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烟草业“减害降焦”之战
2015-05-30冀浩
冀浩
“你凭什么说(指“减害降焦”研究)对人也可以减害?你做的实验只是低端的动物筛选实验,在动物上都说明不了一定可以减害。”2011年,中国工程院院士秦伯益在有关谢剑平院士评选资格的讨论会上质问谢剑平。
2011年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的谢剑平在学术上的“贡献”是创立了卷烟危害性评价与控制方法体系,开发了一系列“减害降焦”新技术。
然而至今,“减害降焦”受到外界的质疑声一浪高过一浪。不过,这一研究却振奋鼓舞了烟草行业的营销之路。
“减害降焦”备受质疑
烟气含有7000余种化学成分,主要的有害成分包括至少69种已知的致癌物(如苯并芘、亚硝胺和甲醛等),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一氧化氮和硫化氢等),以及烟瘾的罪魁祸首尼古丁。
然而谢剑平创立的卷烟危害性评价方法,只选择了7种有害物质来评价卷烟的危害。
“烟气中几种成分的减少与卷烟危害的降低是没有对应关系的。所谓有害物质的减少,仅仅是一个初步筛检,完全不能证明降低了对人体的危害。”流行病学专家杨功焕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
而国际上对“低焦油卷烟”进行的40多项独立的大规模的人体研究,无一例外地证明了,卷烟“减害降焦”,不能降低吸烟者整体患病风险。
2012年,美国联邦法院裁决认定烟草公司“低焦油”和“淡味”宣称系虚假宣传,隐瞒烟草危害,蓄意欺骗公众,要求烟草公司澄清事实真相:降焦不减害。
值得注意的是,谢剑平自己也意识到这一方法存在局限性,需要更完善的研究。但是经由这一方法评价得出危害指数低的卷烟,早已打着“减害降焦”的幌子持续畅销。
杨功焕指出,要证明对人体危害的减少,有一套科学规范的流程,包括体外研究、动物实验研究、人体研究、病例研究、队列研究等。这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耗时可达几十年。
“国家不能倡导‘减害降焦研究,而相关的技术不能用来申请国家科技奖或评选院士。烟草企业更不能用虚假结果进行烟草营销。对于企业的欺诈行为,无论公众或媒体,都应该站出来揭露他们。”杨功焕说。
利益掣肘
纵使中国早已成为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缔约国,但在国家烟草专卖总局的保驾护航下,中国烟草总公司仍能理直气壮地发展烟草产业。
“中国的烟草专卖局和烟草总公司是一个单位,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政企不分,因此,烟草专卖局的利益和烟草总公司的利益是一致的,为了烟草公司的利益,不会考虑人民的健康问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研究员杨杰表示。
2014年,中国烟草行业工商税利达到10517.6亿元。在如此高的经济利益下,每年上百万条因吸烟相关疾病所致死的生命也就显得“微不足道”了。
外国烟草公司隐瞒“尼古丁成瘾”等一系列卷烟危害的事实被揭穿后,控烟在世界范围内都是主流风潮。然而,“政企不分”的中国烟草公司却一次又一次地阻碍着控烟的进程。
随着吸烟有害健康的事实越来越被公众认同,中国烟草企业与跨国烟草企业一样,也使用“减害降焦”这个策略,宣称关注吸烟者的健康,保持卷烟销量,扩大吸烟者的队伍。
消费者拔“草”
2008年,美国烟民遗孀辛西娅·罗宾逊起诉雷诺烟草公司,称烟草公司隐瞒烟草危害。2014年7月,法院判决雷诺烟草公司赔付辛西娅236亿美元。
几乎就在同时,以“减害降焦”欺诈为由起诉江西中烟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中烟”)的消费者李恩泽,收到的却是二审败诉的判决结果。
“减害降焦”是谎言这一事实已成为科学界及各国政府的共识。中国卫生部《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一系列资料表明,“低焦油不等于低危害”,以及“中草药卷烟低危害”无科学依据。不过,法院采信了江西中烟提交的证据,即中国毒理学会2007年证明金圣牌香烟“减害”的评价报告。
然而这份极为重要的证据,绝大部分是以“商业机密”为由被遮盖。
“这些遮盖的部分很可能是对烟草公司不利的内容。”李恩泽推断。
实际上,中国毒理学2013年曾发表公开声明:未授权任何卷烟企业、烟草公司或营销商使用“中国毒理学会”的名称。并表示不与烟草企业开展任何合作。
中国首例烟草公司被诉“减害降焦”欺诈的案件以消费者二审败诉终结。不过即便诉讼举步维艰,仍然有消费者继续迎难而上。
2014年底,广东五叶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同样被诉卷烟“减害降焦”欺诈。该案原告代理律师徐德军向本刊记者介绍,一审仍是烟草公司胜诉,但原告已经提起上诉。
而李恩泽则说:“我还会继续打下去的,已经做好了持久战的准备”。目前李恩泽已经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