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我国地方政府博弈行为研究
2015-05-30武若楠
武若楠
[摘要] 港口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有效参与国际经济活动,发展开放型经济的重要窗口。文章以地方政策的决策行为为研究对象,采用博弈论的研究方法,对长三角港口群之争的现状与原因进行剖析,研究显示:在长三角港口群之争中存在博弈纳什均衡,即作为理性的博弈参与方,无论对手采取何种策略,博弈主体的最优策略选择均是进行港口建设。要探讨建立长三角地区地方政府实现合作博弈的动力机制,必须从港口群制度设计入手,最终形成港口群联合建设的经济效益实现机制与分享机制。
[关键词] 区域经济一体化;地方政府;博弈关系;港口群制度
[DOI] 10.13939/j.cnki.zgsc.2015.30.090
1 前言
众所周知,港口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有效参与国际经济活动,通过借助国际市场力量来提高自身综合竞争力,进而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窗口。由于港口与贸易、金融、人才、技术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使得港口一直被看成地区经济的重要支撑点。长三角港口群是我国分布最为密集的优质港口群,上海、江苏、浙江三个经济强省相互交错,区位优势明显,经济辐射力大,有着广阔的经济腹地,吞吐量不仅在国内长期居于首位,在世界港口排名中也名列前茅(见图1)。然而,由于港口内部的协调机制不健全,各个地方政府为获取港口利益的最大化,均采取符合自身经济发展格局的港口振兴规划,从而导致长三角港口群建设缺乏明确定位,重复建设严重,港口间无序竞争激烈化,长三角港口群的经济“集聚一扩散”效应受到明显的抑制。因此,研究长三角地区地方政府的博弈行为,探讨长三角港口群的协调发展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2 基于博弈理论的长三角地方政府港口之争
为简化模型分析,文章选取2个博弈主体来建立长三角地方政府港口之争博弈矩阵,通过对博弈主体的策略选择来分析长三角地方政府港口之争的原因。
在进行长三角地方政府港口之争博弈分析前,我们先设定博弈的假设条件。
假设I:该博弈模型存在两个博弈参与人,分别为长三角地区的地方政府A与B;地方政府A和B都追求辖区经济效应最大化,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是其根本的决策目标。
假设Ⅱ:若A和B均采取单一的扩大港口规模的竞争策略,造成港口建设重复化,最终陷入恶性竞争,各得-4单位效益;若A和B只有一方进行港口建设,那么建设港口的地方政府得18单位效益,而另外一方因为技术、资本、人才等经济资源会被对方建立的港口优势所吸引过去,会造成-8单位效益。
根据假设I和假设Ⅱ,我们可以形成长三角地方政府港口之争博弈模型支付矩阵(参见下表)。从博弈支付矩阵中可以看出,由于博弈主体通过建设港口,从而可以更好地发展外向型经济,从而实现经济的集聚与扩散,最终实现地方经济的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即使重复建设港口会形成负的经济效益,但其带来的经济集聚效益仍将吸引地方政府进行港口建设。因此,该博弈存在纳什均衡,均衡策略为(建设港口;建设港口),即对参与方地方政府而言,无论博弈对手是何种策略,其最优策略选择是进行港口建设。事实上,长三角作为新时期中国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地方政府建设港口基地有利于充分利用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从而实现经济要素的地区性集聚,最终能有力地拉动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 基于制度经济学视角探讨长三角地区联合建设港口群的合作机制
毫无疑义,要形成优势互补、合理分工、科学定位的长三角港口群建设机制,关键是要实现港口建设的两大条件:①港口群联合建设合作收益大于港口群独自建设竞争收益;②港口群联合建设合作成本大于港口群独自建设竞争成本。事实上,这两大条件可以分为长三角地区地方政府联合建设港口群的经济效益实现机制与分享机制。
3.1 长三角地区地方政府联合建设港口群的经济效益实现机制
长期以来,长三角地区各地方政府的经济联系非常紧密,各区域经济体的关系是“一损俱损,一荣俱荣”,事实上长三角港口群中各港口的关系也是如此。长三角港口群中的各个港口应清晰国家和地区的港口发展战略,即国家要建成以上海为中心、苏浙为两翼,以长江流域为腹地,与国内其他港口合理分工、紧密协作的国际航运枢纽港群。在这个宏伟的规划中,各港口的发展目标和原则应该是如何实现发展共赢和区域整体利益最大化。
在此前提下,各港口的建设不应该只顾其吞吐量,要加强各港口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协调化,各取所长,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例如,浙江的北仑港应利用其自身优势专注于建设大型专业码头;上海的洋山港则借助其区位和航运优势,集中建设成为大型的集装箱码头;江苏的南京港口则用充分利用陆路运输优势发展集装箱和大宗散货运输码头。通过整合长三角的港口资源,形成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竞争有序的港口格局,增强港口综合竞争力,形成规模化、集约化、快捷高效、结构优化的现代化港口集疏运体系,争取提升长三角地区港口群的经济效益。
3.2 长三角地区地方政府联合建设港口群的经济效益分享机制
诚然,长三角地区港口群的经济效益实现机制是长三角各地方政府联合建设港口群的前提和基础,但是缺乏合理的港口群经济效益分享机制,那么港口群的协调建设依然难以实现。其实,分配“港口群经济蛋糕”比做大“港口群经济蛋糕”更复杂、更艰巨、更多变。因此,建立长三角地区地方政府联合建设港口群的经济效益分享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第一,加强各港口的交通基础设施。通过优化区域内的交通线,增强区域间的经济联系,也为港口群的形成奠定基础,如“半小时经济圈”、“五小时经济圈”就是一个有益的尝试(图2为长三角区域经济圈简图)。第二,港口群功能分配要具有衔接性。以上海洋山港为例,其应着力发展高端航运业,力促国际性航运指数的发布,并在金融航运领域、国际航运仲裁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为其他港口在国际仲裁中获取有利的谈判地位。第三,各港口的建设利益要有相关性。这里所说的相关性,主要是促进相关港口企业可尝试相互参股,抑或者兼并及资产重组,最终将相关利益联合在一起,从而避免无序竞争和恶性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