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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教育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

2015-05-30马旭

南北桥 2015年2期
关键词:法律意识科技创新知识产权

马旭

【摘    要】培养大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是我国高校教育内涵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支持大学生科技创新的同时必然会设计创新成果中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所以加强对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教育的研究对提高大学生开展科技创新的热情和成果的有效维护具有实际意义。

【关键词】科技创新  知识产权  法律意识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0407.2015.02.168

在全社会提高知识产权意识,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作为创新主要群体的当代大学生,理应响应这一号召,在培养自己自主开发研究创新成果的同时,要有意识地掌握我国知识产权法的有关内容,正确运用权利维护合法权益。而这一教育的实施行动就落在了高校一线教师及辅导员身上。

一、法律意识教育的理论探讨

(一)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i大学生法律意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既具备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同时还区别于一般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就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主体而言,他们的年龄和受教育程度具有年轻化、高文化程度的特点;就其内容而言,他们尚未形成成熟的科学世界观和人生观,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容易受到社会上各种因素的干扰,具有波动性和不成熟性。在当前依法治国的旗帜下,大学生作为社会未来发展的中坚力量,其法律意识的强弱将对我国的法治建设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研究大学生法律意识已是十分必要和日益紧迫的课题。

(二)法律意识教育

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不仅依赖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推进,还需要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支撑。关于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定义有很多,怎样恰当地定义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取决于具体的探讨语境。结合本文主旨采纳如下定义: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属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范畴,它以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部门及其教师为骨干主体,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大学生群体进行法理与法律方面的影响,并通过与社会各方面的法制教育力量相互配合,与大学生群体在实践活动中的互动,将我国现阶段的法制和法律要求转化为大学生个体的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和法律信仰的过程。通过法律意识教育可以使大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和法律信仰,对于大学生科技创新也有激励、推进作用。

(三)大学生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教育的原因

知识经济的兴起和迅速发展是对大学生科技创新进行法律意识教育的主要原因。所谓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与使用之上的经济。知识经济的兴起是大学生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教育的现实环境基础。在知识经济的背景之下,知识产权变得越来越重要。大学生作为未来国家发展的先锋力量,必须充分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坚信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科技创新中自主融合到知识产权的保护之中,才能为未来我国由加工制造向技术创新转变做出贡献。

二、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教育的实践探索

(一)经验总结

纵观世界各国针对大学生科技创新,美、德、日、韩等知识产权强国和知识产权教育比较发达的国家的经验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美国将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教育纳入国民系列教育之中,特别重视针对自儿童时起开展尊重知识产权的自主性教育活动,并通过竞争表彰制度来激发公民的创造能力与兴趣,同时大力建设知识产权相关教育基地配合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的持续进展。德国比较重视企业对员工知识产权意识的培育,通过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建立良好的知识产权信息渠道,全面提高了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日本采取了较为完善的三层次知识产权教育体系,即针对中小学生的知识产权启蒙教育、针对大学生和研究生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以及针对一般国民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韩国在许多大学成立了具有专门性的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和创立国家发明教育中心,这为大规模地培养发明创新人才和普及知识产权意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现状

目前我国大学生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教育存在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教育观念淡薄、层次低结构单一、师资力量薄弱等不足的地方。在大学生科技创新中亦是如此。这源于目前我国的应试教育体制使得大学生过分注重自己的文化课成绩,忽略其他方面的能力意识的均衡发展。

1.高校对于知识产权教育重视程度不够。

一方面高校领导对知识产权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将知识产权教育上升到相应的高度,没有确切落实相关的人员、资金、场所投入大学生知识产权教育。另一方面,一些高校即使开设了知识产权教育课程,由于重视程度不够,知识产权教育趋于表象化。教学人员在教学过程中不注重学生知识产权意识的培养,没有正确引导学生意识到科技创新的意义和只是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2.高校缺乏专业知识产权师资力量。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高校知识产权师资的缺乏无疑会造成大学生知识产权教育的开展步履维艰。知识产权师资力量匮乏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事知识产权教育的老师数量不足;二是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教育的教师专业性和实际教学经验不够丰富;三是师资梯队不完善。

3.知识产权课程设计与教学方法不合理。

目前,多数高校没有把大学生知识产权教育纳入公共课教学计划日程,大学生接受的知识产权教育普及程度远远不及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等政治公共课。高校开展的知识产权法课程中的教学方式还是传统的理论教学,而知识产权法本身就是一个具有极强实践性的学科,研习理论的目的恰恰是为了更好的应用于实践。因此应转变过去重法学理论轻业务实践的做法,注重对学生知识产权实务能力的培养。就非法学专业学生而言,这些学生的知识产权教育几近空白,高校应加强知识产权教育的普及程度,尝试开设知识产权教育公共课。

4.高校缺乏服务于学生的知识产权部门。

自我国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以来,高校响应国家号召,相继建立了知识产权服务站或者知识产权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高校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开展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统计成果、评估等工作,但是它的功能偏重于行政管理,主要服务于高校教师的科研工作,基本不具备高校大学生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服务的功能。

(三)完善

完善大学生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教育有很多途径,诸如完善科技创新中知识产权立法、加强政府政策对于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支持以及加强高校知识产权教育等等。本文着重从加强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角度提出完善建议。

1.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知识产权教育。

在思想政治教育中进行知识产权教育,不仅是为了知识产权的普及教育,也是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鼓励学生自主创新、正确运用权利和维护合法权益的教育。具体包括加强“四种意识”的教育,即遵守知识价值意识,珍惜自己和尊重他人脑力劳动成果的诚信和责任意识,增强国际一体化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保护意识,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意识。

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主力军的一线教师和辅导员,应该重视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对大学生知识产权法律意识进行培养和引导。首先,要注重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社会科技、经济进步的不竭动力。因此, 作为未来知识创新的先锋力量, 一定要引导大学生充分利用大学时光汲取知识, 认真学习各种专业知识和知识产权保护知识, 熟悉各种法律、法规制度,与此同时教育学生不迷信权威和偶像,要敢于超越, 向传统提出质疑和挑战,大胆尝试, 追求真理。其次,要教育学生认真学习, 积极发明创造, 学会将所学的知识产权法知识应用于实践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再次,要向学生传授查找科技文献的方法途径, 让学生明白在创新传播和使用智力成果的过程中必须诚实守信, 加强自身道德修养, 不故意剽窃他人的智力成果, 尤其在学术论文中, 不掩饰查阅参考引用他人研究成果的具体事实, 标明引文出处,作者姓名等。最后,提醒学生与他人合作时要实事求是, 不违背知识产权人的智力成果权。

2.健全大学生知识产权保护体制。

培养大学生科技创新中知识产权法律意识不是仅凭教育手段就可以完成的,还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首先,应建立专门的大学生知识产权保护或服务机构,特别关注大学生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高校应设立人员、场所、经费齐备的具有专门性、专业化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完善管理机构的服务功能,为大学生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帮助。其次,可以搭建和完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专门的数据管理库,方便查询和维权。再次要建立面向师生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站,开通服务咨询电话。最后,应尽快完善知识产权权属与利益分配激励机制。在重大科研项目研发中,高校需事前与学生签订相关知识产权权属协议,以保障学生利用学校物质条件创造的科研成果归校方所有。在利益分配上高校要考虑学生的合法利益,给予学生相应的激励,不能忽视学生的智力成果。可以考虑建立相应的鼓励基金或将其划入大学生奖学金奖励机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估的重要依据。

三、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意义

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存在高度的依存性。大学生科技创新中,必然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的完善相应地也是推动科技创新的动力之一。

(一)科技创新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

1.科技创新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源泉。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是指大学生群体在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组织引导下,依靠教师的指导帮助,自主开展的一种科技学术活动。从定义可以看出,大学生科技创新具有专业性、技术性和创新性。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支配创造性智力成果、商业标志以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知识产权所保护的知识产品具有创造性的特点,大学生科技创新成果是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科技创新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源泉。

2.知识产权保护是科技创新的应有之义。

大学生科技创新的内涵可分为五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教育的内涵,高校的首要任务为人才培养,故大学生科技创新作为教学实践活动的一种途径和延伸,是大学生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的重要平台和载体。第二个层面是科技创新的内涵,大学生科技创新是国家科技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活动的开展和成果的转化促进科技进步的发展,实现大学生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化。第三个层面是经济的内涵,大学生科技成果转化后的技术成果变为经济收益,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第四个层面是文化内涵,大学校园文化包含着学生科技创新精神,而且在创新型大学更是如此。第五个层面是社会内涵,大学生科技创新推动高校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模式的发展,进一步加快科研体制与经济体制的改革。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知识产权保护本身包含在科技创新丰富的内涵之中,大学生科技创新的内涵在当前知识经济的背景之下趋向深层次、多样化,不能片面地理解科技创新的内涵。

(二)知识产权保护对于科技创新的作用

科技创新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的保驾护航。知识产权保护激励科技创新,保障科技创新。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之间是一种互动的关系,二者不可偏废。

1.激励作用。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激励高校的发明创造。知识产权具有私权性的特征。这种私权性特征正好可以保护创造者的合法权益,明确了创造成果的所属者可以使创造者获得被尊重的感觉,从而激励他们不断地努力开创新产品。进一步而言,保护知识产权可以减少确权纠纷,激励高校在科技创新上投入更多的财力物力和人力,形成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激励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实现科技成果与市场的对接,实现科技成果的市场化是科技创新应追求的的基本目标之一,知识产权保护应始终以实现这一目的作为根本出发点,成为科技创新与市场结合的助推器。

2.保障作用。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为科技创新营造了良好的公平环境。知识产权的私权性就是要使智力成果者享有一定期限的独占权,良好的公平环境有利于知识产权所有者在市场中的公平竞争,保证高校科技创新主体的创新投入得到回报,实现个人收益率和社会收益率之间的平衡,保障良好的创造环境。

其次,保护高校及相关权利人合法利益。知识产权法规定对各种侵权行为的制裁措施,为高校科技创新提供了公平竞争的规则。在科技创新过程中,高校依靠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创新成果,通过对假冒、仿造和非法复制等侵权行为的法律制裁,是科技创新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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