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桐梓兽药饲料管理现状及对策
2015-05-30王力刘永芬
王力 刘永芬
桐梓兽药饲料有近20年的发展历史, 逐步由原来无序、混乱状态发展到今天较规范、标准的格局。兽药、饲料是畜禽养殖业的主要投入品,种类、品种名目繁多,其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和公共安全,事关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积累,把碰到的困难问题,以及好的经验做法进行了逐一归纳整理,现介绍读者,以求共同探讨。
1 兽药饲料监管现状
桐梓地处贵州北大门,有“黔北门户”“川黔锁钥”之称。全县73万人口,其中农业人口64万人,国土面积3200平方公里,全县瞎24个乡镇232个村(居),交通发达便捷,兰海高速公路、210国道、川黔铁路纵贯县境内。2015年上半年全县存栏猪、牛、羊、禽分别25万头、9万头、16万只、200万羽。全县从事兽药、饲料经营企业(个体)173家,其中通过兽药GSP验收28家,有饲料经营户145家。
1.1 桐梓的兽药饲料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是从1996年6月成立兽药饲料监察所开始的,兽药饲料经营人员由几户逐渐发展到上百户,2000年达到高峰,管理方式由松散型转变为密集型,管理程度由轻松容易变成复杂困难。
1.2 宣传培训方式由单一简单向多种多样形式转变,力度由弱到强。宣传贯彻执行《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主要方式是:通过举办培训、开展活动、现场讲解、到点到户等形式进行宣传,累计举办培训14期,授训2500人次,发放培训和宣传资料15000余份。凡是接受过集中培训的经营人员,都能自觉遵守和维护有关法律法规。
1.3 开展兽药饲料及畜产品抽检,工作力度和抽检样品数量逐年增加。兽药饲料产品质量好坏,直接用肉眼是不能判别真假的,只有采用检测检验手段才能得到真实、准确、可靠的科学依据。做好兽药饲料产品质量检测,一年一度的产品抽样检查是不可缺少的一项工作。20年来累计抽检兽药162批(次),饲料350批(次),畜产品213批次,瘦肉精检测2500头次。通过农业部、省、市检测结果表明,兽药、饲料合格率逐年上升提高。但存在的问题仍还很多,特别是价格低廉的兽药、饲料,小型、作坊式加工厂仍是影响兽药饲料产品质量的原发地。
1.4 做好市场监督,严厉查处伪禁药品、生物制品、假劣兽药、饲料,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养殖生产者利益,是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1.4.1桐梓兽药饲料市场主要分布在乡镇、村寨,没有相对集中封闭的市场,监管困难大、问题多,监管中还有不到位的地方。近20年,巡回检查市场3500场(次),经营门市、摊点52500个(次),出动执法人员650人(次),出动执法宣传车285辆(次),查处违规案件320起,处理罚款63210元。
1.4.2处理停业整顿10户,取缔流动摊点无证经营120户,查处转让《兽药经营许可证》3户。
1.4.3查获没收假劣饲料21654公斤、饲料添加剂6372公斤,假冒伪劣兽药百余种65547盒(瓶、袋、板),查出无生产批准文号饲料添加剂1000多件。
1.4.4利用查获现场向老百姓讲解识别假劣产品基本常识,解答咨询15000人(次)。
1.5 对外来兽药饲料产品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凡进入桐梓的外来兽药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向兽药饲料监察所提供合法资质以及拟销售产品的近期质量检测检验报告进行备案,取得《兽药饲料产品质量备案登记》后方可推广销售。
2 存在问题
2.1 进货渠道混乱,涉及面广
2.1.1由于交通便捷,一些生产厂家和经销商直接送货上门。
2.1.2一些兽药连锁店没有从营运中心直接采购进货,而是私自从别处进药。
2.1.3一些经营户在网上采购,不法经营随意性大、隐蔽性强,产品质量无法保证,溯源难度大。
2.2 法律法规和兽药饲料知识宣传不够
尽管采取多方式、多形式宣传,仍有一些经营户对假劣兽药、饲料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不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依法经营、守法经营的意识不强,识别假劣兽药、饲料的能力不高。
2.3 监管力度不够,经费投入不足
2.3.1兽药饲料监管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兽药、饲料管理不够规范,未形成上下齐抓共管,制假售假的源头堵不死,售假行为屡禁不止,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大。
2.3.2监管队伍力量薄弱。缺乏专业检测技术人员,检测检验装备差、技术落后,监督抽检样品从送样到出结果过程长,往往是到结果出来后抽样产品已全部卖完。
2.3.3没有经费投入。本级财政没有监管经费预算,工作经费无保障,使得兽药饲料监管工作难以落实。
3 对策
3.1 强化兽药饲料经营环节监管
3.1.1强化兽药GSP后续推进及监管工作,坚决取缔无证经营。严格开展兽药GSP经营企业年审活动,做到合格一个年审一个,不走样,不合格者不予年审,并限时整改直至合格。
3.1.2强化推行兽药、饲料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制度。
3.1.3强化责任制落实和责任追究制。兽药饲料经营者和使用者必须按《桐梓县兽药饲料经营承诺书》和《桐梓县养殖场使用兽药饲料承诺书》的要求做好承诺。
3.1.4强化兽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区销售,以及购销和出入库记录的监管。
3.2 强化兽药饲料专项集中整治
对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质量安全开展专项集中整治,对兽药饲料经营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不漏一家一户,一摊一点,对经营、销售、使用的兽药、饲料逐一认真检查,决不放过问题产品,保证用药用料安全。
3.3 强化兽药饲料使用环节监管
3.3.1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对养殖场、大户饲养生猪、肉牛、肉羊定期或不定期随机抽取尿液进行“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快速检测。
3.3.2开展规模养殖场户统计调查。按比例确定畜禽规模养殖场(户)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监管对象,指导养殖场建好养殖档案,做到日常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
3.4 强化法律法规的宣传
以规模养殖场和农业示范园区为重点,大力宣传兽药饲料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普及安全用药知识,帮助养殖户提高辨别兽药、饲料真假的能力,禁止使用违禁药品、禁用兽药,做到科学、合理、安全用药用料。督促指导养殖场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做好完整的真实用药记录,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