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015-05-30张晓红
张晓红
[摘要] 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国家经济建设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质量、水平和效益有着重大的影响。近年来,随着社会事业的不断发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越来越多,结构越来越复杂。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有效地使用,发挥国有资产最大使用效益。
[关键词] 行政事业单位;国定资产;管理;流失
[DOI] 10.13939/j.cnki.zgsc.2015.30.122
1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流失的路径
1.1 管理不善引发的资产流失
这主要体现在对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方面。在流动资产管理方面,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对流动资金缺乏严密管理,少数单位往来款项管理混乱,往来账长期不清理,最终形成错账、坏账、死账,成为历史遗留问题。一些单位擅自对外投资或开办经济实体,经营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流失。在无形资产管理方面,许多行政事业单位思想上不重视,账务处理不规范,没有及时对单位拥有的专利权、知识产权、著作权、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评估入账,无偿使用或低价转让的现象时有发生。
1.2 处置不规范导致的资产流失
从法理上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属国家所有,各级政府分级代表国家履行所有者职能,单位只是使用者或管理者,不享有资产的最终处置权。但事实上,使用或管理单位自行处置国有资产的情况屡见不鲜,低价出售、无偿出借、不经审批私自转让等现象普遍存在。例如: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对原始国有资产处置不履行正常审批手续,低价贱卖;土地资产出让、置换,专利权转让、联营等,不按规定程序报批,不进行评估和备案;将国有资产随意无偿调拨下属企业使用,不办理资产转移、审批手续等。
1.3 行政决策失误引发的资产流失
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购建、改造上不顾现实需要和客观条件,拼命争项目、争资金,没有长远规划,多购、滥建现象严重,资产购建时缺乏严格的审批、验收程序,资产购建与资产存量管理相脱节,造成无效资产的增加;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盲目兴办第三产业,以实物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不按国家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投资时决策随意,不经科学论证,未明确界定与接受投资方的权利、义务,资产的安全完整性无人负责,导致国有产权虚置,资产所有者的权益受到损害;个别单位甚至违背主业的宗旨和原则,将国有资产从事股票、期货、基金、房地产等风险性投资,以期获得高收益,最终事与愿违,只见投入而不见收益。
2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分析
2.1 国有资产观念淡薄
长期以来,人们对国有资产的认识和管理往往偏重于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却关注不够。了解并关注企业的国有资产存在管理漏洞和流失现象的人很多,但关注并重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同样存在管理漏洞和流失现象的人却较少。受传统观念影响,不少行政事业单位忽视资产管理,不制定必要的管理制度,如采购、验收、使用、保管制度,账、卡、物核算制度,调出、调入、处置制度,毁损责任赔偿、责任追究制度等,或有制度不落实,制度设置流于形式,以致资产购置随意性大,资产使用效率低,资产处置不规范,财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脱节。
2.2 管理体制不完善
从宏观上看,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各自为政,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综合管理职能和行业主管职能未能充分发挥,没有形成一个整体性强、协调性高的管理体系。从微观上看,不少行政事业单位没有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或专职的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管理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管理权和使用权分散在相应的各职能部门中,管理标准、口径、方法不统一,管理权责难以划分,部门之间不易协调,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的管理权限不清。
2.3 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薄弱
一是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监管措施不力。严格科学的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要求,不管是报废或增置固定资产,需要及时地在实物账和会计账中予以相应的反映,以保证账实相符,即要求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正确,固定资产账面数量与实物数量核对相符。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未能及时有效地开展这方面工作,特别是对于一些价值较低的资产,账实不符现象更为严重。二是资产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脱节。资产的账务与实物分不同部门管理,部门之间不衔接,缺乏有效的内部沟通渠道和主动沟通意识,固定资产实物登记管理和会计核算很难跟上固定资产的产生、使用变更和处置的过程。三是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专业知识欠缺,在资产的识别和分类上存在偏差,导致核算失误。
3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对策
3.1 严把审计关,探索审计新方法
首先,增强内审监督。建立健全的内审机构,在充实内审人员的基础上,提高内审人员素质,重点抓好国有资产流失的源头控制,通过事前、事中监督,把国有资产流失的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其次,健全社会审计监督。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在有关资产变动时,必须委托社会审计或资产评估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以杜绝虚报盈利或随意改变产权的现象发生。再次,突出国家审计监督。国家审计机关在结合平时的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效益审计、跟踪审计以及专项调查中发现线索,不断探索审计新方法,把国有资产流失的“黑洞”阻塞。
3.2 健全管理体制,创造良好的资产运行环境
从本质属性上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属全体人民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只是占有使用或管理者,而不是拥有者。各级财政部门代表各级政府负责政府公共财产的监督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宏观管理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则根据授权对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监督管理,处于中间地位。因此,应根据财政财务和资产管理的关系,建立健全由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各行政事业单位组成的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三层级管理体制。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会同主管部门制定资产绩效考评办法并监督实施,履行对国有资产重大事项的审批管理等。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承担对所监管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指导、监督,并负责整合系统内各种资源,统筹调剂相关资产,促进资产合理流动和共享、共用,提高资产整体使用效率。
3.3 建立完善的人才管理机制,配备专职的资产管理人员
由于有些行政事业单位领导人素质低下,知识的局限性以及决策的不民主,致使资产管理及财务管理混乱,从而诱发一些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人才管理机制,选拔优秀的单位负责人,组建好的领导班子,也是决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水平和绩效的重要因素。另外,会计人员是国有资产的直接管理人员,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负有重要的责任。如果由于其业务素质不高,使国有资产在核算时发生损失,是万万不该的。所以,要加强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看家理财的本领,使他们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不断更新知识,从而提高业务素质以及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而不受侵犯。
3.4 强化监管部门职责,严格按规定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核算总账、明细账、序时账、备查账,认真进行固定资产卡片的记录与登记,严密核算;建立健全资产购置、接受捐赠、内部转移以及资产处置的审批制度,做到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行单位首长负责制,并确立具体资产管理人员,把资产管理纳入政府考核和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范围,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要完善清查制度与统计报告制度、档案制度相结合,建立清产核资制度,坚持做到年度清理,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大清查,确保账账、账卡、账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