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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县级投融资平台建设的思考

2015-05-30汪仁正

当代农村财经 2015年4期
关键词:开化县投融资融资

汪仁正

浙江省开化县1999年成立政府投融资公司,目前已成立了20家,其中:县属14家,乡镇6家。这些公司担负着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融资、建设、管理和使用职能,加快了开化县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城区环境,提升了城市功能,促进了土地集约利用,增强了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缓解了财政资金压力,促进了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一、开化县投融资公司存在的问题

(一)投融资主体不规范,管理机制不健全。开化县的投融资体制还处于创建阶段,经营管理体制不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虽然建立但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部分投融资公司的投资主体仍为其主管部门,项目选择上缺乏科学论证,决策随意性较大。在项目管理上,尚未建立有效的考核和激励机制,成本难控制,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财务管理不规范,难以对所融资金进行有效监管。

(二)资本金不足,资产负债率高,融资渠道单一。目前,开化县20家投融资公司部分资本金未实质注资,资产负债率普遍偏高,而且主要依靠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贷款筹集资金,并没有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其他融资方式,在现有条件下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的能力也非常有限。申请银行贷款都有较为严格的要求,现有投融资公司缺乏有效抵押物,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的空间已经非常有限,而且单纯依靠银行贷款的融资方式,融资成本高,受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较大,不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三)政府项目无还款来源,未来还款压力巨大。投融资公司所筹资金大部分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或公益性项目,这些项目自身没有现金流入,项目资本金不到位或占比过低,最终还款依靠地方财政收入。过去投融资公司的高额负债主要依靠土地出让金收入解决,一旦土地出让收入下降,未来财政的还款压力巨大。

二、完善开化县投融资公司的对策建议

(一)优化投融资体制,规范投融资公司管理。

1.深化改革,完善投融资体制。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精神,按照“统一监管、政企分开、自主经营、绩效考核”的思路,努力构建“县国资委(下设县国资办)——各投融资公司(母公司)——国有实体公司(子公司)”或“县国资委(下设县国资办)——县国资公司(母公司)——各投融资公司和国有实体公司(子公司)”三个层次的新型投融资体制,县政府授权县国资办依法对投融资公司、国有实体公司统一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明晰产权,明确经营职责,做实相关公司注册资本,做大公司资产规模,按市场化方式高效运作投融资公司。理顺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形成“县国资办负责资产监管,母公司负责协调指导子公司搞好项目融资、统筹调剂子公司闲置资金,子公司负责政府项目融资、建设与经营,职能部门负责业务协作”的工作局面,真正做到“资产统一监管、出资人统一履行、资金统一调度”。

2.统一监管,规范投融资公司管理。构建政府主导、政企分开、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投融资体制,进一步明确政企关系,完善投融资公司治理结构,理顺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离行政职能与经营功能,使投融资公司成为既能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又能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经营的法人主体,从而实现政资分开、政企分开。做大县属投融资公司实物资产,增强抵押担保能力,对县属投融资公司的房地产重新评估,调整账务,增加价值。对新增的国有房地产,根据实际需要,过户到相应的县属投融资公司。在做大县属投融资公司实物量的同时,也做大实物价值,增加有效抵押物,提高担保能力。

3.做实县属投融资公司注册资本,满足银行信贷条件。原由主管部门作为出资人的县属投融资公司,如注册资本不实,由县财政安排资金做实。主管部门变更为县国资委作为出资人,需做实收资本。

(二)规范投融资行为,强化债务管理。

1.规范投资行为。明确地方政府投融资职能定位,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对重大投资项目要对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客观评价,也要根据地方经济的承受能力进行决策,坚持量力而行,防止出现偿债风险。

2.强化债务管理。要严格按照政府债务控制标准审核各投融资公司的举债行为和规划,对于超出政府债务风险控制水平的,要限制其扩大融资规模,降低其负债水平,控制政府债务规模无序扩大。对公益性无现金来源的涉及债务资金的在建项目,要安排财政预算资金等相关资金,建立公益性项目债务偿还保障机制,逐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三)建立完善政府投融资考评机制,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1.建立政府项目投融资绩效考评机制。根据相关投融资公司的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分别建立考评办法,考核对象是投融资公司涉及的部门和个人,考核内容包括项目前期、项目推进、项目融资、工程质量等,与部门公用经费、个人奖励挂钩,充分调动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建立银行支持政府项目信贷考评机制。目前,银行贷款仍作为政府项目融资的主渠道,短期内难以改变。为此,必须积极开展与银行的业务沟通衔接,建立与各银行互信互利、相互支持的合作关系。修订完善财政性存款与银行信贷的考核办法,提高银行信贷支持政府项目的积极性。同时,加大银行信贷支持政府项目建设的奖励力度。

(四)创新融资方式,激活民间资本。

1.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宣传激发老百姓的投资热情,营造投资致富、创业光荣的良好社会风尚。

2.改变融资理念,适时引入民资。打破目前重点项目建设完全由政府投入的观念,鼓励多渠道融资。对于现有的投融资公司,应剥离其非营利项目,将其全面推向市场;对于竞争性项目,应逐步转让产权,并将转让收入充实各投融资公司资本金。对新增的经营型项目主要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资金,通过招标出让经营权等引入民资,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有收费机制、回报比较稳定的领域;公益性项目则要以政府投入为主,也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转化项目性质,实现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把政府管理部门从城建项目投资、融资和建设管理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将政府和市场力量结合起来,提高政府投融资的水平和效率。

3.探索地方债融资,变间接融资为直接融资。时刻关注国家对地方债政策的动态变化,积极促进经济发展,努力培植财源,不断增加地方公共财政收入,优化政府债务结构,为将来发行地方债创造有利条件。一旦时机成熟,就可争取通过发行地方债来满足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通过发债的形式进行直接融资,不仅可以降低融资成本,而且可以满足未来项目建设资金巨大需求。

4.运用现代先进方法激活民间资本。探索运用BOT、TOT、PPP等模式,创造条件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政府投资,通过引入民间资本、战略投资者等市场化途径,实现多元化融资,改善投融资公司的股权结构,促进投融资公司规范管理、用经营的理念参与城市建设。这样,不仅可以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政府投资,取得稳定的收益,也可以避免政府直接投资的弊端,减轻财政还款压力,实现多方共赢。

(作者单位:浙江省开化县财政局)

责任编辑:欣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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