貢獻稅收8年漲百倍大陸力堵跨國公司避稅通道
2015-05-30朱景瑞
朱景瑞
各國之間的稅收差異,使國際避稅的企圖成為可能。在國際避稅的實踐中,跨國納稅人的避稅方法高招百出,防不勝防,且越來越具有隱蔽性。隨著大陸全面加入G20「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項目,以及種種的法律出台,全面打擊國際逃避稅的大幕已經開啟。
跨國公司在國際市場上要立於不敗之地,必須要全方位地增強競爭實力,一方面從內部因素入手,另一方面會盡量減輕稅收負擔,避稅手段更是複雜多樣。然而,不論其招數百端,就其根本是納稅人或徵稅對象的來源,是否能在不同國家的稅收管轄權範圍之間得到轉移。
目前,大型跨國企業利用各國稅收制度差異,通過法律安排轉移利潤的行為愈演愈烈。在G20(20國集團)、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等組織發起國際性行動計畫的同時,中國大陸也開展了打擊國際逃避稅的行動。
大陸力堵避稅通道
國家稅務總局在2014年12月初公佈了《一般反避稅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旨在打擊國際逃避稅。該辦法於2015年2月1日開始實施,2015年2月1日前稅務機關尚未結案處理的避稅安排適用本辦法。此外,據報導,中國大陸已經和包括美國、英國在內的6個國家開展聯手打擊一些跨國企業的國際逃避稅行為。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章規定了一系列反避稅措施,包括轉讓定價、資本弱化、成本分攤、受控外國企業等。國家稅務總局稱,只有當一項避稅安排不能夠適用《企業所得稅法》第六章中任何一項具體反避稅條款時,才會啟用一般反避稅條款。也就是說,一般反避稅條款是窮盡所有其他的反避稅措施後的最後手段。該《辦法》不適用於與跨境交易或者支付無關的安排,涉嫌逃避繳納稅款、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以及虛開發票等稅收違法行為。
考慮到反避稅案件的複雜性,一般反避稅的立案調查和最終結案都需要經過稅務總局的批准。主管稅務機關的立案申請,不予調整或初步、最終調整方案等,都需要分別層報省級稅務機關復核同意後,報稅務總局審核決定。
該《辦法》規定,一般反避稅案件立案後,被調查企業會收到《稅務檢查通知書》,企業可以在60日內(或申請延期)提供資料說明情況,證明其稅收安排不屬於避稅。在結案階段,被調查企業如果對《特別納稅調查初步調整通知書》存在異議的,可以在7日內提出異議。
而作為國際聯合打擊逃避稅行動計畫的BESP,將涉及到加強國際稅收相關資訊透明度,重新定義轉移定價、加強對數字經濟的稅務征管等議題。
國家稅務總局表示,BEPS行動計畫將產生三個層次的規則協調。第一是對各國國內稅收立法的建議;第二是修訂所得稅領域的國際規則,主要是OECD稅收協定範本、注釋和OECD轉讓定價指南;第三是形成多邊法律工具,進行多邊稅收協調。第一個層次涉及立法主權;第二個層次涉及雙邊談判權;第三個層次則要求參與國讓渡各自的立法主權和雙邊談判權。三個層次均主要涉及國際交易的所得稅政策協調,與資本、技術和人員等生產要素的跨境配置直接相關。
大陸反避稅貢獻8年漲百倍
按照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2013年發佈的一份報告,「利潤轉移」是指跨國公司利用不同稅收管轄區的稅制差異進行激進稅收籌劃,人為地造成應稅利潤「消失」或將利潤轉移到沒有或幾乎沒有實質經營活動的低稅負或零稅負國家或地區,從而達到不交或少交企業所得稅的行為。
一位業內人士表示,從全球經營角度看,利潤轉移就是在有實際經濟發生的地方,因利潤被轉移而拿不到這些企業的稅收。比如星巴克、谷歌等很多跨國企業在歐洲經營多年,稅收卻很低,這受到所在國稅收部門的指責。「全球化令跨國企業可以把不同功能在國與國之間分配。比如以前在英國、意大利、德國,當地有這個公司的所有功能;現在不一定,可能把研發放在一個稅比較低的國家,比如盧森堡,英國可以使用這個無形的資產,但是也要交錢,交錢後產生的利潤就降低了,所得稅也就少了。」他指出:「這對跨國公司來說是利潤轉移,對所在國來說會造成稅基侵蝕。」
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曾經表示,大陸反避稅對稅收的直接貢獻從2005年的4.6億元(人民幣,下同)上升至2013年的469億元。跨國企業一定會有稅收籌劃,大陸企業在國外也會碰到這些問題,因此,中國大陸要積極參與一些這樣的反避稅國際課題,這樣當大陸企業在海外被攻擊指責的時候,大陸的稅務機關可以協助他們渡過難關。
大陸或摘帽「避稅天堂」
因為稅制本身的不完善,一些跨國企業把中國大陸當作了避稅天堂,蜂擁而至。目前大陸有外資企業40多萬家,世界500強公司99%在大陸投資,跨國公司設立的研發中心和地區總部等功能性機構達到1600餘家。近年來,跨國公司交易內部化趨勢明顯,避稅手段越來越複雜隱蔽,呈現出企業稅收貢獻與資源占用不匹配、職能定位與利潤收益不匹配、大陸企業貢獻與獲得回報不匹配等現象。資料顯示,當前全球利潤至少50%以上涉及國際交易,特別是企業集團跨境關聯交易數額巨大。
2014年9月22日閉幕的G20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正式審議通過「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專案,該專案是由G20領導人背書,並委託經合組織(OECD)推進的國際稅改專案,是G20框架下各國攜手打擊國際逃避稅,共同建立有利於全球經濟增長的國際稅收規則體系和合作機制的重要舉措。本次最新發佈的成果包括:應對數字經濟的挑戰、防止稅收協定濫用、無形資產的轉讓定價、防止有害稅收競爭等7項,大陸政府此次表明將全面加入這一行動。而此前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關於對外支付大額費用反避稅調查的通知》也已經進入排查收尾階段,境外稅務排查劍指跨國集團。
本次反避稅排查中涉及的跨國公司是一家國際知名企業,雖然這家跨國公司實力強大,但它在大陸設立公司以來幾乎沒什麼盈利。企業財務報表顯示,除個別年度微利外,多年來一直處於虧損狀態,2004~2010年累計虧損達20多億元。正是這一反常現象,引起了稅務機關的高度關注,並開始對其關聯交易情況進行監控,發現該公司通過關聯交易將大量利潤轉移到境外母公司,讓子公司出現虧損,這也是跨國公司常用的避稅手段之一。
針對跨國企業向境外關聯方支付的存在避稅嫌疑的服務費及特許權使用費,稅務總局提出了稅務排查應關注的重點,這是此次反避稅調查的一個方向。有專家指出,由於上述部分事項涉及主觀判斷,所以很容易會導致稅務局和納稅人之間的爭論。「我們預計這次的稅務排查之後,大陸稅務機關和跨國集團之間可能會就此產生諸多稅務爭議。」但不可否認的是,隨著大陸反避稅力度的加大,「避稅天堂」的帽子不久或將從中國大陸頭上摘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