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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小娥女扮男装报家仇

2015-05-30刘文基

蓝盾 2015年2期
关键词:强盗太守杀人

刘文基

杀人偿命,但宋人在《太平广记》中记载了一起杀人却未偿命,还制作旌旗予以表彰的案件。案件的主角叫谢小娥,她在父亲、丈夫被江洋大盗申兰等抢劫杀死后,女扮男装混入江湖大盗之中,查找凶手,并亲手杀死害死她父亲、丈夫的凶手申兰。因有孝有志,不但准奏免死,还得到官府旌表。明朝冯梦龙《初刻拍案惊奇》第十九回《谢小娥智擒船上盗》就是据此撰写的。

《太平广记》是宋代人编的一部大书。因为它编成于太平兴国三年(公元978),所以名为《太平广记》。全书500卷,目录10卷,取材于汉代至宋初的野史小说及释藏、道经等和以小说家为主的杂著,属于类书。由宋人李 、扈蒙、李穆等奉宋太宗之命编纂。开始于太平兴国二年(977),次年完成。

《太平广记》引书大约四百多种。现在书前有一个引用书目,共三百四十三种,可是与书中实际引出数目并不符合,大概是宋代之后的人补加的。《太平广记》是分类编的,按主题分九十二大类,下面又分一百五十多小类,例如畜兽部下又分牛、马、骆驼、驴、犬、羊、豕等细目,查起来比较方便。其中有不少书现在已经失传了,只能在本书里看到它的遗文。

唐朝元和年间,豫章郡有个富人姓谢,生有一个女儿,名叫谢小娥。谢小娥八岁的时候,母亲早早死亡。后来,父亲把谢小娥许配给历阳侠士段居贞。此后,谢小娥的父亲和她的未婚夫两家合为一家,共同用船载货做贸易,生意十分兴隆。

谢小娥十四岁的时候,和段居贞举行婚礼,开始共同生活。谢小娥婚后不到一个月,行船到鄱阳湖口,遭遇江洋大盗。为首的两个强盗,抢先跳过船来,把谢小娥的父亲和段居贞一刀一个杀死。后强盗们一齐动手,将船中金银财宝洗劫一空,将一船人杀了个尽光,将尸体抛在船中,弃船而去。

亏得谢小娥机灵,乘众强盗杀人的空隙,窜上船舷,又失足落到水中。谢小娥落水后,漂到一只渔船边,被渔人夫妇救下一条命。

谢小娥清醒后,见渔人夫妇生活艰难,不忍心拖累他们,便沿途乞讨渡日。到了建业上元县,有个妙果寺,里面是尼僧,住持名叫尼净悟,见遭难的谢小娥言语伶俐,便有心留她做个徒弟。家破人亡,流离失所,谢小娥也情愿出家,只是父亲、丈夫被杀的仇恨没有报,谢小娥立志报仇。

谢小娥考虑到自己一个女子,查凶报仇非常不便,就女扮男装,改头换面,取名“谢保”。买了一把尖刀,藏在衣襟底下,每天都在江湖码头上受雇干活,打探消息。一年下来,竟然杳无音信。

一天,谢小娥随着一只商船来到寻阳郡。看见一个人家竹窗上有一张纸榜,上面写着“雇人使用,愿者来报”。谢小娥一打问,原来是常年在江湖上做生意的申兰,要雇个男子看家护园。谢小娥兴高采烈,便去应聘。

谢小娥见了申兰,融景生情,一看模样,认得他就是杀死自己父亲、丈夫的江洋强盗,便决心应聘,借了笔墨纸砚,写了雇工文书,请邻居作介绍人,交给申兰。申兰打听到“谢保”勤勉,便欣然答应。谢小娥到申家后,为了报仇雪恨,查明真相,故意亲近申兰,勤勤恳恳,小心谨慎,很快赢得了申兰的信任,成为他的心腹之人。申兰将金银财宝都交由谢小娥经手。

谢小娥看见原先自家被抢去的绸缎衣服、宝贝器具,都在申兰家中,确认申兰就是杀人强盗,便时刻不忘报仇,更加小心谨慎,并且,千方百计找机会买酒买肉、招待邻居,与他们搞好关系。

谢小娥听说申兰有个堂兄申春,在隔江居住,申兰常到申春处去,一个月多才回来。到家的时候,必定带上许多金银财宝。谢小娥便晓得申春也是江洋大盗,只是没有见过申春的面。

岁月如梭,谢小娥在艰难险阻中过了两年多。忽然一天,有人说江北的二掌柜来了。原来,申春因为大宗买卖得手,来与申兰共同享用。申兰提议准备物品,举行赛神仪式,众人拍手叫好。申兰便叫“谢保”把祭品摆在神灵面前。因为这些人中间,仅有“谢保”会写字,申兰便叫“谢保”写了众人姓名。谢小娥一边写一边记,确认申春也是杀人凶手。敬完神灵,将祭物重新摆出,众人大吃二喝,谢小娥抽空将众人名字都一个一个全部记在纸上、藏好,心里暗暗下了决心,报仇雪恨就在今日。

天色将晚,众人解散,只有申春留宿。谢小娥有意殷勤、格外热情,将申兰、申春两人都灌得酩酊大醉。申兰的妻子蔺氏和丫头也都一醉为休,开始打盹。谢小娥看到时机成熟,立即下手。担心申春没有睡着,先把他睡的门锁了,走到大厅,拨出尖刀,一刀砍了申兰的头。后来,谢小娥担心申春醒来,不敢去杀,便呼唤邻居捉贼。

邻居平素得了“谢保”的好处,一呼百应,要帮“谢保”捉贼。谢小娥对他们说,申兰兄弟是杀人越货的江湖大盗,众人大惊失色。有人说,无被害失主,不好卤莽行事。

谢小娥说,自己就是被害失主,自己的父亲和数十口人,都被这伙人杀了,申兰家的金银用具中还有自己家的字号,可以作证。“我已经杀了其中一个人,只需要各位帮助擒拿另一个人。”

众人听见杀了一个人,晓得人命关天,必须捉拿见官,一齐点了火把进来,只见申兰已经挺尸在血泊中,申春却仍然鼾声如雷。众人用绳索捆了,申春还没有醒来。蔺氏仍然酒醉,朦朦胧胧,看见众人火把,以为是遇上强盗了,脱口而出,说终日去打劫人,今日却被人打劫了。被邻居捆绑以后,蔺氏才知道强盗事发,只说是申兰、申春两个人做的,与自己没有关系。众人不由分说,拿她去见官。谢小娥怕人多混乱,乘机劫财,丢失赃物,就把平时收藏赃物加了锁,请地方里正加上封条,准备报告官府。

闹了一夜,地方里正等人解押一干人犯,押到浔阳府来,杀人越货,令人震惊,浔阳府太守张公立即升堂。谢小娥手持状词,状告人命强盗大案。这时候,申春也酒醒了,看见对质的是“谢保”,便对官府说,是雇工背叛主子、诬告陷害。谢小娥指着申春对张太守说,他兄弟二人为首,十年前杀了豫章客商谢某、段某两家数十人,抵赖不得。太守问,你在他家做雇工,一起杀人越货,莫不是他们待你不周,你先告状了?谢小娥说,自己在他家做工才两年,杀人却是十年前的事。

太守问,那你如何晓得,有啥凭据?谢小娥说,他家中现有谢、段两家的物品,就是证据。

太守问,你是谢家什么人,怎么认得?谢小娥说,谢某是自己的父亲,段某是自己的丈夫。太守问,你是男子,怎么会有丈夫?谢小娥说,我其实是个女子,只因报仇雪恨,女扮男装,到申兰家查寻他们的强盗踪影,又认得自家财物,知道他们就是杀人强盗,只因为没有见到申春,不敢动手,昨日申春一起来喝酒,才杀了申兰,叫邻居擒了申春来报告官府。

太守问,你女扮男装这么几年,怎么没有被人识破?谢小娥说,因为深仇大恨,日夜提防,没有露出一点一滴破绽。太守询问地方邻居,也都证明谢小娥所说属实。

太守又问赃物在哪里?谢小娥说,赃物昨夜已经会同邻居封好,太守立即派出衙役,同谢小娥与乡邻到申兰家起赃,金银财宝,何止千万,谢小娥都一一登有簿册,丝毫不差。

太守见金银满堂,知道杀人越货罪行属实。申春、蔺氏看见人赃俱在,只好全部供认。太守追查余党,申春不肯招认。谢小娥从衣襟中取出所写名单,递给太守。太守问她如何知道底细?谢小娥说是他们联名赛神,叫自己书写姓名,偷偷记下的。太守便向申春问明各人住址,全部捉拿到案,将他们都问成重罪,和申春一起下在死牢里。

太守又对谢小娥说,抢劫杀人案件已经查实,只是你不报告官府,擅自杀人,也应该判处死刑。谢小娥说,大仇已报,死而无憾。

太守说,法律虽然规定杀人偿命,但你有孝有志,不必拘泥于平常法律,等我申报朝廷,讨个圣旨,免你死罪,谢小娥叩头称谢。太守即将谢小娥案件详细情况逐级上报,说谢小娥立志报仇,经过数年,为父报仇,杀死江洋强盗。因此,谢小娥擅自杀人的罪责,可以免除。谢小娥女扮男装,立志誓死报仇,应该予以表彰。

后皇帝发下圣旨:谢小娥的气节、行为超乎常人,批准太守的奏折,免除谢小娥的死刑,并且,由地方作出旌旗,予以表彰。杀人越货的申春立即处斩。太守接到圣旨,从牢中取出申春等死囚,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太守又遵照圣旨,派人制作旌旗,对谢小娥予以表彰,此举哄动豫章全郡。

罪责刑相适应,是今天我们处理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而封建社会一以贯之的则是董仲舒的《春秋决狱》、原心定罪理论。董仲舒在《春秋繁露·精华》中说,在审理案件的时候,要根据犯罪的事实,考察行为者的动机,对于首要分子,要从重惩处。如果只有犯罪行为,而没有犯罪动机,就应当从轻发落。谢小娥为父亲、丈夫报仇,杀死江洋大盗,为民除害,办了好事,而不是坏事,她的杀人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因此,谢小娥被免除死刑。

更为重要的是,在我国历史上,“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是维护封建专制制度的精神支柱和制订封建法律的根本原则,并通过“引经决狱”、“引经注律”、“纳礼入律”等渠道,指导着封建社会的立法和司法活动。用儒家经典解释法律,将儒家经典纳入法律,甚至于直接用儒家经典处理案件。

理学大家朱熹在《朱子全书?治道?论刑》 就说,凡是审理刑事案件,必须先把握当事人之间的父子关系、君臣关系。只有这样,各种法律关系之间的轻重缓急、犯罪行为的量刑轻重,才能得以确定。凡是处理诉讼案件,首先要分析当事人之间的尊卑、上下、长幼、亲疏关系,然后才能分析出行为本身的是非曲直。凡是下级冒犯上级、晚辈冒犯长辈、奴婢冒犯主人的,即使他们做得再正确,也不能袒护。

当然,如果他们做得不对,自然应该比普通人罪加一等。如果他们因为不能忍受对方的不当行为,而杀死对方,虽然令人同情,但是,在处理案件的时候,也绝对不能像普通人一样,予以从宽处理。谢小娥的行为就是“父为子纲”的体现,她矢志不渝,为父亲、丈夫杀死仇人,自然属于大孝。因此,不仅免去死罪,还得到旌表,在当时就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摘自《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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