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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越来越“任性”

2015-05-30

凤凰资讯报 2015年37期
关键词:任性借款被告

上海长宁区法院近期审结的数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可让我们对民间借贷纠纷这种有点“传统的”民事案件有新的认识。

网贷促成的民间借贷 同一原告在一段时间内就同一类型的民事纠纷起诉众多被告,被称为“批量案件”。去年1月至今年7月,长宁法院先后受理了原告王健铭起诉的106起民事案件,案由都是民间借贷纠纷。

这106起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从一两万元到二三十万元不等,案情如出一辙:借款人通过一家投资管理公司和一家信用管理公司的中介向王健铭借款,双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约定借款金额、借款期限、每月利息和每月还款本金,并约定由王健铭代扣中介咨询费、服务费、管理费。协议签署后,王健铭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余款划入借款人的银行账户。借款人按约归还几个月本息后不再继续还款,于是王健铭向法院提起诉讼。

王健铭表示,他是涉案投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该公司的投资人之一。投资公司为客户提供中介服务,包括对借款人的信用、家庭及工作情况等进行调查。

到今年7月,106起案件已结案56起,其中撤诉8起、调解7起、判决41起。判决结案的绝大多数为缺席审判,被告户籍多不在上海,且目前住址不明。

法官点评:与本案相关的这批案件,具有比较明显的P2P网贷平台的特征,是互联网金融催生的新型民间借贷案件。居间性质决定P2P只能为客户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一旦脱离这一点,试图以投资理财产品的形式融募资金,或充当融资性担保人,极易滑入非法经营的轨道。

为情所困的民间借贷 2011年10月,女白领赵娟通过某社交网站结识了男子孙建國。由于在网上比较聊得来,两人在现实生活中开始交往。然而好景不长。2014年1月,赵娟将孙建国和他的前妻郭燕一起告到了法院。

赵娟诉称,孙建国先以其母亲生病去世急需用钱等理由向她借钱,她通过银行转账借给他3万元。之后,孙建国又以安葬母亲和为父亲购买治疗仪等理由,借用她的信用卡多次消费但没有还款。经她反复催要,孙建国补写了借条,承诺在两年内归还借款20.5万元。此后,孙建国又以各种理由向她借款1.8万余元。综上,赵娟要求孙建国返还借款本金23万元、利息2万元。

孙建国的律师表示,由于赵与孙两人关系特殊,在交往中有过钱款往来,但其中有的是赠予,有的已经归还了,实际欠的并没有那么多。郭燕的代理律师表示,郭对赵与孙的经济往来并不知情,而且相关钱款也并未用于郭与孙的共同生活。最后,孙建国同意归还赵娟10万元,双方纠纷就此了结。

法官点评:因恋爱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并不少见。从形式上看,这类案件并不缺少“借条”、“欠条”等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基本证据,但原被告双方对“借条”、“欠条”的形成往往各执一词,借贷关系是否成立有时较难判断。

殃及婚姻的民间借贷 今年5月5日,原告张鸿鸣诉被告汤权、华燕要求返还借款400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开庭审理。张鸿鸣表示,2013年7月,做小贷业务的汤权以资金周转为由向他借款500万元,说好借两三个月。后来只还了100万元,另外400万元补写了借条。被告汤权称,他没有向张鸿鸣借款,这400万元是他与原告的投资款,补写借条是为了让原告放心并对原告的收益作出约定。汤权的前妻华燕表示,她不清楚张鸿鸣与汤权之间有没有借贷关系,即使有,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对汤权与华燕离婚,张鸿鸣认为两被告感情一直很好,离婚的原因是汤权在外欠债很多,害怕给家里带来负担。而汤权和华燕表示,两人2001年结婚后关系就比较淡,2014年就离了。

法院认为,原告完成了自己的举证义务,被告未能提供相应证据反驳。同时,被告也未能就涉案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提供相应证据证明。今年6月,法院判决被告汤权返还原告张鸿鸣借款400万元及相应利息;被告华燕对汤权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官点评: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只有在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才能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来清偿债务。本案中,两被告未能作出相应证明,即便已经离婚,也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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