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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管理现状

2015-05-30古希花

求知导刊 2015年6期
关键词:瑶族桂林技艺

古希花

摘 要:桂林山水人文景观享誉国内外,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也很好地丰富了桂林文化旅游产品。本文对桂林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遗产项目类型、等级、总量的统计分析,在此基础上分析出桂林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取得了形成知名旅游文化产品、旅游产品开发形式多样化、开发管理模式多元化的成效,但是也存在整体竞争力有待提高、法律体制有待完善、人才流失、缺乏资金投入、旅游开发主体利益关系不协调等问题。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管理

1.桂林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现状

(1)桂林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类型、等级、数量。截至2014年,传统戏剧桂剧、彩调,曲艺广西文场、桂林渔鼓,民俗河灯节共5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别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民间文学桂林山水传说,民间音乐水上船歌、松柏汉族多声部平话山歌与六甲歌、贺郎歌、永福阴笛乐、苗族山歌、瑶族山歌、永福瑶族民歌、北路壮族唢呐套曲、恭城瑶族八音,民间舞蹈瑶族羊角舞、临桂草龙舞、桂林傩舞、瑶族香龙舞、盘王神武、龙胜侗族疱颈龙舞,传统戏剧桂剧、彩调、临桂彩调,曲艺广西文场、桂林渔鼓、零零落、荔浦文场、全州渔鼓,杂技与竞技板凳龙、桂林牌灯、临桂草龙舞、瑶族香龙舞,传统手工艺桂林三花酒传统酿造技艺、桂林豆腐乳制作工艺、麻布制作工艺、油茶制作工艺、黄昌典毛笔制作技艺、侗族草龙草狮制作技艺、湘山酒传统酿造技艺、桂林米粉制作技艺、全州醋血鸭制作技艺、全州民间剪纸技艺、灌阳瑶族油茶技艺、阴笛制作技艺、荔浦纸扎工艺、灵川县阳氏石雕技艺、全州红油米粉制作技艺、临桂回族板鸭制作技艺、龙胜北壮服饰制作技艺,传统医药瑶医偏方(治鬼刺风)、龙胜瑶族药浴疗法,民俗河灯节、侗族百家宴、桂林龙舟习俗、瑶族婚俗、侗族祭萨习俗、瑶族婆王节、恭城关帝庙会、灌阳二月八农具节、石口花炮节、灵川姑娘节、龙胜瑶族长发习俗共58项入选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桂林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特征。在我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十大分类中,除了民间美术以外,桂林就拥有民间文学等9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说是形式多样,丰富多彩。

第一,从数量分布来看。以传统手工艺、民俗、民间音乐、民间舞蹈四种类型的数量居多,分别占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总量的29%、19%、15%、11%;民间文学、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传统医药5类的数量相对较少,各自所占总量比例在1.7%~8%之间。第二,从等级水平分布来看。高等级的项目数量少的状况,占国家级项目的比率仅有8.6%,处于较低的发展水平。第三,从资源空间分布来看。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平乐县、兴安县、恭城瑶族自治县与资源县、永福县、全州各县均有分布,桂林的西北、东南部则分布得较为密集,以临桂县、资源县、龙胜各族自治县、恭城瑶族自治县以及桂林市为主要分布地。

2.桂林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管理成效

(1)形成知名的旅游文化产品。 “印象·刘三姐”大型山水实景演艺反映了壮族山歌、刘三姐文化、民族风情,“梦幻漓江”情景演艺展示了漓江历史变迁、人文情韵,两大旅游演艺文化项目形成了特色鲜明、具有国际吸引力的形象,具有稳定的国际与国内客源市场,品牌效应强大,共同构成市区与县域相结合的格局。此外,“佤族原生态歌舞表演”“天籁·侗歌苗舞”“歌仙刘三姐”“漓江花月夜”等表现本地少数民族音乐与舞蹈、民族风情的小型旅游演艺文化项目的知名度在逐步提升,逐渐被市场所感知与选择。

(2)旅游产品开发形式多样化。不同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入旅游市场,需要根据自身的资源特性与区位条件,采取不同的产品开发模式。

第一,以“印象·刘三姐”“梦幻漓江”、桂剧、彩调为首的专门类旅游产品,通过让游客观赏、体验的方式,吸引顾客,作为接待游客的重要产品项目。第二,特色旅游商品的开发,如桂林三花酒、桂林豆腐乳、麻布、油茶、黄昌典毛笔、全州醋工艺、桂林米粉等旅游商品就很好地传达了传统手工艺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既获取了很好的旅游经济效益,也使传统手工艺受到了保护与传承。第三,以举办旅游节庆的形式,最大限度地重现了地方民俗文化,如侗族百家宴、桂林龙舟习俗、河灯节、瑶族婚俗、侗族祭萨习俗、瑶族婆王节、恭城关帝庙会等民俗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3)开发管理模式多元化。在调查中显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管理过程中存在大型旅游企业经营管理为主政府协助、政府主导、小型旅游企业与政府共同管理的模式。

最典型的表现在民间音乐、民间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开发,如桂林广维文华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投资打造的“印象·刘三姐”大型山水实景演艺、中国天创国际研究制作交流公司和香港宏亚集团斥资打造的“梦幻漓江”情景演艺。桂林山水传说的民间文学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桂剧、彩调、广西文场、零零落等传统戏剧曲艺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桂林三花酒传统酿造技艺、桂林豆腐乳制作工艺、麻布制作工艺、油茶制作工艺等传统手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旅游开发与管理模式是政府主导型,主要是依靠政府,由政府筹资投资,进行规划开发,管理运营。

3.桂林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管理存在的问题

(1)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整体竞争力有待提高。目前桂林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开发力度并不均衡,即存在被高度开发在国内外形成一定知名度的“印象·刘三姐”大型山水实景演艺为首的少数几个成熟的民间民族文化表演旅游产品,以及在全国都获得好评的桂剧与彩调,而其他大量的非物质遗产资源由于投资、经营与管理力度都不足,只能形成一些知名度不高、形象模糊、吸引力不强,甚至形象、内容类同的竞争优势薄弱的旅游文化产品。

(2)法律体制有待完善。完善的法律体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与保护的保障基础,目前桂林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法律体制依然薄弱,只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过关于加强桂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大多数的法律法规都是针对实体类型的旅游资源、物质类型的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尚未形成专门的、合理的、完整的地方性法律法规,法律体制亟待完善。

(3)人才流失,缺乏资金投入。由于非物质文化的传承需要有专业的传承人,然而由于传承非物质文化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落后、工资报酬低、旅游淡旺季、背负巨大的经济压力等因素。迫使越来越多的传承人才不得不为了生活而专业,或者只是把发展非物质文化事业工作当做兼职工作。导致专门从事非物质文化的人才越来越少,人才流失严重。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旅游开发需要大量的旅游规划管理人才以及充足的资金投入,导致目前还有大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还不能很好地转化成旅游产品,或者已开发的旅游产品质量低,无法吸引顾客。

(4)旅游开发主体利益关系不协调。从桂林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与管理的模式来看,旅游开发主体主要由旅游企业、地方政府、社区居民、传承人组成。目前某些区域通过开发与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旅游企业、地方政府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收益,而旅游地社区居民以及主要传承人的经济收入来源单一、收入水平低,所获得的经济利益、社会利益都并不理想,导致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矛盾越发加深,也就导致旅游地社区居民以及传承人对非物质文化不重视、不主动保护,任之消失殆尽;旅游企业为了获取更好的商业利益在旅游开发时出现盲目开发或过度商业开发的现象,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消失。

(作者单位:梧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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