监管权全都赋予王国顺,这当中是否存在重大利益牵扯,应该查明。
但直到两年之后,河南省才对王国顺案件进行查办。那时,中储粮才与王国顺脱离关系。2012年,王国顺被捕,牵出了李长轩。
2011年12月李长轩被双规,随后其案件由河南省鹤壁市检察院侦办。
2013年7月,河南省鹤壁市中级法院对外发布消息称,李长轩案件一审审结,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李长轩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从判决书上看,李长轩被控在2002年至2011年先后担任中储粮郑州分公司总经理、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总经理、中储粮河南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大肆受贿。
法院认定他先后收受漯河市大道谷物董事长宛振水、登封市粮食收储公司负责人王国顺等65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407.9万元、美元4.5万元,为宛振水等人在托市粮收购、中央储备粮调拨、人事安排、粮库建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李长轩另有人民币893.6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
判决书详细列举了李长轩65次收受贿赂的行贿人、具体时间和次数,其中,有25人来自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下属的各市、县直属粮库的负责人。
一个向李长轩行贿10多次的粮库主任说:“人事提拔、调动,资金划拨等大权都在他手上。为了得到关照,送‘过节费已是家常便饭。前些年是一次三五千,这几年都是一次一万元。”
除此之外,大权独揽10余年的李长轩还在中储粮相关建筑工程中有贪腐行为。在办公楼建设,粮库仓储设备建设及改造工程中,收受建筑施工企业贿赂。李长轩受贿数额最大的一桩就是河南一家工程公司为承担工程和参与粮食收购,先后6次贿赂李长轩400万元人民币和3万美元。
监管失效
乔建军案发后,检察机关不断收到关于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的举报材料,越查问题越多,之后立案查办110
在110人中,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的干部职工81人,除了李长轩和杨宏杰,还包括26名直属库主任。
2013年8月,杨宏杰被检察机关带走,被认为是窝案的重要进展,有内部人士认为粮仓窝案“可能要收网了”。杨宏杰是当年组建中储粮分公司的16人班底之一,元老级人物,作为李长轩的副手、公司的二把手10余年,被下属评价为“工作有魄力”,在公司分管人事、账务和纪检工作。
在乔建军外逃之后,中储粮总公司一位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承认乔建军的潜逃说明了“我们在监管机制上存在漏洞”。
如果单纯看制度设计,中储粮的监管制度实际上是比较严格的。以周口为例,每年夏粮收购前,直属库都会对各个粮库的库存容量、收储能力和技术条件进行评估,确定对方是否具备收储资格,才下发相应的收储指标。委托对象多数是各粮食局及其下属的粮管所。
被委托单位在收购小麦后需要将收购发票报到中储粮。从收购的第一天,就有监管员在现场监督,将每天收购进度和数量上报中储粮。收购单位发票和中储粮收到的数据必须一致,才能领取到保管费和国家拨付的收储资金。
在此过程中,提供托市收购资金的农业发展银行也会到收购现场抽检,以确保入库小麦和下发的资金数量对应。当然,当地粮食主管部门也对托市收购负有监督责任。
即使在这样的层层把关下,制约还是失了效。
“中储粮的权力太大,一把手的权力也一样大,一个人说了算。”当地业内人士感慨。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宁指出,对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系统“一把手”缺乏监督,制度不健全,是导致领导层蜕化变质,形成窝案串案的重要原因。
对于中储粮管理中出现的诸多漏洞,中国粮食协会的一位负责人认为,中储粮的各个直属库名义上是专注于粮食收储、流通,不生产终端消费品,从而免受来自纪检、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的外部直接监管。在这样的体制之下,对于中储粮县市级直属库实际上只有来自上级公司的内部监管和国家粮食局的部分监管。
河南当地的一名知情人士对媒体透露,在他了解的一些中储粮市县级的直属库中,连续7、8年任职直属库主任、副主任的屡见不鲜,有些任职超过10年也未做过调整,也不算罕见。他认为,正是由于这种用人习惯,加上上级主管部门对直属库主管领导缺乏有效的监督与制约,才导致基层粮库累积的问题越来越多,最终爆发贪腐大案、窝案。
(据《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