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如何管理好通信运营商基站电磁辐射问题
2015-05-30邓增城
邓增城
摘 要: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人均收入不断增长,手机、电话等移动通信设备以其传递信息、沟通联络便捷深得人民群众的青睐。需求和消费促进行业的发展,通信设备的创新和智能化趋势,促使通信运营商的基站建设也呈递增型发展,但是,大量建设基站也为环境带来了不容小觑的电磁辐射污染,同时电磁辐射还危害公众身心健康。管理好通信运营商基站电磁辐射问题,维护自然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文章提出以下观点方法。
关键词:管理;通信运营商;基站;电磁辐射;电磁泄漏;电磁辐射防护;环境保护
1 通信基站电磁辐射污染
电磁辐射是否对人体、对环境造成危害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看电磁辐射频率的高低,二是看电磁辐射功率的大小,当这两个因素超过一定的允许值而造成辐射污染时,就有可能对人体健康带来负面影响。目前,通信基站大都通过电磁波传递信息,其安全标指标具体来说,国家标准要求电场强度小于12v/m,功率密度每平方厘米小于40μw等。因此通信运营方在基站建设时,应对射频设备等各项参数进行严格把关,严格控制基站电磁辐射问题。
2 基站电磁辐射防护技术措施
世界卫生组织把电磁辐射列为继水、气、声之后的第四大污染。早在1988年,我国秉着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局制定并颁布了《电磁防护规定》[1]。为了减少电磁辐射泄漏,必须从相关射频产品设计、屏蔽与吸收等角度入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磁辐射的污染与危害。
2.1 加强基站建设电磁兼容性设计审查管理
射频应用设备与射频发射装置中,发生电磁泄漏的主要问题是设计与管理方面。加强射频设备等产品的电磁兼容性能够从根本上防止电磁泄漏。无论是电子设备、产品还是射频装置,投入使用前,都应该对电磁辐射与泄漏进行环境模拟预测,以便对产品的辐射、电磁泄漏污染和危害有一定了解,制定有效防护措施。
2.2 合理设计基站电磁设备
(1)提高槽路的滤波度。滤波性能差的设备,不仅会产生很强的谐波辐射,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同时还会带来不必要的电磁资源损失。在设备的滤波槽路的设计过程中,设计师应采取妥善的技术措施,最大化地提高滤波度,减少谐波辐射。(2)元件与布线合理有序。高、低频布线混杂,元件距离机壳过近等都是造成电磁辐射与泄漏的原因之一。在进行线路设计时,元件与布线应高、低频分开,目前,较多设计人员多采用垂直交叉布线,高、低频之间屏蔽等技术方案,效果良好。(3)屏蔽设备结构要合理。比如,机壳边框不能采用直角过渡应当是小圆弧过渡,屏蔽装置内部的各部件之间要求尽量采用焊接,两屏蔽材料之间注意垫入弹片后再用螺丝拧紧等。屏蔽设备结构设计合理,能保证屏它们之间的电气性能良好,屏蔽功能的实现不影响电磁射频装置的使用。
2.3 基站防护措施严格执行
射频防护接地情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防护效果的好坏。射频接地的作用原理是,将在屏蔽体内由于感应生成的射频电流迅速导入大地,以便使屏蔽体不再成为射频的二次辐射源,从而保证屏蔽的高效率降低电磁泄漏、辐射污染。因此,基站设备射频屏蔽要妥善接地[2]。除此之外,基站的建设中,如天线高度均在35米-55米之间,某发射功率为20W的大功率基站前10米的功率密度应低于40μW/cm2的国家标准等,通信运营部门应该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严格控制各项技术参数,不仅基站资源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对电磁辐射等问题也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3 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的管理办法
3.1 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执法和监测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第八条规定: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可承担第七条所列全部或部分任务及本辖区内电磁辐射项目和设备的监督性监测和日常监督管理[3]。目前来看,电磁辐射污染问题已得到国家环境保护局和环境保护相关部门的重视,但是大方面的方针条例法规俱全,实施却仍然有许多不到位的地方,管理环节混乱,达不到制定法律法规根本目的。各省市直辖区应落实国家下达的电磁辐射污染管理条例,将工作任务逐级下发,清晰明确工作执行方向,使得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有条理规划进行。严格执行通信基站建设审查,项目对环境污染分析报告等文件应实地监测考察,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预审应严肃处理,从根本上减少电磁辐射污染。
3.2 通信运营商基站管理
(1)不影响经济效益、不影响生活环境下,通信运营商应尽量降低基站电磁污染,尽量低成本减少基站磁场暴露。例如,居民区的GMS基站建设管理,移动通信运营商应精确电磁辐射范围,并作环境污染报告评估,由于电磁波特殊的传播渗透污染方式,GMS基站应该建造特殊防护装置,周围磁场强度应符合国家制定标准。据有关调查研究发现,GMS基站天线高度处于安全值以上、距离居民楼有一定的距离电磁波在空中渗透率会衰减,人们接收到的电磁辐射程度会降低。(2)通信运营商基站的建设,选址、起草项目策划方面应落实环境保护,做好电磁污染防护工作。基站的设点应高于周围楼层5米以上以降低电磁波辐射密度,广大通信运营商管理者应考虑电磁场发射源的磁场影响,对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考虑,在不需要额外成本或者既能够制造经济效益又能防护电磁污染时,考虑采用先进技术,例如线代通信采用较多的微蜂窝技术等。更换新型电磁发射源设备,降低设备的电磁发射辐射污染水平,制定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极低频电场磁场暴露,做到基站合法建设,电磁辐射达标。
3.3 公众的电磁辐射污染防护意识
结合电磁辐射污染的危害性,国家环保局管理部门应与通信运营商携手做好电磁辐射污染的宣传工作,同时控制舆论,避免非科学性的谣传对无线电等电磁事业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和群众恐慌。加大宣传力度,将电磁辐射相关知识普及,使公众认识了解电磁辐射,正确看待电磁辐射,正确使用电磁发射源产品。对电磁辐射污染有一定的认知,具备基本的电磁辐射防护意识。例如生产不达标的通信电磁发射源工具,其接收转换电磁波装置不能维持电磁波的合理范围,长久受到较强或较久电磁波辐射的人,生理上会呈现病态表现,头痛、心悸、免疫力降低、记忆力衰退,孕妇甚至可能流产等。提高公众防护认知,例如日常生活中,睡觉时手机不放在枕头边,连续使用电磁发射源设备不超过三小时等。
3.4 电磁辐射污染监测管理监督
电磁辐射污染问题的监测,监测主要说的是市级环保局在基站项目落成时的电磁辐射监测,通信运营商基站建设方案审核通过,基站建成需落实建设方案,考察是否达标。通信运营基站投入使用后,定期监测也尤为重要,定期监测能够检查基站对电磁辐射污染防护工作的耐久性,同时能够对设备装置的维修更新做到查缺补漏,避免设备基站因年久造成电磁辐射大幅度泄漏造成污染。管理监督则主要针对公众、社会力量,通信基站等电磁基站的使用,公众为受益受害集中群体,公众对电磁辐射污染的管理监督集中表现在向环保局投诉电磁污染,以及环保局监管不力的上诉等。对于非法建设通信基站、以及基站电磁辐射已经影响公众基本生活状态等,应该充分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合法维护自己的利益。
4 结束语
通信事业的迅猛发展,即便是通信基站电磁辐射达到国家法律文件所规范的标准,但是部分地区对通信运营商基站电磁辐射的管理仍然存在弊端。贯彻可持续发展观的战略,杜绝先污染,后治理,应在电磁辐射污染源的根本上有所作为,加强各地区对环境保护的力度,最大化减轻、防止通信基地的电磁辐射污染,建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蓝图。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局.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S].1997(3):41.
[2]王荣.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析[J].能源与节能,2012,4(20):12-13.
[3]秦亮.手机及基站中电磁辐射若干问题的分析[D].北京邮电大学,2012,12(13):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