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行驶入刑还有多远
2015-05-30
日前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采纳了施杰关于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纳入危险驾驶罪的提议。让施杰略感遗憾的是,刑法修正案(九)仅规定了对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予以处理,而未将货运车辆超载、超速的问题纳入危险驾驶罪的范畴。
马路上的“第一杀手”
危险驾驶罪这个罪名的诞生,与施杰有直接的关系。2009年,施杰为因醉酒驾车造成四死一重伤案件的被告人孙伟铭担任辩护律师,孙伟铭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施杰认为,危险驾驶是一种行为犯,这是故意犯罪,应该有与之相匹配的法律来制约这种行为。于是在2010年全国“两会”上,施杰提出了增设危险驾驶罪的提案。2011年颁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醉驾追究刑责被写进了法律。
现今,根据统计,因为醉驾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大大下降。
之后进行的调研,施杰发现,与醉驾相当的危险驾驶行为还包括客货运车辆的超载、超速、超限。
2011年10月7日,天津、河南、安徽一天发生三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50多人死亡;2011年11月16日,甘肃庆阳市一辆限定9人、实乘64人的民办幼儿园校车,发生了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1死43伤,以上交通事故是典型的车辆超速、超员造成的。统计显示,2012年,全国因超速行驶、超员、超限超载导致的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4.4%,是肇事致人死亡人数最多的交通违法行为。2011年全国19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中,因超速导致的事故占26.3%,因客运车辆超员导致的事故占52.3%。另外,数据显示,河北今年前三季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552人,从发生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来看,超速行驶导致发生的交通事故占到总数的8%,成为引发交通事故的第三大原因,仅排在驾驶操作不规范妨碍安全和未按规定让行之后。由于操作不规范等行为涵盖范围较广,实际上,超速行驶已成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出问题。
施杰在提案中提到,平均一辆运渣车每趟要超载二十吨。从运渣车本身来分析,其危险性在于:为了降低油料消耗,运渣车一旦上路,一般不愿轻易刹车;超载情况下一旦紧急刹车,车厢中的载运物可能从车顶向前倾泻;运渣车司机一般遇灯闯灯,遇障碍就甩方向盘左右绕,由于其本身超载导致车体不稳,因此非常容易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而这种行为的背后,存在利益链条,以导致为了自身利益而对生命的漠视。
刑法修正案(九)最终采纳了施杰关于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纳入危险驾驶罪的提议,但是没有涉及货运车辆的超载、超速问题。施杰说,这将是他在2016年全国两会上呈交的提案内容。
法定处罚力度小
一辆未挂号牌的兰博基尼跑车在高速公路上飞速行驶,高速交警在收费站处将其查获,驾驶员被处200元罚款记12分。这是唐山市公安交警支队唐港高速交警大队前不久处理的一起案件,交警依靠唐港高速全线安装的六组智能卡口系统及时获知交通违法行为并加以查处。
对于超速这样的交通违法行为,交管部门主要通过固定和移动的测速设备对机动车超速行为进行实时监控抓拍,依据超速车辆号牌对其进行处罚。但事实上,一些故意超速的机动车往往不悬挂号牌、故意遮挡号牌甚至使用伪造号牌,给交警执法带来诸多难题。
同时,对于超速的惩处都是“秋后算账”,短期内对于故意超速的驾驶者并不能起到有效的惩戒作用。而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一方面在于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欠缺,另一方面也在于相关法律对于超速的处罚力度偏低,超速违法成本较低。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超过限速标准不足10%的,仅给予警告,其他按照超速程度给予不同的扣分和罚款,严重者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但以定格处罚为例,超速10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于很多驾驶“豪车”故意超速者来说,这样的处罚效果也很有限。事实上,被唐港高速交警大队查处的那辆兰博基尼跑车,仅仅相隔13天后就又超速行驶在高速公路上,被高速交警再次查获。
有专家认为,超速屡禁不止的原因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对其处罚力度不够。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对于“严重超速入刑”的主体仅限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治理日常超速仍只限于扣分和罚款,这样的力度似显单薄。
专家表示,对于难治的超速问题,交管部门要增强整治的针对性,加大科技投入力量,严格执法构建和谐交通。
(《华西都市报》、《法制日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