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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聚焦:商务部为何有错不纠?

2015-05-30

中国证券期货 2015年5期
关键词:白沙洲证券期货会客厅

峰辉

会客厅

《中国证券期货》杂志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横跨证券期货两大领域的全国性、财经新闻期刊,面向证券期货等机构和有关投资者,聚焦影响证券期货的重大热点事件,报道分析金融市场的运行规律及机制,争做中国投资的意见领袖。

峰辉会客厅是中国证券期货杂志社和风行网联合推出的一档视频栏目,该栏目立足于财经热点问题,评析经济政策,给观众及消费者带来的积极向上的经济见解,结合时事财经热点问题,信息与事件,与行业专家、嘉宾一起打造的新视觉财经盛宴。这里是高端财经人士展示的舞台,为地方政府展示经济成果的平台,为企业提供展示与分享经营模式经验的平台,为大众提供解读财经信息、财经事件的平台。

企业作为中国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依法治企、依法治国,践行在企业,便是依法治企。依法治企作为推动依法治国的微观基础,只有通过依法治企,国企改革才能少走弯路,中国改革经济转型才能够顺利地迈向结构调整的新常态。

“中国农产品交易假协议骗倒商务部”一案如今进展如何?其实早在今年1月份,最高法就判定,中国农产品交易和王秀群等当事方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并判决该报批协议无效。商务部为何有错不纠?请继续关注本期峰辉会客厅。

有一个叫王秀群的,原来是武汉市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和武汉天九贸易有限公司的一个股东,在2014年7月28日给中央领导写了一封信:

尊敬的中央领导:

我叫王秀群,女,武汉市人,原持有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有限公司 (下称“大市场公司”)70%的股权,武汉天九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九公司”)持有大市场公司20%的股权。中国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原名为“中国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产品公司”)在2007年5月2日,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了一份《关于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的内容是将我与天九公司所持90%的股权以0.89亿元转让给农产品公司。协议中的签名“王秀群”三字,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湖北军安司法鉴定所鉴定,确定并非我本人笔迹。

在2007年11月26日,农产品公司通过此伪造的股权转让协议,骗取到国家商务部的商资批【2007】1978号《商务部关于同意外资并购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有限公司的批复》及商外资审字【2007】04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最后,农产品公司再以虚假的股权转让协议和骗取到的商务部批文,于2007年12月26日在湖北省工商部门将股权过户骗到农产品公司名下,将市值超过十几亿元的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占有。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2款关于:“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据此,我和天九公司在2011年9月,向商务部外资司投诉,要求撤销前述批文,但石沉大海。在2014年3月11日,我再次向商务部外资司请求撤销前述被骗的批文,也无回音。在2014年4月7日,我第三次向商务部外资司重复请求撤销前述被骗的批文,时至今日,仍杳无音讯。

为此,特恳求您在百忙之中关注此事,并协调国家商务部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撤销前述批文为盼。

致礼!

王秀群

2014年7月28日

以下是本期的文字实录(有删减)

经济学家宋清辉=SQH

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金融律师、财经法律评论员刘兴成=LXC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石佳友=SJY

SQH

各位尊敬的中国证券期货杂志读者和各位风行网的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峰辉会客厅第二期,我是本期栏目的主持人宋清辉,今天我们邀请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石佳友教授,还有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的刘兴成律师。很高兴能够请到两位到本期栏目中来,本期栏目峰辉会客厅是中国证券期货杂志和风行网联合主办的一档财经自制脱口秀节目,2014年已经上线,主要是立足财经热点问题,评析经济政策,给观众及消费者带来积极向上的经济见解。

SQH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我们的习近平总书记说过,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的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去年年底这个案子有了定论,取得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一审撤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第二就是关于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有限公司转让协议无效,现在王秀群本人也一直在积极的奔走于商务部和国家各部委之间。请石教授和刘律师就这件事情发表一个看法。

这个案子根据这个杂志上提到的两份合同,实际上是属于阴阳合同或者黑白合同的关系,那么这里边报批的这个白合同本身签字也是伪造的,那最高法院判定里面认为呢,就你这样一种黑白合同安排,确实你的目地就是为了规避,中国的法律里面为股权并购这种方式所设定不严格的审批程序,所以,这样一个所谓的白合同,是无效的。

刘律师,你看?

这里面存在两个合同,一个是0.89亿协议是假合同,那么11.56亿是真合同,他用假合同实际上是骗取了商务部的批文,所以这个事实是非常简单的,那么现在摆在商务部面前的,就是他应该纠正之前错误的行政许可。

最高法院判决这份收购协议无效,现在到商务部这边,商务部也有可能知道这件事情,但是一直没有做出任何进一步的动作,让这件事情在网络上持续进行发酵,包括我们第一期的峰辉会客厅点击率达到了3000多万次,说明网友对这件事是很关注的,既然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这个收购协议是无效的,为什么商务部还不去反省呢?

当时是由申请报批物的主体,应该根据法院现在的判决重新审请一个合法的审批,因为你当时申请报批物的材料已经被宣告违法,按照理论上来讲,我们附有申请报批物的主体,现在的这个最高法院判决,提供合法有效的报批材料,然后申请商务部重新做出审批。

如果这样下去,实际上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样对于王秀群,包括他们股东来说都是不公平的。

因为前面的批复是基于0.89亿这个虚假合同批复的,先把这个撤掉,但是撤掉以后,怎么办呢,他不能直接认定11.56亿,按这个合同来批复,为什么呢,因为11.56亿这个合同,第一个他用的是香港法律,香港法律那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是不能批的,不能用香港法律的,这是第一个,第二个他要股权并购的话,他要进行严格审查的,再一个就是说他要进行反垄断审查的,所以现在拿这个11.56亿的合同进行批的话,是批不过的,所以正确的做法,依法的做法,应该是先把原来的那个批复、批文给撤销了,撤销以后由他们双方重新达成协议,然后再批,但是如果他们达不成协议的话,那应该就是说撤销的话,无效合同按照法律规定那就是各自返还。

这样来说就是对双方都是很有益的一个办法,虽然我们看似王秀群有十成的胜算,但目前的现状实际上对她而言是不利的,为什么呢,因为你可以看到如果重新再来的话,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商务部要衡量一个利弊的问题,如果谈依法行政,根据王秀群和武汉天九公司的申请撤销,把这个原来的批复给撤销的话,那么既可以说尊重了最高法院的判决,又进行了依法行政,然后也维护了商务部的声誉,对他是有百益而无一害,但是如果反过来,反过来要不就是不批复,或者是慢批复的话,那么现在是依法治国的时代,也是依法行政的时代,李克强总理多次在国务院的会议上提出来说,乱作为、不作为、或者是慢作为,都是一种懒政和庸政,那都是应该受到惩罚的。

如果他确实是有理由,这个时候他应该做出一个撤销最初的批复的决定,有可能这种情况胡为的情况有,第二个也有可能不作为的情况也有,这个时候恐怕应该通过行政诉讼法,对商务部的这个行政行为提出合法的诉讼,这样一个程序。

如果任由这件事情发展下去,实际上很有可能会造成其他企业的仿效。

因为他是以虚假的合同报批的,如果你商务部不纠正这个批复的话,那就是会有很多企业跟着去投机取巧去造假,所以这个不好的范围是不应该让他开头的,而应该是把他纠正。

正在的头已经开了。

已经开了的话,监督他有很多渠道,第一个就是说行政机关相互之间。

成本最低的就是王秀群和武汉天九公司已经申请撤销原来的批复了,那么商务部就应该做,商务部不做的话,有什么后果呢,第一个就是说王秀群和武汉天九公司,有权把商务部的这个行为投诉到中纪委驻国务院办公厅纪检组,王秀权和武汉天九公司有这个投诉和举报的,这也是一个行政,向党内的这种机关举报的这样一个权利,第二个就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行政诉讼法迫使这个民告官的方式,这个就是成本比较高嘛,然后就是跟行政诉讼法相关的,可以提起国家赔偿,如果你商务部的不作为造成王秀群和武汉天九公司的损失,那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行政赔偿。

2007年这件事就已经出来了,到现在已经8年时间了,时间成本也是巨大的,公司也包括王秀群本人也造成了很大的打击。

那么还有一个成本低的途径是什么,针对商务部的一个刑事举报,商务部他有依法行政的职责、义务,如果他不依法、不批复,那就是说他不作为,不作为就是在行政法上叫不作为,那就是错的,根据李克强总理的说法,那就是错的,对吧?是一种懒政和庸政,那么从刑事上来说,他就是一种渎职,渎职里面主要是有两个,一个就是滥用职权,滥用职权其实就是乱作为来配套的,还有一个叫玩忽职守,玩忽职守其实就是不作为或者说是慢作为来配套的,最高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来一个司法解释,是说如果行政不作为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那么就构成这个玩忽职守罪,所以监督是很多的,监督渠道就是来自当事人的监督,来自党纪部门的监督,来自行政部门之间的监督,自我的监督,然后还有来自新闻媒体的监督等等。还有就是中国农产品涉及到在香港上市,香港上市的话要适用香港的法律,他是中国证监会,我们国内的资产然后到香港上市,那这个中国证监会要把关的,然后他把这个做小了,然后商务部一下就批了,他就把其它的部门给绕过了,那这个其它的部门应该也对商务部有监督的权利。

这个案件实际上意义很重大,但是谁来打破这个不寻常的寂静,谁来监督商务部,也是网友比较关心的东西。

通过这个司法判决的方式,来审查这个行政权在行使过程中,是否存在这种违法依据做凭证的,或者是滥用行政权,滥用职权的情况。

刘律师,你对这件事是?

如果要进行行政诉讼的话,这是俗称一个民告官的官司,那么第一个是他成本高,第二个就是担心,因为以往,根据以前的行政诉讼只有10%的胜诉率,所以人民都不愿意去民告官,都进行上访,然后上访了都进行微访,微访的费用很高,微访的成本很高,那么现在就是要改变这个了,为什么老百姓民告官胜诉率这么低呢,就是因为司法机关不够独立,中国就是有很多行政官员, 自己的机关被起诉的时候,他就给法院施加压力,通过打招呼的办法,然后导致这个最后就是行政机关胜诉,或者让老百姓败诉,那么这个就是一个很严重的破坏法治的行为,那么这个现在已经得到解决了,为什么呢,因为最近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了一个规定,叫《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这里边首先就是规定,任何一个领导干部任何一个机关你不得插手干预案件的本身。

这件事情我也有关注,如果你插手了……

而且你要保障司法环境要公正,如果你插手了,那么这个司法人员要把这个记录下来,那么将来谁就要承担这个责任,你这个司法人员不记录下来,将来要你司法人员来承担这个责任,因为现在这个法制逻辑很严密了,对司法人员来说他又施行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而且司法人员要案件质量承担终身责任,所以现在就是比较完善了,领导也不能干预了,干预了要承担责任了,然后进行一个公正司法的话,王秀群和武汉天九公司起诉这个,按照事实和法律来说,他们应该是胜券在握的,因为事实和法律对他们很有利,而且还有最高法院的这个终审判决,作为一个很重要的证据,很重要的一个法律支撑。

如果这个案子回到7年多前的话,有这么一个备案,制度存在的话,这件事情也有可能有一个结果,但是现在要面临漫长维权的一个过程,所以这也引起了网友的巨大关注。

我想大家对这个事实本身确实比较简单,所以下一步主要看这个当时本身的申请审批需要多大,所维权的方式。

现在路径我们节目中也说了,包括刘律师和石教授说的很清楚,指出了大概很多条路径可以供大家参考。

各位中国证券期货杂志读者和风行网的网友,以及关心中国农产品交易收购白沙洲大市场本次案件的各位热心网友,峰辉会客厅第二期节目到此结束。

感谢大家!

谢谢,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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