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研活动中的利益冲突及应对策略
2015-05-30方丽丽
方丽丽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并提出要“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这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心,顺应了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推进的现实需求,为新形势下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力度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利益冲突”在我国已经被正式纳入反腐倡廉的范畴,研究利益冲突中存在的问题,可以有效地遏制腐败的发生。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科研活动也从过去的个人兴趣转变为职业化的专门工作,科学家们逐渐走出“象牙塔”参与到社会工作中去。由于科研工作者处于多种社会关系之中,扮演多种社会角色,利益冲突问题不可避免。研究高校科研活动中的利益冲突问题,摸清利益冲突形成的原因和表现形式,寻求积极的对策,对降低科研活动中利益冲突的危害、增强高校在科研领域的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 利益冲突的定义
对于利益冲突的定义,国内外学术界给出了不同的解释。美国医学院协会在其1990年的政策方针中对利益冲突定义为:“在这些境况中,金融或其他利益在进行研究或研究报告中可能危及研究者的专业判断,或者具有危及做出判断的现象[1]。”波士顿大学在预防利益冲突的政策中给出的定义是:“当研究者、研究者的配偶或者他们未独立子女有重要经济利益、资产利益、知识产权,这个利益能够直接和强烈影响设计、研究或报告寻求外部资金的研究时,就产生利益冲突。”国内学者邱仁宗认为[2],利益冲突是一个人具有干扰他代表另一个人做出合适判断的一种境地。魏屹东认为[3],所谓利益冲突是指这样的情况,在这些境况中,研究者与其所属组织之间以及他或她所代表的其他组织之间有利益关系时,特别是研究者同时为这两个组织工作并从中获得个人利益时,利益因素影响或危及研究者做出正确、客观和公正的专业判断。本文中的利益冲突是从廉政意义上来定义,即为“公职人员的公共职责与其私人利益之间的冲突,其中公职人员私人身份的利益不恰当地影响他们履行官方义务和责任[4]”。显然,对于科研活动中的利益冲突而言,其主体则为从事科研活动的科研工作者。利益冲突的定义中包含了一种假设,即假设科研人员在从事科研活动中,从个人获得私利的角度来做出决策,而这正是腐败产生的重要根源。
值得注意的是,利益冲突只是一种境况和际遇,而并不能因此说利益冲突实际地造成或引发了严重的社会后果。更明确地讲,利益冲突只是一个中性的、描述性的词语,它只不过指出了某人或某机构处于这样一个状态之中。没必要谈到“利益冲突”便认为是贬义的、不道德的。因此,正确看待科研活动中的利益冲突,有利于解决实际存在的利益冲突问题,防范即将发生的利益冲突问题。
二 科研活动中利益冲突的表现形式及其成因
1 利益冲突的表现形式
近年来,科学技术研究在社会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效益比例日益提高,国家和企业在高校科研活动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因此,如何保证科研工作者在科研活动中始终坚定立场、不谋私利,就需要摸清理顺科研活动中利益冲突问题的表现形式,进而对利益冲突问题进行预防和协调。
根据学者满榕的研究[5],科研活动中利益冲突的表现形式有五种:经济利益的冲突、人际关系的干扰、学术不端行为的频发、科学传播过程中的信息失真与功利化、角色转化引发的义务冲突。
经济利益的冲突,即科研工作者与企业进行的合作研究及研究成果在开发应用中受到企业利益的干扰。如高校的科研人员为了保障充足的研究经费,过分地直接从企业得到资助或者获得其他经济利益,把研究策略集中在短期目标和容易完成的项目上,而不考虑社会需要进行自由探索,不考虑那些促进社会发展的真正创新性问题。
人际关系的干扰,可以在科研活动中的多个环节发生,但主要发生在同行评议中。同行评议法是科研工作中一种常用的组织方法,常用来判断工作程序的正确性、确认结果的可靠性以及对有限资源进行分配,如学术期刊的稿件录用、项目研究经费的资助等。在我国某些重大科研项目申请中,如果没有相关决策领导的“特殊关照”,一些即使有着相关研究理论深厚根底和实际经验的专家也很难申请到该项目。
学术不端行为是科研领域常见的利益冲突形式,论文抄袭、研究数据造假、一稿多投等现象屡见不鲜,归根结底是利益冲突问题。学术不端行为的出现破坏了科研环境,扰乱了政策的科研秩序,影响了科技的创新。
科学传播过程中的信息失真与功利化,即科研工作者为了某种利益,将科研成果提前公布,导致科学知识或科研成果在新闻的报道和传播中发生异化。如对某些未经完全验证的前期科研成果就进行宣传,最终导致报道失真,最著名的有“水变油”案例。
角色转化引发的义务冲突,即科研工作者身兼两职或者多职,在无法同时承担两职或多职义务情况下产生的冲突。如有的科学家、教授由于社会兼职太多,经常被邀请到各个论坛发言或者讲学,以致很少有时间做研究和指导研究生。
除了上述几种利益冲突表现形式外,在高校中还存在一个结构型义务冲突。结构型义务冲突往往是由于科研制度不完善,科研管理不规范而造成的。例如,在大学这样一个教学与科学研究并存的机构里,虽然很多高校的奖励制度明文规定,将教学和科研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两者都要受到重视,但实际上高校更倾向于把高额奖励给予在科研方面取得良好成绩的教师,而那些在教学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所获得的奖励则远远比不上前者。这种导向会使教师在教学和科研的时间、精力分配上产生无所适从之感。特别是对于那些从事基础学科的研究者来说,这个问题更加突出。
2 利益冲突的成因分析
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究其本质是利益关系。马克思曾经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6]。”也正是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人类社会才能够不断地发展和创新。同时,在社会的生产活动中,人与人之间形成了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这构成了人们实现自身利益的制度条件和社会基础。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利益观念被空前强化,高校中的科研人员同样处于各种社会关系之中,往往扮演多种角色,有多种利益关系。因此,利益冲突是普遍存在的,究其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科研活动的两重性是利益冲突产生的基本原因。科学是由人作为主体,研究和运用自然规律,其中离不开人的思考和运用。由此可见,科研活动具有学术性和社会性两方面。作为认识和运用自然规律来说,科研活动服从于真理性,与人的利益无关;但在社会中,对于进行科研活动的人来说,科研活动与他自身的利益密切相关。因此,科研活动的学术性和利益性决定了科研活动中利益冲突不可避免。
科研工作者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是利益冲突产生的根本原因。对于科研工作者而言,科研成果的取得不仅能够使其在同行中受到尊敬与认可,而且可以通过专利和知识产权来谋取经济利益,同时也可以依靠自身的专利技术和研究成果创立属于自己的企业,进而将科研成果直接转化成个人财富。这种模式所带来的高额回报很容易使一部分科研人员由于经受不住利益的诱惑而突破了本应遵循的科学道德底线。当研究者的研究目标和自己服务的企业或组织机构的利益发生冲突时,研究者心中的天平便会倾向于给他提供资助的一方,或倾向于给他带来私利的一方[7]。
科研体制的不完善是利益冲突产生的客观原因。我国的科研体制是在原苏联的基础上慢慢摸索着建立起来的。对利益冲突认识的不足,导致在科研体系内部并没有建立起良好的利益冲突防范和协调机制。对于已经发生的利益冲突,只能简单地处理。对于即将发生或将会发生的利益冲突并不能有效地预防。科研体制的不完善,很可能引发利益冲突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控制,将会滋生严重的科研腐败问题。
三 高校在科研活动利益冲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高校科研中利益冲突案件的日益增加,政府和高校层面均已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且出台了众多防止利益冲突问题的政策和法规。如2008年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文件强调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必须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整体上,高校的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完成了以下转变,即在策略上由侧重惩治向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转变,方法上由注重事后查处向关口前移、加强事前事中监督的转变,整体上把握由孤立反腐向系统防腐的转变。尽管如此,现阶段高校科研活动中还存在以下利益冲突问题:
一是对科研活动中利益冲突问题重视力度不够。随着高校科研项目的增加,科研经费也逐年增加。科研经费是由政府或者企业赞助给科研工作者,用来完成某项科研任务所需要的开销。然而在科研经费的使用过程中,高校缺乏一定的监督,科研人员将部分经费通过某种方式开为相应发票,以科研报账形式将科研经费占为己有。
二是同行评议机制不够健全。科研活动需要耗费大量的脑力和精力,是一项艰苦的工作,科研活动的成果是否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可,需要通过科研立项、评审奖励、公开成果等形式来展现。在科研活动中,科研项目的立项、科研成果的评定都是通过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议。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要能够保证以客观的科学态度,公平、公正地审议。如高校内部科研项目立项的评审,一般都是邀请校内该领域的专家或学者。然而科研项目申报者也正好是该领域的科研工作者,评审专家和项目申报者很可能是同事关系、师生关系、朋友关系。虽然在科研项目的评审过程中要求项目申报书略去申报者的姓名,但是通过项目的研究内容,依然能够辨认出项目申报者的姓名。因此,人际关系干扰很可能引发利益冲突,导致评审专家给某些“已知”申报者申请的项目打高分。
三是缺乏独立的科研活动管理机构监督利益冲突政策的落实。高校对科研活动中的利益冲突已有一定的认识,也制定了解决利益冲突问题的对策。但科研活动中的利益冲突问题屡有发生,究其原因是没有独立的管理机构执行相应的政策,很多对策只存于制度层面,流于形式。
四 高校科研活动中防止利益冲突的对策
科研活动中的利益冲突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大多数国家在科研活动中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利益冲突现象。因此,借鉴国外高校解决科研活动中利益冲突问题的对策,对于国内高校建立相应的对策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美国波士顿大学建立相应的程序来减少其科研工作者面临的利益冲突问题,包括利益的公开、利益冲突的管理和消除、记录并保存利益冲突过程中大学采取的所有行动、处罚、保密等程序。
利益的公开要求研究者申请一个新的、更新或继续申请外部基金时,必须公开他与他的配偶或他的任何未独立的子女是否有重大的经济利益。利益冲突的管理和消除,即资助规划办公室把所有报告重大经济利益公开表(和补充公开表)送给教务长,同时把副本送给研究者所在学校和学院的系主任。如果教务长觉得利益冲突存在,他将通知研究者、系主任和资助规划办公室。在任何奖励基金支出前,教务长决定将采取什么措施进行管理、减少和消除利益冲突。对利益冲突过程中大学采取的所有行动进行记录,建立处罚机制,并对研究者提供的信息进行绝对保密,可以有效地解决科研活动中利益冲突问题。
借鉴国外高校防止利益冲突的对策,结合我国高校的实际,防止科研活动中利益冲突问题的发生,须采取综合有效的对策。
一是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先进现代科技管理新体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过去那种单纯以行政手段管理科研的模式已不再适合现代科研活动的管理,应综合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进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体制创新,强化监督,完善现行的学术激励、成果评价、职称评审等一系列制度。同时建立科研行为不端监察制度,对已经显现出来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惩罚和制裁,对处于萌芽状态的利益冲突问题进行纠正和消除。
二是对科研活动中的利益进行公开。对相关利益进行公开,是防止科研活动中利益冲突的重要手段之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科研活动与商业活动有着密切的联系,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急需把科学转化为生产力,以科学带动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将高校的科研成果转化为社会实际经济增长,不仅能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还能充实高校的研究经费,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科研活动中利益的公开,首先应制定界定潜在利益冲突的政策,让科研工作者了解自己可能在何种情况下会产生利益冲突。其次,要求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科研工作者通过填写规范化的表格公开与研究相关的经济利益信息,如企业持股、兼职收入等。这种公开的方式,有利于公众和科研管理机构的共同监督,防止利益冲突问题的发生。
三是完善与利益冲突相关的科研规范。科研规范是科研活动的主体,包括科研工作者和其他类型的参与者、介入者及施加影响者所应遵循的道德准则与行为规范。科研工作者在进行科研工作时,必须遵循严格的研究程序,不得弄虚作假。在进行科研评价时,注重同行评议,强调可重复性、可检验性,反对抄袭和剽窃。科研规范能够明确科研人员的责任,引导科研人员在科学研究中的行为,是防范科研利益冲突的一项重要措施。
四是加大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惩处力度。科研不端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不能对科研工作者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惩处,需要畅通科研不端行为的揭发和举报渠道,加强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科学地发现和认定不端的科研行为,同时妥善处理科研不端行为,如公示、通报批评、处罚等。
参考文献
[1] Jack Tomas. Guidelines for Dealing With Faculty Conflicts of Interest: A Report by the AAMC Task Force on Science Policy. Association of American Medical College.1990,(02):31-35.
[2] 邱仁宗. 利益冲突[J].医学与哲学,2001(12):21-24.
[3] 魏屹东.科学活动中的利益冲突及其控制[J].中国软科学,2006(1):90.
[4] OECD. Managing conflict of interest in the public service:OECD guidelines and overview[R]. Paris: OECD, 2003.
[5] 满榕. 科研活动中的利益冲突管理研究[D].湖南大学,2013:18-21.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56.
[7] 张纯成. 科学活动中利益冲突的形式、诱因、控制和防范[J].河南大学学报,2009(05):7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