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
2015-05-30
买保险三大误区
买多份就能赔多份 消费者如果希望通过多次、重复投保来获得更高的保险保障,要选择人身险相关的产品,比如意外险、寿险以及重疾险,这些保险产品可以叠加给付,不受公司的影响,也不存在重复投保的问题。
对于意外险来说,只要是因为意外事故导致的残疾或者身故,对应的赔偿金或身故金都是可以叠加的,一般保险公司会规定购买限定数额。
而医疗保险属于费用补偿型保险,符合保险的补偿原则,即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的额度内,按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给付保险金,而且赔偿额度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额度。即使是多投保,最多也只能在不同的保险公司进行按比例赔付,而且都要先参照医保或其他渠道的报销额度,然后才对剩余部分进行再报销。所以,医疗险没有必要通过重复投保获得高额赔偿。
车险有全险 社会上通常意义上所谓的“全险”,实际上是指包含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等主要险种的组合。买“全险”与全责赔偿是两个截然不同概念。
说“全险”会误导客户,由于客户对条款的不了解,会误认为全险就等于所有损失金额保险公司都可以全额赔偿。保险公司之所以强调按责赔偿,主要就是基于责任原则,否则会鼓励当事人在事故發生时,不能积极地控制损失,或者引发道德风险和保险欺诈,这无疑与保险的补偿功能是相违背的。
不为保障为投资 对于有消费者认为消费型保险有浪费之“嫌”,一般来说适合的才是最好的。如消费型寿险,一般保障期是一年,保费低保障高,适合经济收入不高的人群和参加工作时间不长、收入不稳定的年轻人。消费型健康险更适合收入水平较低,希望以最低保费获得较高保障的消费者,尤以刚参加工作的单身人士居多,需要积累资金为成家立业做准备,可以通过投保年交保费较低、保险期短、利于灵活调整的消费型健康险来实现未雨绸缪。(《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