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當勞遭遇「中國式」難題特許式擴張 怎樣化解股權糾紛
2015-05-30朱景瑞
朱景瑞
日前,麥當勞湖南地區的加盟商——湖南邁湘餐飲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邁湘投資」)被李波等人就加盟商股權代持糾紛向長沙當地法院提起上訴,麥當勞「隱形股東」問題就此浮出水面。
根據麥當勞嚴格的加盟制度,不允許存在多名不是一個家庭成員的股東或隱形股東的現象。而在邁湘餐飲的工商註冊登記資料上顯示,公司註冊資本為1億元(人民幣,下同),其中顯名股東李清江9500萬,占95%的股份;梁珍珍500萬,占5%的股份,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間接持股的主體。隱名股東李波等人也承認,確實他們4人的股份沒有在工商登記材料中顯現,但是在大陸代持股份是合理合法的,應該受法律保護。
股權代持,又稱隱名投資、委託持股、股份代持,是指一方實際於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出資,但是公司章程、出資證明書、記名股票等法律文件或工商登記記載的股東、發起人卻為他人的一種法律現象。作為直接持有股權的一種變通方式,股權代持因其隱密性和靈活性,在一定程度上使投資者能更便捷地做出適當的股權安排。
即便代持人向證監會鄭重承諾其所持股份權屬清晰,為本人真實持有,不存在代持的情形,但是股權代持在許多公司的確存在,股東因股權代持引發糾紛而訴諸法院的可能只是冰山一角。作為公司治理結構和融投資市場的重要環節,股權代持是目前資本界和監管層不得不面對的一個重要問題。
麥當勞的「隱形股東」
從2011年下半年起,麥當勞(中國區)就開始向外界大力推廣「發展式特許經營」業務。「發展式特許經營」就是指在一個特定的地理範圍內(比如一個省),麥當勞授予特許經營商運營現有餐廳和開設新餐廳的權利,也就是所謂的區域加盟商。
公開資料顯示,湖南邁湘餐飲投資有限公司為湖南麥當勞的幕後實際運營商,該公司成立於2012年7月13日,目前負責麥當勞在湖南全省55家門店的經營業務,也正是麥當勞「發展式特許經營」業務在湖南當地的指定運營商。
據悉,原湖南麥當勞公司成立於1998年6月,到2012年時在長沙、株洲、岳陽等地開設了38家門店,包括2家得來速汽車餐廳。在2012年7月,邁湘餐飲收購麥當勞在湖南當時的所有門店,同年10月1日,正式接手麥當勞在湖南的業務。兩年內關了4家店,開了21家新店,總投資超過5億元。
而據李波等人表示,邁湘餐飲顯名股東李清江,與其四人(李波、鄭曉靜、鄭波、劉斐)在2012年9月16日簽訂的《投資合作協議》約定,己方累計出資了3000萬用於麥當勞餐廳的經營,享有35%收益及權益。李波稱,之所以能拿下麥當勞湖南的特許經營權,全靠他和其他三位股東的介紹和運作。在運作麥當勞與邁湘合作的這一事件中,他充當的是中間人角色,也是他最先向李清江透露麥當勞特許經營的這一消息的。
而在邁湘餐飲的工商註冊登記資料上,僅顯示公司註冊資本為1億元,其中股東李清江9500萬,占95%的股份,梁珍珍500萬,占5%的股份。邁湘餐飲方面則表示,公司的股東為李清江先生和梁珍珍女士,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間接持股的主體。雙方各執一詞,即將對薄公堂。
「中國式」難題
困擾麥當勞
邁湘食品正式接手湖南麥當勞是2012年10月1日,這源於麥當勞在中國大陸推出的一項13個省份的加盟計畫,而湖南是其中市場比較大的一家。收購前麥當勞在湖南有36家餐廳和2家新店,共38家餐廳,轉讓價達2.4億元。
據了解,麥當勞此前在湖南的36家店都是自營,轉為加盟代理主要是為了快速發展,趕超競爭對手肯德基的發展速度。現在,湖南加盟商的股權糾紛就暴出了冰山一角。有人質疑,其他省份的加盟商是否也存在這樣的隱名股東?
「這個事情是我們團隊一起運作的,並且有請顧問團隊來包裝李清江,使之滿足麥當勞的加盟條款。」李波說,儘管麥當勞有相當多的條款,但最終通過運作還是拿下來了。
「另一股東」鄭曉靜也稱,因為麥當勞的要求也是與單獨個人簽約,所以,他們就推薦李清江為一致行動人。而且在大陸,代持股權也是受到保護的,所以,他們就選擇了這樣一種模式。
有特許經營連鎖專家指出:不論在大陸還是在麥當勞全球的特許經營體系中,加盟者都無權將門店權益以各種形式轉讓給他人,包括完全轉讓和部分股權轉讓的形式;甚至說加盟商死亡之後,加盟商的配偶、子女想要繼承麥當勞加盟門店,也需要得到麥當勞公司的授權同意才可以。
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變通正是「中國特色」,連麥當勞這種制度健全的公司照樣也避免不了,甚至一些加盟商並不按麥當勞的相關條款執行,耍起了「中國式」的小聰明。比如在一些新店裝修上,麥當勞是要求指定的裝修商來施工的,一些加盟商為了降低成本,甚至不惜出錢讓指定裝修商只出名收錢,幹活的卻是加盟商自己另外請的人,以期降低成本。
股權代持糾紛
給特許經營敲響警鐘
制度健全如麥當勞這樣的公司,照樣也避免不了類似股權代持案件的發生,這不能說麥當勞在制度上有什麼不合理,只能要求品牌方不斷加強機制建設。長期關注連鎖加盟的法律界人士認為,麥當勞唯一能做的只是在合同中明確不允許存在這種股權代持;然而大陸法律對股權代持是承認的,應該支持實際出資人的權利。這種股權代持在大陸相當普遍,麥當勞本身很難防範,這也是麥當勞與加盟商之間出現的一個新問題。
這件事情對麥當勞會產生一正一負的影響。負面影響是對麥當勞的加盟體系和品牌形象,甚至湖南市場都會產生不利影響;正面影響是麥當勞在後續的加盟過程中會吸取教訓,採取更有效的措施。
中國政法大學特許經營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李維華認為,這種「中國式」變通的做法,正是很多大陸連鎖企業做不起來的根本原因。要解決這個問題,需要「一軟一硬」的措施。「一軟」是指強化宣傳企業文化和利益誘導;「一硬」是指需要訂立健全的合同和一套強大的督導體系來約束。麥當勞這個案例給大陸的特許連鎖企業提供了教訓和啟發。
有律師提醒,股權代持存在幾個法律風險:一是股東地位不被認可,由於公司股東以工商登記為准,因此如果不記載實際股東的姓名,那麼在法律上實際股東的地位是不被認可的,也就為股東權利的行使設置了障礙;二是代持股人有可能惡意損害實際股東的權利,如擅自出讓股權或者濫用表決權;三是由於代持股人自身原因導致訴訟而被法院凍結保全或者執行名下的代持股份;四是代持股人意外死亡等,則其名下的股權作為財產有可能涉及到繼承的法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