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校企合作模式 助推社会经济发展
2015-05-30张洁
张洁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日趋完善,市场在社会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强,因此要加快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形势,以校企双赢为基础,创新校企合作渠道,切实加快高职院校改革步伐,真正让学校贴近市场,走进市场,融入市场。
关键词:校企合作 互利双赢 合作模式
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并召开了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全面部署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工作,李克强总理提出:“要走校企结合、产结融合、突出实战和应用的办学路子,依托企业、贴近需求,建设和加强教学实训基地……让现代职业教育助推经济社会取得更大更好发展。” 这标志着我国职业教育正进入新的发展时期,高职教育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战略选择。
1 校企合作的原则
1.1 互利双赢的原则
“双方互利互赢”是校企合作的前提。双方必须有利可图,这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通过合作,企业可以达到增强企业实力,促进科技进步、提升员工素质,最终增加经济效益的目的;学校可以达到增加办学投资,增强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素质、水平的目的,拓宽学生就业途径的目的。
1.2 尊重市场规律的原则
通过校企合作,加快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客观规律。合作的原因在于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和降低成本。关键在于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校企合作的关键是利益,利益不仅包括纯经济利益,还有科研成果、品牌、名誉等非经济利益。只有尊重市场经济的“利益驱动”原则,才能形成校企合作的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
1.3 服务社会的原则
校企合作对学校来讲,可以促进办学观念与办学模式的转变,提高教学水平,而且能够更好的解决学生就业问题;对企业来讲,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用技术以及服务标准的转型升级,与学校合作可以提高员工队伍素质、解决人才瓶颈、增强企业竞争力。对政府来讲,校企合作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2 改善校企合作环境
2.1 改善法律环境。应尽快完善我国职业教育的法律体系,各级政府要依据本地实际加强“职业教育”方面的立法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条例,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学校、企业和科研机构在实施职业教育中的责任与义务。政府要做合作的“推动者、利益的协调者、过程的监督者、成果的评估者”等角色。地方人大的立法机构,在不违背《职业教育法》的前提下,可以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明确合作双方的权力、义务、责任。还应通过制定法律和地方性法规,鼓励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或团体在促进校企合作、制定行业标准、协调校企关系上发挥作用。
2.2 搭建校企合作的信息平台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新型媒体的影响力不断扩大,鉴于网络公众平台良好的服务效果,应该以政府为主体者、推动者搭建学校、企业交流服务公众平台,通过平台发布资讯,搭建学校与企业交流的新桥梁,多渠道多角度为校企合作提供服务。企业用户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查看企业、学校的概况、机构介绍、企业发展动态、需求与供给,互通有无。
与传统电话交流、下发文件、召开座谈会等沟通方式相比,政府搭建的网络公众平台将被动接收信息转化为主动接收信息,通过加关注的方式使学校、企业各阶层工作人员均可与之建立联系,扩大了信息传播面,同时有效缩短了信息传播层级,提高信息传播效率。
2.3 搭建校企合作的协调平台
校企合作需要政府统筹协调。政府应统筹经费、统筹资源、统筹信息;协调全局和局部利益、企业和学校双方利益;规划合作方向,搭建合作平台,监督合作落实,评价合作成效;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政府、 企业、学校的责、权、利;适当对校企合作给予政策倾斜,例如减免合作企业的税收,对校企共建的科技孵化基地进行补偿,为企业投资院校建立良好的环境。
3 校企合作模式构想
3.1 公司化运作的校企合作模式
“公司化管理模式”的校企合作是以有实力的大企业为主导参与院校治理,以公司化运作为基础,是在高职院校的现实困境下形成的一种新型的校企合作新模式。企业的资金实力与学校的教学、技术科研实力通过公司化实现强强联合。公司化管理模式的要点,一是确立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治理模式;二是分步实施学校股份化改革,实现校产的法人资产制和产权关系明晰化。
3.1.1 确立学校公司化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化的治理结构的关键是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并建立权力制衡机制。公司化的学校治理机制必备的要素是设立学校章程、董事会、校长负责制和产权关系明晰化。
产权关系明晰化是高职院校公司化改革成功的关键。高职院校产权改革要分步实施,首先要以明确的“学校章程”来确定学校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然后组建学校股份公司,以企业化的形式进行高校管理。
3.1.2 院校股份化改革分步實施
首先对学校资产(包括无形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对存量资产进行定价。然后,根据清产核资确定的校产价值,规划未来股份结构比例(国有股份、企业法人股份比例)。最后,以企业的入股资金或实物置换目前学校中的出让股份份额。企业对学校的参与是全方位的整体参与、深层参与,管理上实行一体化管理。
3.2 院校技术输出的合作模式
提供主动服务的“技术输出式”的校企合作模式,适用于具有技术优势的院校与缺乏技术的中小企业的合作。相较于拥有雄厚资金和完善的研发部门的大企业来说,中小企业更需要来自外部有效的技术支持。输出技术的院校应该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在某个领域拥有特殊的技术专长和技术专利,并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二是拥有一批行业高级技术人才;三是具有解决行业实用性技术革新项目的能力,能够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3.2.1 发挥行业协会促进校企合作的作用
“技术输出式”的校企合作的难点在于,缺乏学校与企业间信息交流的平台,一方面学校的技术和人才输出困难;另一方面企业或是觉得高攀不上,或是追求短期的效益缺乏提升技术的积极性。行业协会作为本行业企业的管理自律组织,对本行的技术水平、技术需求、人才需求的情况最有发言权。行业协会作为企业的组织者,可以调动本行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行业协会可以用一定的组织方式,倡导中小企业通过“传帮带”等方式,参与校企的技术合作,得到合作的成果。行业协会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可以起到沟通双方需求、弥合双方诉求差距、协调双方利益矛盾的作用。
3.2.2 发挥院校优势输出实用性技术
实现高职院校技术输出成功的关键是校企合作中的准确定位,高职院校应将自身定位于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如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节能减排等具有实效性的工作。只有这样,职业学校才能发挥其优势,与企业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深入企业提供技术服务。院校积极与企业或周边中小型企业开展合作,为他们提供技术服务、排忧解难。
院校与企业形成技术支持的关系,定期的诊断和咨询是必要的程序。学校要深入了解企业的产品研发、生产、市场以及发展战略等各个方面,并关注企业的实际需求,关注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改进或提高的技术细节,最后做到能够提供实用性的建议和详尽的实施计划,并给企业带来实际的可以量化的效益。
3.3 共建实训基地的校企合作模式
所谓“实训基地”是指由多个实验实训室组成的,用于在校学生通过工学结合学习实践技能的场所。实训基地分为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训基地。实训基地是校企合作的主要形式,通过校园与企业的对接,无论实训基地在校内还是校外,学校的办学理念与企业的文化进行零距离的融合,最大程度的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产学研”一体化。
3.3.1 以院校为主导的实训基地
投资的主体是以学校为主,以企业为辅,发挥学校人才和技术优势的优势,主要在校园内兴办实训基地,可以充分利用学校的教学实训场地和教学设备,在校内共建生产型实习实训基地(建立“校中厂”)。企业在校内实训基地从事生产活动,院校为企业生产提供必要的支持,企业需按照协议支付一定的费用,为学生实习实训等教学活动和教师的技术研发等科技活动提供支持。学校主导的实训基地建设模式有利于学校自主合理安排实习实训,对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良好的环境和优势。
院校一方面在高新技术和科研项目上不断进取,加强科研的投入,提升科研创新能力,不断推出新产品、新技术,提高对企业的贡献度和吸引力;另一方面要不断提高毕业生的素质,尤其是为企业的发展培养优质的人力资源。
3.3.2 以企业为主导的实训基地
投资的主体以企业为主,由企业提供资金、场地建设培训基地,并以满足企业的需求为主。学校主要为企业输送师资力量和技术支持。有实力的大企业以成熟产品的生产或销售技术、流程为基础,搭建教学和专业课程体系的建设。将企业的产品引入课堂,在企业的生产实践中把教学和生产相结合,共同研发、改良产品制作程序、流程,实现教学做合一。企业和学校紧密结合,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结合学生培养的实际需要,及时分解各门实践课程到企业的具体生产流程中,学生在校期间就能熟悉企业的管理模式和企业文化,成为一名准员工,一毕业就能适应该企业的工作岗位。
无论是学校为主导的,還是企业为主导的实训基地,都具有以下的优点:
一是降低合作成本,提高校企合作的融合性,实现双赢;
二是有利于培养出企业最需要的人才,实现人才“代培预订”的目标;
三是有利于提高学校的师资力量和教学水平,打造出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参考文献:
[1]钟汉华.浅析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模式[D].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校.
[2]孟源北.高职院校发展与校企合作的互动关系[J].高教探索,2013(3).
[3]陈明明.论校企合作协议中的法律问题[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