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探析
2015-05-30白雪
白雪
摘 要: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动态过程,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过程不仅有利于指导我们树立科学、民主的法制观念,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而且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在我国的传播和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内容、研究现状进行分析,从而提出几点关于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思考即马克思主义法学应在实践中不断丰富,熟读经典著作,准确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含义,注重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同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整体与部分间的关系。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内容
1.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哲学基础是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
马克思主义一直强调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相互作用,即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法学归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必然有其经济基础决定;同时,法学也会对经济基础产生推动或者阻碍的作用。
2.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对资产阶级的批判
马克思像揭开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一样,揭露了资产阶级的民主、法制的本质。由于经济基础和阶级利益,资产阶级所倡导的平等和法制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平等法制,而是不平等之下的平等。
3.马克思提出了自己的法制蓝图
“必须十分明确地划分党(及其中央)和苏维埃政权的职责;提高苏维埃工作人员和苏维埃机关的责任心和独立负责精神;党的任务则是对所有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总的领导,而不是像口前那样进行过分频繁的、不正常的、往往是琐碎的干预。”[1]由此可见,对于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如何实现政治的平等法制,马克思已有自己独到的见解。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研究现状
1.关于对当代法学普遍概念的理解和把握
我们知道,西方国家的自由、民主、平等等词汇是在发展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国家所宣扬自由、公平、平等本质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剥削,是对劳动者剩余价值的剥夺。它导致了两种结果:第一,加剧了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第二,为自身的灭亡和新的生产方式的诞生提供了条件。然而,当前我国法学工作者,如何恰当地看待和使用这些基本概念的通用含义呢?毫无疑问,这个问题的实质就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过程。中国政治、经济、社会正处在转型调整期,在从相对落后的农业社会发展到较为先进社会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建之于市场经济基础上的自由、公平、平等。
2.关于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研究路径
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可以分为两个层面:第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走实践主导模式的实践层面”[2];第二,“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走文化扬弃的文化层面”[3]。从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内容上来看,马克思主义法学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部分,其中国化的过程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具有高度一致性。
3.马克思主义法学与马克思主义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法学作为马克思主义体系的一部分,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在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不要将二者割裂开来。
三、对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思考
1.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实践中不断丰富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与时俱进,不断发丰富和发展变化的。马克思曾经指出,“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哪里的法律成为实际的法律,即成为自由的存在,哪里的法律就成为人的实际的自由存在。”[4]由此可见,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法律本身就包含着对自由、平等的追求,其宗旨也是为了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从这个角度来看,恰恰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
2.熟读经典著作和文本, 准确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含义
在进行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的过程中,我们应把握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精髓,熟读并准确理解文本。很多学者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中国化持有不同的见解,尽管现在这些观点还有待商榷,但如果忽略这些,我们很容易由于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非系统性的特点,在研究的过程中断章取义、以偏概全,从而走向误区。
3.注意马克思主义与其法学分支的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马克思主义的一部分,在研究的过程中应注意将整体与部分联系起来,在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中去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而不能割裂二者之间的关系。此外,从二者实现的关系上来看,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中国化并不代表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中国化应不断吸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不断与时俱进。
参考文献:
[1]列 宁.列宁全集(第4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64.
[2][3]蒋传光,张 波.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路径探析[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03):13.
[4]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76.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