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小企业会计制度运行现状及对策建议
2015-05-30康婕
作者简介:康婕(1988-),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海南职业技术学院财经学院会计专业教师。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小企业能够为市场注入的活力越发引人关注。中小企业也因此迎来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在各方面条件逐步完善成熟的同时,制度的改革也在慢慢推进。旧的制度逐渐无法适应新的经济形态的发展,对于与企业发展息息相关的会计准则来说,更是这样。本文将对我国小企业现行会计制度的运行现状进行深入剖析,并针对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本文拟从三个方面进行阐述,分别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设计、适用范围、运行状况等多角度进行分解与剖析,以期找到小企业会计制度运行中出现问题的根源之所在,并提出切实可行又行之有效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市场经济;会计监管
近几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以及电子商务的兴起,并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小企业逐渐成为了市场发展的新生力量,不断为市场的发展注入活力,俨然成为促进经济进步的强力催化劑。然而,市场的不断更新与发展,自然需要与之相匹配的制度作为运行保证,旧的会计制度显然已经无法适应新的经济形态的发展,在旧制度与新形势的不断交替更新的过程中,对于更新制度的需求显得越发迫切。适应市场发展的新制度不仅能够更好的保证市场经济的合理有效运行,更将促进市场的平稳快速发展,相反,不能得到及时更新的旧的经济制度不仅无法有效保障经济的平稳运行,反而会阻碍经济发展,影响社会进步,因此,出台新的经济制度迫在眉睫。
会计制度作为经济制度的一块重要内容,既是核心也是支柱,所以,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新的会计制度同样有着广泛的需求。2014年以来,财政部陆续出台或修订了八项企业会计准则,这些新准则已经于2014年7月1日正式施行。企业财务人员往往面临着一些困惑的问题:会计准则修订的背景以及未来发展方向是什么?最新修订的相关要求是什么?实务操作中应如何考虑相关因素?最新修订会对企业的经营决策、财务报表和税收管理产生什么影响?
另一方面,小企业作为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力量,一直以来,却没有得到足够多的重视与关注。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企业更像是弱势群体,大部分小企业公司规模小、员工人数少、经济业务量低,并且没有正规的企业部门设置,部分公司甚至没有设置财务部门,仅仅依靠兼职会计或者代理记账公司来完成日常往来业务的核算与记录。因此,对于小企业来说,无法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不能正常建账核算,自然无法享受正常合法的税收优惠政策,由此将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诸多不良的影响。所以,一部适合小企业发展的会计制度的出台就显得非常紧迫。
一、小企业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对小企业的定义: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定义中小企业的范围,还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不承担社会公众责任。即没有公开发行过企业的股票或者债券,这样的情况下,小企业所需提供的会计信息,只需满足工商、税务、银行等行政部门的检查需要,而不用满足股东、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需求。②生产经营规模相对较小。③非集团公司。即既不是集团内的母公司,也非集团内的子公司,如否,则应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以保持和集团内其他公司一致的会计政策。
二、小企业的特点与局限性
(一)缺乏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
小企业由于生产规模的局限性,其组织机构的构成自然不能像大企业那样完善,相关职能部门都设立齐全。现实的情况是,部分小企业没有设立相关的会计核算的职能部门,有些小企业甚至没有本公司的专职会计人员。这样依靠兼职会计人员或者外包本公司的相关会计核算聘用代理记账公司来进行基本的会计记账、报税等工作,是一种非长久且极其不稳定的核算模式,对于小企业来说,长期处于这样的不稳定状况中,在经济情况良好,经营现状平稳的情况下,是暂时可以维系的,但是一旦经济状况出现不良的波动影响到公司的经营情况,会计核算的不稳定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将会加倍影响企业的经营管理。
(二)税收管理难度大,税收政策无法准确落实
根据我国现行税法的规定,所得税款的征收主要有两种方式,分别是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只有符合查账征收的小企业才能依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然而现实的情况中,有很大一部分小企业由于会计核算体系不健全,导致其所能够提供的会计信息数量不足、质量不高,会计信息失真严重,且不可靠、不完善,因此,无法提供准确的纳税数据,不满足查账征收的条件,导致税务部门职能依照核定征收的方法对企业征税。然而,核定征收的情况下,税务部门无法掌握企业真实的交易情况,没有企业客观准确的经营数据,因此,只能够根据宏观行业的利润的平均数据来推测企业的经营数据,并以此作为基础征收所得税。这种情况下,难免会有多计算少扣除的情况发生。这种做法很大程度上不能反映小企业的真实情况,会使得有的小企业税负偏高,有的小企业税负偏低,难以体现税收的公平,政府为小企业制定的税收政策就起不到作用。以此同时,小企业由于纳税意识淡薄,且没有受到良好的纳税培训,更欠缺依法纳税、合理避税的正确认识,对发票、报税资料的管理混乱,导致纳税申报不准确的问题长期存在。
(三)小企业会计人员素质欠佳
相比大中型企业的会计从业人员,小企业的会计人员素质欠佳也是一个重要特征。大中型企业的会计人员在入职之前一般是经过一定的选拔机制,通过筛选合格进入公司工作的,在正式上岗之前,一般还要经过一定时期的岗前培训才能上岗。而小企业在聘用会计人员之时,就会显得随意的多。部分企业甚至没有配备正式的会计人员,而是聘用兼职会计人员或者代理记账公司来帮助企业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详见图1-受访企业会计人员构成比例)。同时,小企业在会计人员配备方面两极分化现象比较严重:一部分会计人员工作时间较长,经验丰富,但由于年龄较大,接受新知识的能力较差,对会计电算化记账方式不熟练;另一部分多是刚毕业的学生,掌握着最新理论知识,但是实践能力较差,工作经验不足,不足以独当一面。一些小企业的会计工作人员学历较低,甚至在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情况下上岗工作,这都将导致企业会计从业人员业务水平提升缓慢,同时也会制约企业的发展水平。
三、小企业会计制度运行现状
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运行现状总的来说可以概括为:新准则与旧制度尚未完全过渡。企业会计制度使用情况混乱,并未形成统一的使用标准,同时没有强制执行的保障来统一,导致目前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运行极不稳定。
笔者走访了若干家小企业,调研《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运行情况。调研中发现,有13.79%的企业仍然采用旧的《小企业会计制度》,v有46.21%的企业已经全面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还有8%的企业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这部分企业的经营规模较大且会计核算体系已经趋于完善,一旦使用《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算便无法再转而使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来进行核算。另外还有部分企业沿用《行业会计准则》,占到总比重的17.56%(详见图2-企业采用会计准则情况)。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到,小企业在会计准则、制度的选择方面随意性比较大,容易造成会计信息质量差,会计信息混乱,可比性差。小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比较混乱,没有统一的标准,不便于管理,也加大了税务、银行等信息使用者的工作难度。
四、对策建议
(一)加大新准则的宣传与培训力度,保障新准则顺利实施
新准则不能顺利有效的实施与落实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新准则的宣传与培训力度不足。很多小企业不会甚至不知道新准则应该如何去运用,自然不会采用新准则进行会计操作。因此,保障新准则顺利实施的基础就在于宣传与培训。在调研走访中,我们发现,大部分企业老板非常重视《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也给予了足够多的关注与重视,但是由于小企业的局限性,没有合适的会计人员去从事新准则的学习与应用的工作,或者有相应的人员配备却没有得到较好的培训,所以最终还是导致不会应用新准则而无法实施落实。
(二)增强会计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的行业特征
《小企业会计准则》只是一个对所有类型企业都适用的通用准则,各个行业之间实际业务有很大的差距,通用准则不可能将这些特殊性都考虑在内。因此《小企业会计准则》应该规定,各行各业在实施准则过程中,可以根据自身经济业务的需要,在不违背准则的前提下有选择的调整会计科目,选择适合自己的会计处理方法。
(三)对小企业的划分考虑地区因素
我国经济发展地区差异较大,因此,在对小企业进行划分的时候也应该考虑地区因素。在划分中小微企业的时候,应尽量考虑到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的现状,特别是该地区的地理位置和经济发展因素。经济越发达的地区界定标准就应该越高,可以将某些发达城市归为一类,经济中等城市归为一类,欠发达地区归为一类,尽量使企业划型标准更加贴合实际,更加合理。(作者单位:海南职业技术学院财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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