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治理中的第三部门与政府关系初探
2015-05-30王雷曹聪敏
王雷 曹聪敏
摘 要: 第三部门的参与,对于创新贵安新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极具意义。而基于现下的行政体制和行政环境,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对于第三部门参与地方治理至关重要。本文先是尝试从理论、政策和现实三个方面来找寻第三部门参与贵安新区治理的必要性,然后结合实际探讨了第三部门在治理体系中的功能定位,继而针对第三部门与贵安新区政府关系的未来走向做了展望,最后提出了两者良性互动的理想模式。
关键词: 贵安新区治理;第三部门;参与治理
一、第三部门参与贵安新区治理的必要性分析
(一)理论基础
1、公民社会理论。公民社会理论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其核心观点主要包括:其一,在政治国家之外应当有一个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存在,它能够对其内部事务进行管理并参与社会治理。第三部门既区别于政府,又不同于企业,可以有效地弥补社会治理中政府和企业出现的失灵现象。
2、法团主义理论。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化趋势,萌生了多元主义理论,积极倡导基层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而法团主义理论则在多元主义理论之后,强调多元化基础之上的有机整合、相对均衡与协调。毕竟随着公共事务的日益增多,政府的人力、精力、资源等难以面面俱到。吸收第三部门共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将有助于促进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
3、治理与善治理论。“治理”不同于“统治”,它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和治理过程中的协调与互动,注重对公众需求的满足。然而,好的治理,必须建立在与国家和市场相互配合的基础之上。善治理论是对治理理论的完善,是一种政民互动的公共生活方式,是一个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治理过程。
4、新公共管理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倡导绩效管理,强调“顾客至上”的服务意识,主张在公共服务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其核心观点是:重新审视政府与社会公民之间的关系,实现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共同参与社会治理。
(二)政策依据
2010年10月,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支持、引导其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1]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又明确提出,“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2]而到了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提及社会事业改革。党和政府对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视及顶层设计,为第三部门参与贵安新区治理提供了政策依据。
(三)现实需要
基于贵安新区治理的实际情况,迫切需要第三部门作为重要治理主体的参与。首先,公共事务的日益复杂化,需要第三部门参与新区治理;其次,公众需求的日益多样化,需要第三部门参与公共服务的提供;再次,多民族成分等特殊的治理环境,需要第三部门的协同治理;最后,贵安新区战略目标的实现,离不开第三部门助力作用的发挥。
二、第三部门在贵安新区治理中的角色探讨
现实中,第三部门若想参与地区治理,必然要与政府发生联系并得到政府的认同或许可。结合政府主导社会治理的这一现状,第三部门在参与贵安新区治理的过程中,应着重扮演好以下三个宏观角色:
(一) 政府权力的监督者
权力从来都是把“双刃剑”,习近平总书记就曾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规约政府权力,一方面需要制度这个“笼子”,一方面也离不开外在的监督。第三部门参与贵安新区治理,要尤其做好基层行政部门权力运用的监督者,以确保公共权力真正地为民所用,为民谋福祉。
(二) 政府决策的参谋者
作为国家级新区,贵安新区的建设有着特殊的战略地位。因此,贵安新区建设尤其需要科学合理的决策。第三部门作为社会组织,广泛存在于各个阶层,能够更为容易的接触到社会底层。因此,第三部门不仅能为贵安新区建设出谋划策,更能通过收集广泛的社会信息来为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比如,像“大学城”中存在的诸多科研性质的组织,它们的智力作用便不容小觑。
(三) 政府治理的助力者
第三部门由于自身的特点,而广泛活跃在各个领域:生态保护、民生扶贫、公益事业、农村发展…,尤其是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有着更强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但同时,它又有着发展能力欠缺、公信力不足等相对劣势。因此,就目前而言,第三部门要做好政府行政治理的助力者,与政府、市场主体及公民一道擎起贵安新区明天的“靓丽伞”。
三、贵安新区治理中第三部门与政府关系的发展走向
(一)从“合作治理”到“协同治理”
合作治理,简单地理解,即是指第三部门与政府就贵安新区建设中的某些方面,在某些领域展开合作,共同实现特定的治理目标。它是政府和第三部门组织之间的一种利益整合机制:一方面,政府治理需要第三部门发挥辅助作用;另一方面,第三部门也需要通过实现与政府的合作,来谋求自身的发展和组织目标的达成。
现阶段,立足于实际条件,应当首先实现第三部门与贵安新区政府的“合作治理”。随着第三部门与政府合作治理的不断深入,双方合作治理机制等的不断成熟,逐渐探索第三部门与政府间的协同机制,以最终实现两者对于贵安新区的“协同治理”。到那时,第三部门与基层政府作为法律框架下的平等主体,将围绕贵安新区的兴旺繁荣而展开相互监督、相互竞争、相互协作,共同致力于贵安新区更加美好的明天。
(二) 由“民主参与”到“治理绩效”
在20世纪七十年代的民主化浪潮的背景下,政治学者开始探索民主的新形式,以回应公众日益高涨的民主参与的诉求。于是,“参与式民主”和“协商民主”等民主深化的新形式便相应产生。然而,公民的政治参与并不一定能真正解决问题,产生实质的治理绩效。当下,随着我国政治文明的不断发展,政府管理中的公民参与度大大提高。然而,在“倒逼型机制”下,许多地方政府治理过程中的公民参与或多或少地流于形式,“民主参与”仅仅停留在参与的层面,而缺乏对结果层面的“绩效”的关注。
“民主参与”不等于“治理绩效”。作为国家级新区,贵安新区的治理不仅要体现“民主参与”,也要注重“治理绩效”。针对实际情况,首先,要通过培养公民和第三部门组织的参与意识,来实现其在贵安新区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广泛、有序参与。其次,随着第三部门民主参与度的提高,也应当讲求第三部门与基层政府共同治理社会的绩效。第三部门与贵安新区政府从“联手”到“携手”的关系发展过程,也是实现由“民主参与”到“治理绩效”的过程。
四、第三部门与贵安新区政府良性互动的理想模式
第三部门和政府的关系及互动要建立在法制化的基础上,围绕“互助”“互信”达成共识,以互信推动互助,在互助中增强互信。首先,第三部门要尊重政府的权威;其次,政府要保障第三部门的正当权益,给予第三部门更多的参与治理空间;最后,两者遵循“优势互补”的原则,分领域展开不同方式的互动,共同勾勒贵安新区的美好蓝图:经济发展、生态稳定、社会和谐、政民融洽。
五、结束语
贵安新区的治理,需要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也离不开第三部门的助力作用。第三部门参与基层治理,很有必要,但也还很不成熟。对于如何科学、合理地定位第三部门与政府的关系,以推动第三部门组织切实有效地参与贵安新区治理,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去不断探索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