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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郑氏的族规家范

2015-05-30宗尧

寻根 2015年4期
关键词:治家郑氏浦江

宗尧

浦江郑氏又称“郑氏义门”,自南宋建炎初至明英宗天顺三年(1459年),共同居十五世,凡三百余年。在《宋史》《元史》中,《孝义传》均收有浦江郑氏,元至正四年(1344年)其家族被首次旌表为“孝义门”,后又多次受到元、明朝廷的嘉奖。浦江郑氏规范内容系统详备,共168则,其修订、增补历三世而成,作为中国封建社会大家族的杰出代表,其族规家范反映了宋明时期家训文化的整体风貌,有着极高的研究价值。

综观浦江郑氏168则家范,其核心意旨主要有三个方面,即敬祖尊长、齐家置业和重义戒奢。

敬祖尊长

中国古代社会是典型的宗法制社会,一方面讲求“敬天法祖”,另一方面又强调长幼尊卑的等级秩序。在祭祀祖先和祠堂管理方面,浦江郑氏有着详细的规定:“立祠堂一所,以奉先世神主。出入必告正,至朔望必参,俗节必荐时物。四时祭祀,其仪式尊朱子仪,各用仲月望日行事,事毕更行会拜之礼。”“祭礼务在孝敬,以尽根本之诚。其或行礼不恭、离席自便,与夫跛倚欠伸、哕噫嚏咳,一切失容之事,督过议罚。督过不言,众则罚之。”“拨常稔之田一百五十亩(世远逐增),别蓄其租,专充祭祀之费,其田券印‘义门郑氏祭田六字。”“祠堂所以报本,宗子当严洒扫,扃钥之事,所有祭器、服不许他用。”浦江郑氏自南宋初年开始聚族而居,随着时间的推移,家族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逐渐淡薄,这样聚族而居的生活方式必然面临巨大的威胁,那么就必须找到一条能够长久维系宗族凝聚力的纽带,中国自古讲究“认祖归宗”,对祖先的崇拜和信仰自然会受到宗族的高度重视。由以上数条家范可以看出,浦江郑氏在祭祀祖先方面的规定十分详细,涉及祭祀的日期、物品、仪式、纪律、经费等方方面面,而祠堂作为行祭祀之礼的神圣场所,更需严加管理,故规定“祠堂所以报本,宗子当严洒扫,扃钥之事,所有祭器、服不许他用”。宗子因身负祭祀重任,其素质和品行至关重要,又规定“宗子上奉祖考,下壹宗族,家长当竭力教养,若其不肖,当尊横渠张子之说,择次贤者易之”。

在尊奉长辈方面,浦江郑氏规定:“家长专以致公无私为本,不得徇偏。如有所失,举家随而谏之,然必起敬起孝,毋妨和气。”“男女六十者,礼宜异膳。旧管尽心奉养,务在合宜,违者罚之。”“子孙之于尊长,咸以正称,不许假名易姓。”“子孙受上苛责,不论是非,但当俯首默受,毋得分理。”浦江郑氏作为一个大家族,人口众多,为了合理安排家庭事务,稳定秩序,就必须确保家族长辈的绝对权威,只有这样家长的命令才会得到迅速有效的执行,家族机构才能合理运转,但家长的权威也并非不可非议,“家长专业致公无私为本,不得徇偏。如有所失,举家随而谏之……如其不能行事,次者佐之”。家长确立权威的前提是要公正无私,行事合理,这或多或少也体现了浦江郑氏在家族管理方面的民主意味。

齐家置业

浦江郑氏作为一个大家族,家庭人口众多,各种事务千头万绪,因此必须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治家规定,同时家族花费庞大,对于家业的维护和采置,也须格外用心。郑氏家范规定:“立家之道,不可过刚,不可过柔,须适阙中。”“选老成有知虑者,通掌门户之事。输纳赋租皆禀家长而行,至于山林陂池防范之务,与夫增拓田业之勤,计会则患之,亦并属之。”“择端严公明服众者一人,监视诸事(四十以上方可,然必两年一轮)。有善公言之,有不善亦公言之。如或知而不言与言而非实,必告祠堂,鸣鼓声罪而易之。”“立劝惩簿,令监事举之。月书功过,以为善善恶恶之戒。有阻之以不孝论。”“设主记一人,以会货泉谷粟出纳之数。凡谷厘收满,主记封记,不许擅开,违者量轻重议罚。如遇开支,主记不亲规,罚亦如之。钥匙皆主记收,遇开则渐次付之,支讫复还主记。”由此可见,浦江郑氏对于治家是有一整套系统完备的理论的。首先,规定了治家的基本原则:刚柔相济。其次,于治家者、监督者的身份和品行、族规惩戒的具体措施、家族财产的收支运用等均有详细的规定,浦江郑氏能维持十余世同族而居,正是得益于家族事务的有效管理。

郑氏家规中关于采置家业方面的要求非常严格,如规定“增拓产业,长上必须与掌门户者详其物与价等,然后行之”。“增拓产业,彼则出于不得已。吾则欲为子孙悠久之计,当体究果直几,尽数完足,不可与驵侩友谋,潜萌侵人利己之心。”对于家中固有之产业,则要求固守,“家中产业文券,即印‘义门公堂产业,子孙永守等字……不论长幼,有敢鬻者,以不孝论”。浦江郑氏作为一个同财共爨之家,对私集财产和与家无私者,其处置也是不同的,“子孙倘有私置产业,私积货泉,事迹显然昭著,众得言之家长,家长告于祠堂,击鼓声罪,而榜于壁。更邀其所与亲朋,告语之所私。即便拘纳公堂,有不服者告官,以不孝论。岂有立志无私,积劳于家者,优礼遇之,更于劝惩簿上,明记其绩,以示于后”。在“君子之泽,三世而斩”的封建社会,大家族往往会因纨绔子孙的不务正业、专事挥霍而败落,因此先辈于家业的长久维持是十分在意的,故蒲江郑氏既要求子孙要积极购置新产业,又要稳守旧产业,新产业的购置须一切以稳妥为本,要取之有道,合理合法,“不可潜萌侵人利己之心”,以贪利为家族招致祸患,而已得产业要“告官印押”,凭借官府以为保护,所有家产不得鬻卖,否则以不孝论。为了维护家族的和睦团结,规定子孙不得私置产业,虽对个人而言限制过严,但对于十余世同族而居的大家庭而言,还是合乎情理的。

重义戒奢

浦江郑氏之所以被称为“郑氏义门”,关键就在于其家族有着强烈的重义传统,其家规言“吾家既以孝义表门,所习所行,无非积善。子孙皆当体此……违者以不孝论”。其重义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表现,一是对族人重义,二是对乡里重义。关于对族人重义,有这样的家规:“宗人实共一气所生,彼病则吾病,彼辱则吾辱,理势然也。子孙当委屈庇覆,勿使失所。”“为人之道,舍教其何以先?当营义方一区,以教宗族之子弟,免其束修。”“宗族之无所归者,量拨房屋以居之……无地者,听埋义冢之中。”“宗人无子,实坠厥祀,当择亲近者为继立之,更少资之。”“宗人若寒,深当悯恻。其果无衾与絮者,子孙当量力而资助之。”“祖父所建义祠,盖奉宗族之无后者。立奉祭先祖毕,当令子孙设馔祭之。更为修理,毋致堕坏。”对于同族之人,生者穷困,则给予衣食住所和免费受教育的机会,死者无后,则为其继立之或建义祠以祀之,其家族的团结心和凝聚力,可见一斑。

“义重桑梓”是浦江郑氏重义的另一个表现,其家族田产颇丰,对于租种土地的佃户,郑氏家规有言:“田租既有定额,子孙不得别增数目。所有逋租,亦不可起息,以重困乡里之人。”对于困厄之中的乡里中人,郑氏也是多有照顾,“立义冢一所,乡邻死亡无子孙者,与给槽椟埋之。其鳏寡孤独,果无以自存者,时赒给之”。“里党或有缺食,裁量出谷借之,后原名归还,勿收其息。”“展药市一区,收贮药材。邻族疾病,其症彰彰可验,如疟痢痈疖之类,施药与之。”清人胡凤丹曾于《重刻<旌义编>序》中对浦江郑氏有这样的评价:“海内以‘义门著姓者,咸推陈氏,而吾郡浦阳之郑十世同居,垂三百年,孝义之风与陈氏相辉映。”言不虚矣。

“成由勤俭败由奢”,戒奢是浦江郑氏防止家业衰败的一个重要措施。中国汉代即有“丧贵致哀,礼存宁俭”的风尚,郑氏无疑是此良好风尚的积极践行者,“凡遇忌辰,孝子当用素衣致祭。不作佛事,象钱寓马亦并绝之”。“至于作冢制度,已有家礼可法,不必过奢。”除丧礼外,戒奢还涉及婚礼及平常用度等方面,“子孙以理财为务者,若沉迷酒色,妄肆费用,以致亏损,家长核实罪之。”“娶媳须以嗣亲为重,不得享宾,不得用乐,违者罚之。”“家业之成,难如升天,当以俭素是绳是准。唯酒器用银外,子孙不得别造,以败我家。”

结语

浦江郑氏家训是中国传统族规家法中的典范之作,其内容丰富,涉及祭祖敬宗、家族权力分配、衣食冠笄、婚丧赈济、子孙之教、妇人之礼,可谓事事具备,对后世家法族规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明代曹端曾择郑氏规范九十四则入于本族《家规辑略》中,令“子孙习读而世世字行之,期底于郑氏之美”。明人徐讷则“以治家非礼,衣食虽足,又益争尔……特采江川陈氏、临川陆氏、浦江郑氏家范之可行者,合七十余条为一编……以示子孙,俾世守之”。这些都反映了郑氏规范在明清时期的受推崇程度,虽然就现代的角度来看,其家规中有些条文显得有些消极而不合时宜,但就当时的社会条件而言,其无疑对家庭和睦、乡里教化和社会稳定起到了非常大的促进作用,即使就现在而言,其家规中“诚实守信”“公平正义”“互敬互爱”“乐善好施”等治家思想仍是深深值得我们效法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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