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村镇规划中的小游园设计
2015-05-30张士允郭一
张士允?郭一
村镇小游园是村民重要的室外生活空间,是村镇绿化系统中使用率最高,分布最广的组成部分,是居住环境中不可替代的自然因素。可以绿化村容美化村景是村镇规划中重要的绿地设计方式。
小游园是村镇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可以快速有效绿化村镇景观的重要措施。随着我国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的深入和“中国梦”的建设需要,各个村镇都提高了规划对绿地的要求。运用植物配置组成形态各异的小游园,可以为广大村民提供一个优美、舒适的乡村环境,还可以为村民提供游憩交流的场所。
小游园的定义
供村镇居民短暂游玩的公共绿地,规模一般不大,园内除了种植花草树木以外还可以有建筑小品等设施。
小游园的优点及作用
小游园的优点是:(1)其规模小占地面积小。(2)规划布置简单,投资造价低。(3)村镇中可以短期建设多座,绿化环境快,管理方便。(4)适用于旧村改建过程中的绿化建设,是园林绿化中见缝插绿的最好表现。
小游园在规划建设中的作用具体有如下几点:(1)装点村景,美化村容。小游园以植物造景为主,可以规划布置在村镇主次干道两旁,并以园中精致小品的建设形成一处处美丽景观,点缀村景美化村镇。由于小游园规格小巧,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因此对村镇的文化艺术品位有着显著的提升作用。(2)用以填補村镇公园的欠缺和不便,为村民提供亲近舒适的游憩场所。与大型公园相比,小游园的设施简单、投资小、绿化见效快,且密度大服务半径小。与装饰性绿地相比,小游园又因为可以设置绿化小品、园路景观等设施,使村民即可以观赏花卉植物,又可深入其中游憩赏玩。因其密度大,村民可以随时随处娱乐健身,十分方便。 (3)节约投资,方便村民。顾名思义,小游园均为小型公共绿地,其小品设置简单精巧。投资小建设快,后期管理方便,且密度大覆盖广属于开放性绿地,村民使用起来非常方便。另外,小游园可以采用村镇中零星空地或是不宜规划建筑的小块空地建设,因此在旧村改建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还有助于绿化村容、邻里交往、民风和谐,对实现美丽乡村中国梦有很高的实践价值。
小游园的布局要求
1.布局紧凑,合理利用土地
在村镇规划中,小游园面积一般较小,所以设计时应合理组织各要素的比例关系,重点突出景观植物提高单位面积内的绿化覆盖率。例如可利用小游园的边界修建条式花台,内部种植常绿灌木和四季鲜花,不仅有效的确定了游园的边界还达到园景丰富,街道美观的效果。
2.园内小品设施种类适宜,精致小巧
小游园布置的小品要适合村镇居民的使用要求,区别于城市绿化小品,可多布置些花架、坐凳、栏杆、游憩设施等。在数量上要满足村民的使用要求,还要使村民有舒适感和亲切感,方便村民闲暇时休憩、闲聊和乘凉。此外,在不影响村景的情况下,可以在小游园内设置几处宣传科教的画廊,经常展出新的国家政策和农业科技知识,使村民能在休息的同时了解时事动态和农业知识。
3.植物配置应与村镇环境相配合,体现地方特色
在绿化设计时要严格选择主调树种,选择的主调树种要求色彩美观、形态优美,还要与村镇周围环境相适宜。如果树种选择不当,不仅造成了人力和财力的浪费,还会导致绿化建设时间的推迟。注意景相、季相、时相的相互统一,在有限的绿化空间内取得较大的活动空间,而又不影响绿景,植物树种选择可以以乔木为主、灌木为辅的原则。同时还要注重群体美,组织乔、灌、花、草形成多层次的构图。采用快生树与慢生树相结合,根据规划近期及远期的景观要求,运用常绿和落叶植物相互搭配,增强园内景观效果。还要照顾到春夏秋冬四季有景,众所周知,植物是随着时间和季节的变化体现着不同的色彩和形态的。为了使不同季节有不同的植物,就需要适当搭配观叶、观果的花木和花草。
小游园的规划设计要求
1.交通流线组织
引导村民按照规划者的设计意图来游赏园景,并结合科教展示画廊,保证村民游赏和学习的完整性。
2.软质景观和硬质景观相互结合、互相补充
硬质景观包括地面铺装、娱乐设施、休息设施、画廊展示、设施小品等。这些设计过程中可以突出主题形象,配合景观起到象征与装饰的寓意作用。软质景观包括植物配置和树种选择等。软质景观则要以当地树种为主,突出绿化氛围,起到美化、自然、舒适的和谐作用。在小游园景观设计时,软硬景观要注意文化内涵和植物美感相互统一。
3.适宜村镇规划要求,满足不同村民的需求
设计小游园时要符合村镇规划。园区内的小品体量要适中,不宜太大,符合村镇规模使人有亲切感。考虑大多数常住村民的需求,如村内老人和留守儿童居多,则可以多设计适宜老人使用的凉亭、坐凳、棋盘等设施;适宜儿童的沙坑、树桩、矮凳、游戏器材等设施。充分满足不同村民的使用要求。
结语
随着我国美丽乡村规划进程的加快,乡村居民对园林的景观欣赏水平会日益提升。因此运用生态园林的理论,设计出满足美丽乡村规划要求,创造出风景优美的村庄环境是规划工作者的追求目标,也是实现美丽乡村中国梦的建设要求。
(第一作者单位:山西农业大学 城乡建设学院
第二作者单位:山西省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