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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校园暴力不能以“恶作剧”视之

2015-05-30唐伟

人生与伴侣·共同关注 2015年26期
关键词:恶作剧监禁定性

唐伟

近日有网友爆料,浙江省庆元初中几名学生将一名小学一年级学生关在黑屋子里暴力殴打,并用香烟头将其烫伤。当地公安局回应称,已介入该案调查,受害者已经找到,殴打小学生时在场的4人也已经到案,均为未成年人。

近些年,时常有校园暴力案件引发公众热议。

依据现行法律,此类事件多以严肃批评教育、责成家长严加管教作了结,这也是很多未成年人对施以暴力不以为意的主要原因。在他们看来,自己的行为在法律定性上不过“小事一桩”。前不久,一群中国留学生在美国因为群殴同学而面临最高终身监禁的新闻被广泛传播,而当事人之一翟云瑶直到出庭时还没弄清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性。

当下最大的问题在于,在我国,校园暴力问题并没有上升为法律议题,而仅仅停留在道德层次。对比国外,同样的群殴行为,在美国加州会被定性为“酷刑折磨”重罪,对其惩罚是判处终身监禁,并处最高1万美元罚金,施暴者接受处罚的地方是法院,而在国内执行者却是“家长管教”。同样都是面对未成年人,都具有保护的天然责任,然而在最后的处理方式上却差距巨大。

因此,面对校园暴力,除了要求学校必须承担应有的教化功能之外,赋予其必要的惩戒功能十分重要。若是教育的权威无以树立,学生就不会心存敬畏。同时,虽然法律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但通过完善的立法和增加其惩戒力,对青少年学生会起到警醒作用。此外,通过立法对家長、老师和学校的责任进行明确,让他们真正发挥教育、提醒和干预作用,同样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摘自《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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