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股”?大忽悠!
2015-05-30
在一般人的心目中,“原始股”一向是稳健赢利的代名词。然而,多地近期连续发生“假股票”投资骗局。在河南、山东、上海等多省市,一些群众在“一夜暴富净赚几十倍”的诱惑下,巨额资金面临血本无归的危险。
非法融资2亿多,有投资者“几十万元打水漂”
“原始股”是指公司上市之前发行、可在上市一段时期后售出的股票。记者从公安机关了解到,因涉嫌以“原始股”非法集资,上海优索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段国帅近日被依法批捕,其炮制的假股票骗局骗取上千名河南群众的2亿多元资金。
据了解,嫌疑人段国帅是河南漯河人,由他控制的上海优索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河南多地设立分公司,自称“环保产业的先锋企业”。通过互联网宣传造势,不少投资者以为这是一家潜在的“绩优股”企业。
“利用该企业在上海某地方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身份,对外宣称‘上市公司,是不法分子得手的关键。”办案人员介绍,段国帅等人在河南召开“增资扩股”发布会,宣布该“上市公司”将定向发行“原始股”。同时,这家所谓的“上市公司”还一度发售股权理财集资,承诺年收益达48%,超过同期银行存款收益20多倍。
据初步了解,上海优索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利用“原始股”共向群众非法融资2亿多元,涉及上千名投资者。“几十万元都打了水漂。”郑州市民王先生说,“当时听信了他们所说的企业马上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原始股能获得几倍甚至几十倍的收益。”
同样遭遇假股票骗局的还有陕西、江苏、上海等多地群众。在近期公安机关查处的骗局中,一些假股票甚至傍上境外资本市场。经查,嫌疑人张建军通过虚假出资设立“陕西嘉隆高科公司”,印制虚假传单,向4700余名群众出售虚假股权。其间这家公司将自己描绘为一家外资企业,称将在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上市,集资供不法分子挥霍。
冒充A股上市公司,利用“股权众筹”诈骗钱财
根据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
据调查,有一些企业利用地方性的企业股权挂牌转让市场,冒充上市公司发售“原始股”。例如在多地发生的“原始股”骗局中,均有不法分子宣称自己是“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挂牌企业,有明确的上市代码。但事实上,这家股权交易中心只是一个地方机构,不法分子利用其名称易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相混淆,蒙骗消费者。
“受骗后才知道,上海股交中心仅是地方机构,企业在这个中心挂牌的门槛很低,跟A股市场根本没有关系。”因投资所谓“原始股”遭遇亏损的河南籍受害者王先生说。
据警方查明,还有一些“三无”企业没有任何实际项目,没有经营资产,更没有申请上市,却自称“马上要上市”需要融资。
上海优索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就一度号称将在全国100个县级以上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厂。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权系统发布的拟上市预披露名单均显示,该企业从未提交过任何上市申请,截至案发,其骗取的数亿元资金也没有用来兴建一座污水处理厂。
记者调查还发现,一些企业以证券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股权众筹”等名义诈骗群众钱财。
据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查明,南京一家名为“虾米电子科技”的公司就声称2016年“很快将在新三板上市”,需要通过股权投资融资:任何投资者购买公司至少5万元的股权,就能够成为“上市公司的创业股东”。经法院认定,该公司的这一经营模式构成传销,其兜售假股票的违法所得均被没收。
办案人员表示,上述假股票骗局都利用了投资者对A股“打新”高收益的惯性思维。“事实上,在境外资本市场乃至国内新三板市场,新股均出现过跌破发行价或无交易量的现象,投资价值上有天壤之别。”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说。
“原始股”投资骗局尚处监管灰色地带
调查发现,当前兜售“原始股”的中介、掮客已遍布线上线下,通过电话、在线聊天等方式向群众兜售所谓的“潜力股”。
同时,记者在QQ聊天软件搜索“原始股销售”,即有数十个聊天群出现。在百度贴吧等网络渠道,注明“原始股销售”的网页、宣传广告随处可见。“现在原始股卖得很火,等到明年三月公司在新三板挂牌,立马就是6至8倍的收益。”一位兜售山东某公司“原始股”的线上销售人员说。
警方提示,“原始股”投资骗局的实质是从事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证券活动。“如果有公司自称定向增资扩股,又通过电话、网络等渠道向不特定的公众销售股票,实际上已涉嫌违反证券法关于‘不得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
部分“原始股”骗局受害者还反映,一些合规设立的地方性股权交易市场存在监管空白。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显示,早在今年7月,涉嫌倒卖“原始股”非法集资的某不法企业就被监管部门列为“经营异常”,负责人失联、办公地址空置,然而,这家空壳公司却仍在其挂牌的地方股权交易市场继续交易多日才被终止挂牌。
此外,一些投资者也反映,部分企业仅仅在地方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就宣称投资人能享受“上市公司”的财富增值和融资便利,大搞“原始股”交易,存在恶意混淆概念之嫌,亟须得到规范。
法律人士提示,在我国,股票转让需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我国现有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承担新三板交易结算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只有在这三个公开市场买卖股票不存在诈骗风险,网络推销交易的所谓‘原始股属于私下转让,并不受法律保护。”许峰说。
(《新快报》2015.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